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铁路货运代理合同(啤酒公路运输)

时间:2024.3.15

铁路货运代理合同(2013)

铁路货运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 _______

甲 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明波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精神,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货物铁路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基本事项

1. 货物种类:甲方产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宣传促销品(以下简称“甲方货物”)

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业务(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的“□”处打“√”):

□ 甲方货物铁路车皮、铁路集装箱的发运。

□ 甲方货物铁路车皮、铁路集装箱的接车。

□ 包括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铁路车皮、集装箱站台之间的短途运输。

□ 包括甲方货物自铁路车皮、集装箱站台至甲方指定仓库之间的短途运输。

3. 甲方货物包装:纸箱

4. 甲方货物铁路车皮、铁路集装箱发运的起运地点及/或接车的送达地点为:甲方指定的 仓库,地址: 。

5. 其它约定: 。

第2条 乙方资质及运输工具要求

1. 乙方承诺: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之食品饮料货物运输的合法资格和充分能力,其指派用于

第 1 页 共 6页

铁路货运代理合同(2013)

运输甲方货物的车辆均具有合法、齐备的营运资格,从事货物运输的司机均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和丰富的驾驶经验,其依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乙方保证不会利用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机会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如违反上述承诺,乙方除应独立承担相关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商誉在内的一切损失。

2. 乙方所派用于承运甲方货物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常温食品饮料运输安全、卫生等法规及商业

惯例的要求。除特定货物外(双方另行约定),运输车厢应干燥、卫生、平整、无污染、无异味、防雨、防晒,并且具备防止货物掉落之设施。有污染、有腐蚀性、车箱破漏及其他不适合装运食品饮料情况的车辆,不能用于装载甲方货物;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装车,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必须保证车皮、集装箱车箱符合储存食品饮料装运要求;有“禁”装标志、有污染、有

腐蚀性、有异味、车箱破漏、车门损坏、不能施封及其他不适合装运食品饮料情况的车皮、集装箱,不能用于装载甲方货物;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装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严禁将甲方货物与有毒、油腥、易污染物品、违禁品、危险货物等不适合与食品饮料类产品

共同存放的物品混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3条 货物发运的业务要求

1. 车皮发站: ,铁路集装箱发站: 。

2. 甲方须提前 1天 将车皮、集装箱发运计划报乙方,并同时提供货物种类、到站、收货人

等发货资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负责车皮、集装箱发运计划申报、落实,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3. 乙方不能按期落实甲方铁路发运计划的,应赔偿甲方逾期发货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000

元/车皮、 500 元/20尺箱给甲方。

4. 若乙方代理事项包括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铁路发站的短途运输的,乙方在接到甲方发

货通知后,乙方承运车辆必须持按甲方规定格式开具的提货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仓库装货。甲方每次约车的前置时间(自甲方通知乙方派车起至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止,但 17 时至 8 时除外)为 24 小时。乙方车辆到达甲方仓库后必须服从甲方调度,并有责任协助甲方合理摆放货物。装车完毕,承运司机对装车货物进行不拆箱检验并在送货单据(甲方《产品提货单》等,下同)上签收,同时取得当次运输的送货单据。

5. 若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铁路发站的短途运输由甲方负责,甲方送货汽车进站后,乙方

必须在一小时内组织人力进行装卸,并保证装卸每个车皮不少于6人,每个车皮装车时间不超过4小时,集装箱不超过2小时。乙方每延迟一小时应支付甲方50元违约金。

6. 车皮、集装箱监装由乙方负责,具体要求为:

(1) 装车前必须清扫干净车箱,关死扣牢车窗、车孔,加垫塑料膜或废纸箱。冬季需保温时

第 2 页 共 6页

铁路货运代理合同(2013)

还应沿车箱侧壁及底板粘好棉絮,产品顶层辅好薄膜胶纸或棉絮,材料由甲方提供。

(2) 按照甲方排运单序号及数量要求装车,货物不得倒置堆放,同一订单货物必须分品种、

分规格、分批号集中堆放。

(3) 产品堆放紧凑、间距均匀。顶层产品落差不超过1层。

(4) 重的货物不得堆放在其他货物上面;做到重不压轻、大不压小。

(5) 车箱门口产品堆放必须交错码垛。

(6) 要求装卸工人必须爱惜甲方货物,禁止野蛮装卸,不得损坏、践踏、盗取甲方产品。

(7) 货物装车完毕,应清点数量,无误后关上车门并施封,用铁丝加固车门,并及时将车号、

封号报给甲方。

7. 乙方须在装车次日上午9点前,将领货凭证按甲方提供的收货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给甲

方指定收件人,如因乙方未及时将领货凭证寄出而造成收货人无法按时收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8. 车皮、集装箱抵达目的地后,如果出现原封货物短少、损坏、受潮及污染等情况,乙方应按

甲方货物市场价及受影响的货物数量在一周内全额赔偿给甲方。

第4条 货物到达接车的业务要求

1. 车皮到站: ,铁路集装箱到站: 。

2. 甲方货物到达到站后,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好人员及仓库库位接货。

3. 乙方应及时办理接车手续。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办理下站手续而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乙方

承担。车皮开封时必须有甲方人员在场监督。

4. 甲方货物在下站过程中如果有发现破封、破损、短少、受潮及污染等情况,乙方须向铁路部

门索取有效货运记录,以供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之用。

5. 货物装卸时,不得损坏、践踏、盗取甲方产品,严禁野蛮装卸。

6. 如果甲方货物自铁路到站站台至甲方指定仓库的短途运输由乙方负责的,乙方应安排好运输

车辆。甲方货物下站并经甲、乙双方清点确认后,至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仓库、办理好入库手续前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货物市场价全额赔偿给甲方。集装箱由乙方负责送甲方指定仓库,待甲方监装员或仓库保管员到场验封后方可开箱卸货。

7. 甲方货物自铁路到站站台至甲方指定仓库的短途运输由甲方负责的,甲方接货车辆到达车站

后,乙方须保证4小时内将货物卸入甲方指派的车辆内。

第5条 费用结算

1. 车皮发运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车皮发运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 铁路运输费用:以铁路部门出具的正规#5@p金额为准(包括铁路大票、 、 等,

其中铁路发运其它费用中已列支的费用类型不允许在铁路大票中的费用重复体现)。

(2) 铁路发运代理费用:包干费 元/车皮(包括:铁路手续费、车站装卸费、车站服

第 3 页 共 6页

铁路货运代理合同(2013)

务费、领货凭证特快专递邮寄费、 等)。

(3) 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发站的短驳运费: 元/吨。

(4) 除以上(1)(2)(3)项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2. 集装箱发运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集装箱发运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 铁路运输费用:以铁路部门出具的正规#5@p金额为准(包括铁路大票、 、 等,

其中铁路发运其它费用中已列支的费用类型不允许在铁路大票中的费用重复体现)。

(2) 铁路发运代理费用:包干费为: 元/20尺箱(包括:铁路手续费、车站装卸费、

车站服务费、领货凭证特快专递邮寄费、 等)。

(3) 甲方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至发站的短驳运费: 元/吨。

(4) 除以上(1)(2)(3)项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3. 车皮接车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车皮接车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 接车皮费用:包干费为 元/车皮(包括:铁路手续代办费、车站装卸费、车站服

务费、 等)。

(2) 车站至甲方指定仓库的短驳运费: 元/吨。

(3) 除以上(1)(2)项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4. 集装箱接车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集装箱接车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接集装箱费用:包干费为: 元/20尺箱(包括:铁路手续代办费、车站装卸费、车

站服务费、 等)。

(2)车站至甲方指定仓库的短驳运费: 元/吨。

(3)除以上(1)(2)项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5. 结算方式:

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截止上月底(会计结算月)所发生的有效的、合格完整的由铁路部门出具的正规#5@p、经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的送货单据的回单联原件等交甲方核对运费金额。甲方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运费#5@p(#5@p抬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交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运费#5@p必须是甲方能抵扣税款的国家统一运输专用#5@p,甲方收到合格完整的运费结算单据及#5@p后,在30日内将运费汇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甲方因此无法抵扣的税款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运费中扣除。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承运后四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合格完整的运费结算单据及#5@p,且未向甲方提交书面延期结算申请时,甲方将不予结算运费。

第6条 运输质量及保险

第 4 页 共 6页

铁路货运代理合同(2013)

1. 乙方必须确保甲方托运货物的安全。若乙方负责车皮、集装箱发运、接车以及自甲方指定仓

库与铁路车皮、集装箱站台之间的短途运输的,甲方货物由完成起运交接手续至送达交付前,货物的安全及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其所承运的甲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已包含该货物保险费用。

(1) 乙方承运的甲方货物途中遇险,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2) 甲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雨淋、污染、破损,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

应负责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2. 铁路车皮、集装箱在铁路运输阶段的货物运输保险,由甲方购买。但当发生需要理赔时,乙

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7条 不可抗力条款

1. 如果一方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

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其义务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其应该在“不可抗

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清楚地向对方指出可以预测到的后果,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的相关证明。

3.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把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减到最低。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

而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尤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以减轻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8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对在订立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取得的有关甲方及甲方货物的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甲方客户名称、地址、甲方货物品种价格、运输数量等,应当作为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为本合同约定目的而使用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作任何其他用途使用。

2. 即使本合同到期或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仍然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3. 乙方应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司机等参与本合同履行之雇员及其他临时委派人员遵守本条

规定,若上述人员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9条 转让、转运条款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即使取

得甲方同意,乙方仍应与承接其权利义务的第三方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 在甲方货物运输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甲方指令乙方将货物转运除目的地外其他地点的,由此

产生的额外运费由甲方承担,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事宜依照本合同规定进行。

第10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 5 页 共 6页

铁路货运代理合同(2013)

1. 连续两个月,乙方每月累计有2次未能按时落实并完成甲方的车皮、集装箱发运或接车计划。

2. 因乙方原因,乙方累计有3次未能按时落实并完成甲方的车皮、集装箱发运或接车计划。

第11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 因甲方原因,甲方连续两个月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内容支付运费给乙方。

2. 乙方确实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但乙方必须至少提前45天书面正式通知甲方。

第12条 其他

1. 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及时补充合同条款。

2.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同意妥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

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特此签署并确认以上合同条款和条件:

甲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20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 6 页 共 6页


第二篇:产品代理合同


代 理 合 同

甲方: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华讯方舟品牌手机(简称华讯手机)_产品的地区代理商事宜,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产品:本合同中所称产品,系指 品牌系列手机产品。

(2)地区:本合同中所称地区,系指 (地区名)和随时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的其他地区。

(3)商标和专名:本合同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 (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华讯方舟。

(4)授权:乙方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并标明自己为地区内该品牌产品的经销商。

第二条 代理权

甲方授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 地区内(网上销售及运营商渠道除外)开放渠道独家代理和经销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严禁私自开展网上销售以及跨区域电视购物、跨区域电话购物、运营商渠道等销售模式。乙方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乙方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

第三条 付款方式与首单提货约定

(1) 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 ;

(2) 首单提货: 新产品上市后,乙方应在7天内,一次性完成首单提货。

第四条 市场情况报告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每 1 个月向甲方寄送一次详细的报告,反映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消费者意见以及当地库存情况。乙方还应积极将其他品牌供货人所报竞争产品的样品,连同其价格、销售情况、广告资料等寄给甲方参考。

第五条 订单的确认

合同商品的有关数量、价格和交货期,应在逐笔交易中由双方确认,其细节详见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发货单。

第六条 技术帮助

甲方应帮助乙方的雇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

第七条 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自 2012 年 月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到期后,在同等合作条件下,乙方具有原代理区域授权渠道的优先续约权。

第八条 授权形式

甲方签发给乙方的代理授权书,只提供用于本地区的销售代理和产品检验许可,乙方不得篡改或转移其他用处,如有违反,甲方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第九条 专营权

(1)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直接售予乙方代理地区的授权渠道内除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

(2) 委托: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代理地区的授权渠道内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直接经销商,以销售甲方产品。

第十条 价格

(1)产品价格见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书面盖章或签字的《产品报价单》。价格的确定需要考虑正常的贸易惯例及市场竞争,使双方均能从销售中获得合理的利润。

(2)乙方从甲方订购所有产品均属于买断模式,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当产品确需进行调价时: 甲方将按照乙方该型号产品首单提货数量的30%给予乙方价保 ;

(3)产品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时以书面形式在 24 小时内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市场管理

(1)管理的目的

乙方保证只在甲方指定代理区域授权渠道销售并承诺遵守甲方的《窜货管理及处罚条例》,并遵守甲方制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同时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确保甲方产品在乙方代理区域指定授权渠道的价格稳定和渠道利润,维护 甲方品牌手机产品 的信誉。

(2)市场管理条例

a.坚持指定代理区域授权渠道的销售,禁止跨区销售和跨渠道销售,违反此项规定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b.遵守甲方制定的产品价格体系,禁止乙方及其区域内经销商以低于最低零售价的恶意低价销售;

c.乙方有责任管理指定各分销商遵守本市场管理条例,乙方或乙方分销商违反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根据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3) 窜货保证金与窜货管理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维护市场有序竞争,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利,乙方向甲方缴纳窜货保证金______元(大写),该保证金用于乙方保证以下项目义务的履行:

a、甲方如接到其他合作客户投诉乙方跨窜货行为,一经查证,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收回产品并对乙方予以处罚。具体的惩金额以甲方正规公函为准,罚金将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窜货由乙方收回。

b、保证金不可抵扣货款,因甲方直接扣除乙方违约金等原因致使保证金不足的,乙方须在三日内及时补充,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补足该不足部分,货款补足保证金部分视为乙方未付款。

c、 处罚标准:

经认定乙方发生窜货行为,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以下处罚:

c1、按照5000元/台对乙方予以处罚

c2、根据情况停止供货;

c3、一年内出现3次窜货行为或者恶意窜货并情节严重者取消代理资格。

d、 如果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没有违反合同相关规定且全部完成了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

经双方财务部门核对结清账务及#5@p后的三十日后,甲方将乙方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 发货

(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将《产品采购单》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

(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式发货订单传真后, 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指定物流公司将货发到乙方指定所在地,运费由甲方支付;其不可抗力或天气因素除外。

第十三条 换货

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质量出现批量不合格情况,经甲方委派专业售后服务人员和乙方共同确认后,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换货,该批产品的退货、换货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的责任

(1)承诺并保证作为甲方产品的品牌持有人和制造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2)甲方根据相应《广告管理制度》向乙方提供VI标准和相应的广告物料。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4)甲方将免费对乙方的售后工程师、业务人员、市场部人员提供全面的技术和业务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5)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将根据国家三包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在代理地区内推销甲方产品并为客户提供服务,应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制定的各项销售指标,具体提货和实销目标见甲方相应的正式销售文件,乙方连续两个季度未能完成甲方要求的具体提货和实销目标,甲方将对乙方上浮一定金额的代理价格,并向乙方代理区域派驻业务推广团队,该团队的一切业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将上浮的部分金额作为乙方所在区域的推广活动专项费用。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分销商和零售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向甲方提供有关产品销售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市场活动的情报。

(4)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5)乙方对甲方的财产无留置权。

(6)乙方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

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7)乙方作为甲方授权的区域独家代理,有义务协调相关当地政府与行政机关关系,以维护甲方产品、品牌在当地的正常销售与品牌声誉。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合同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合同。如该通知发出后 7 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合同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 15 天内即时终止;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合同。如果因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终止本合同。

(3)如遇本合同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合同一方在超过 30 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十七条 意向定金与保证金

(1)意向定金:为确定甲方产品的区域代理权,乙方在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前向甲方提供元(大写) 品牌代理意向金,该定金用于保证乙方在乙方市场经销甲方指定产品的优先代理权。乙方所付意向金含乙方须交 纳的防窜货保证金,除防窜货保证金外,剩余定金可冲抵首单提货货款。如乙方没有在甲方通知时间一次性完成 首单提货任务,甲方不予发货;如乙方在甲方通知首批提货后三日内没有完成首批提货任务,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甲方产品代理权,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意向定金。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

(1)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行业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质量:如乙方发现产品批次质量问题,并将此事实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委派人员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廉洁条款

甲方: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2)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等提供方便。

(4)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立刻终止与乙方的合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

(1)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利益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2)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手机供应、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3)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4)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合同者,应向甲方大股东或法人代表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合作。

第二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2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传真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a 种方式解决: a.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b.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4 份,双方各执__2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更多相关推荐:
货运代理合同

找律师就上律师365货运代理合同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简称甲方委托简称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运输...

货代公司合同范本

货运代理服务合同编号甲方乙方上海XXX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合同正文本合同由以下称甲方与上海XXX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共同签订并于签字之日起生效一货运代理服务的描述进口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办理其集装箱进口及海运...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受托方广州欧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李伟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704室邮编510623联系人李伟...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协议范本(出口)

外贸货运代理合同范本出口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协议出口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江阴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上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为...

货 运 代 理 合 同

合同编号新20xx第371号货代理合班级物流管理班姓名卢国文学号得分二0一一年十二月运同货运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河源佩英服装有限公司乙方承运方新干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

货物运输代理三方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签约地址货物运输代理三方协议甲方乙方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运输等工作为明确货物承运阶段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希三方共同信守执行并对本协议承...

货运代理协议(范本)

货运代理协议甲方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甲乙双方就乙方作为货代所揽货物或作为无船承运人所承运货物向甲方代理船公司接受订舱办理出口订舱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乙方的资格要求乙方确认具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或无...

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诉天津明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宏川物流配货中心货运代理合同纠

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诉天津明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宏川物流配货中心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提要货运代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受托人所为的转委托没有告知委托人或者虽然告知但委托人不同意的其转委托第三人处理事...

货运代理服务合同

货运代理服务合同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为全国范围内的货运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提供货运代理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如何界定货运代理合同本解答所称货运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合同委托人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收货人以下简...

货运代理服务合同

货运代理服务合同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为全国范围内的货运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提供货运代理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样本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合同签订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

货运代理合同范本(1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