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
甲方:存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保管方: X XXX 仓储有限公 XXXXX有限公司 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共
识:
一、
二、 货物名称:XXX,XXX 等 仓储货物的交付、验收及期限:
1. 甲方的货物在交给乙方仓库保管前,应事先将有关仓储货物的到货信息
资料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安排库位和接货的准备工
作。
2. 甲乙双方应配备基本的通讯工具,能保证双方及时联系。
3. 乙方根据甲方验收单的内容及时组织入库验收,并在货到三个工作日内
验收完毕,将验收结果填写在验收单上加盖乙方公章及经办人章(或签
字)后转交甲方,以作为甲方的入库验收凭证。乙方对甲方发到仓库的
仓储物资要建立单独的收、发、存台帐。
4. 对甲方入库存储的物资,乙方必须一车一位存放、集中摆放整齐、设置
标识、专人保管,并按国家同类物质存放的标准存放。以确保货物在存
放期间的质量。
三, 数量及质量异议提出期限:
1. 乙方在接受甲方交付的仓储物资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
资进行验收,验收中出现与甲方提供的入库验收单不符现象,乙方应在
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实。
2. 验收中出现盈亏、残损及外观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仓储物资到库的三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按标准允许的公差数除外),并
提供盈亏磅码单或残损单等有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负责处理
异议时的复磅及进库物资的商检等工作。
3. 仓库物资在规定的期限内验收完毕后,在以后的储存和出库过程中发生
的残损、少量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四, 其他约定:
1. 甲方对交付给乙方存储的物资拥有所有权。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
下,不得擅自动用、留置甲方的仓储物资。
2. 乙方对甲方的仓储物资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3.乙方在仓储物资存储期间,不得擅自将仓储物资转交第三方保管。乙方的
仓库经营权及法定代表人有关权属、人员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得以变动为由变更或解除仓储合同。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对甲方在乙方仓库内的仓储物资,双方应按月核对库存,并提供月收、
发、存报表。
五,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并给双方造成损失的,都应赔偿实际损失。
七、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任何一方如需中途变更或终止合同,
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若无异议,则合同自动顺延。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加盖
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保税区 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
合同编号:RT20121202 甲方: ITOCHU LOGISTICS(HK)LTD
乙方: (香港)越君鞋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二方就乙方的货物在甲方保税区保税仓储存保税货物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存储货物的有关费用按报价计算。
二、双方关系责任:
1、甲方为产品出口物流及报关服务商, 乙方为出口产品制造合作商。
2、乙方按要求委托甲方向海关申请上述货物存入保税仓,乙方出具委托书和提供报关单证,由甲方报关和代办运输等,乙方提供单证货物不相符或货物有其他问题(未经化验的粉状,液体货物,其商品名称不符),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通风性能好,有良好防盗、防风、防潮条件的仓库,供乙方保管货物使用。
4、乙方货物进仓必须由甲、乙双方经办人会同运输的司机一起,按照装箱单的名称、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发现短少,双方和司机共同签字为证。
5、乙方货物按甲方的要求完成进仓工作,即视为完成制造产品的交付。
6、乙方对进仓货物如需改换包装、挑拣去杂、分选等级则由甲方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进行。
7、货物的出仓应由甲、乙双方人员一起,点数、签字。如不能提供办结海关手续的单据,甲、乙双方均不得出货。
8、甲方在乙方货入保税仓库的保管期内,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短少、损坏的,甲方应按货物进仓价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战争等,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仓租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未能在限期内支付,每逾期一天应另行支付当月租金的1‰的滞纳金。货物出仓前应缴清仓租费,否则甲方可不给予出货。
10、仓储费用等杂费由出口方支付。
11、此合同经双方盖章,租期从货物入仓之日计算。
12、乙方如六个月不交仓租,甲方有权将乙方存仓货物放弃,提交海关变价处理。
13、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乙方,并及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从20xx年12月01日至2013 年12月30 日止。协议到期如各方无异议,则视
为自动延长一年。如其中一方不打算延期,应在协议到期之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ITOCHU LOGISTICS(HK)LTD 乙方:(香港)越君鞋厂
代表:
地址: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