安置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姚传和 身份证号码:34xxxxxxxxxxxx 买受方(乙方):王元文 身份证号码:34xxxxxxxxxxxx
朱禾龙 身份证号码:34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落在三山区三华新城E#楼5幢3单元101室,面积为91.6平方米,外加地下室一间。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毛坯。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是甲方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他人,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宜,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成交价格为: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元整(¥217000.00)。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20xx年6月15日9:00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第六条、房屋交付:甲方应签订本合同当日将上述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一切和该房屋有关证件原件及票据交付乙方。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资料(含甲方身份证及夫妻结婚证复印件)及其附带房屋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上述房屋属因政府原因暂无房地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造成双方无法立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方在政策允许情况下办理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三日内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地产权过房手续。如甲方违约不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房地产权证,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十日内仍拒绝或推诿的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中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须承担要求解除合同时房价款的30%作为合同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按解除合同时房价款的按日须承担违约金,其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直至过房结束日止。另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诉讼的,甲方承担乙方所产
生诉讼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损失,律师费用等)。
第八条、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如遇房价涨跌,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解除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的违约损失,其违约金计算以解除合同时房价款30%计算,如遇房价(按周边房屋评估价为准)上涨,甲方另须赔偿乙方房屋市场涨价损失。
第九条、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房手续与否,乙方将此房出租,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房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土地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承担上述房产土地过房的一切相关税费及手续费用,包括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费用及或能交纳的土地出让金,上述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如遇政府征用拆迁,在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拆迁补偿费用由乙方直接进行结付,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甲方、乙方共同签字后成立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分交村委会见证,一份交房屋部门和土地部门备案留存备查。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见证人: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安置房买卖协议
房屋买卖协议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原有位于 的房产,属于 的拆迁人,甲方与 市 区拆迁指挥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甲方对原房产可得到安置房面积 平方米,甲方自愿将其中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 ,安置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共四套,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选房和安置。
第二条、甲方承诺: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按 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 元整.实际安置房屋不足或超过 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总房款,多退少补。
第四条、房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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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配合乙方凭安置选房顺序号证办理选房。待通知交房后30 日内,甲方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五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 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30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请求之日起30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由甲乙双方平均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六条、补偿费和建筑差价的享有和承担:
安置房应支付给指挥部的建筑差价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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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 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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