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 用 合 同 书
聘用单位:桦南县宏安医院
受聘人员: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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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用 合 同 条 款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一、本聘用合同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三年。
三、甲乙聘用乙方在本院 岗位工作。
四、甲方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按在编人员同等工龄、同等技术资格的标准执行。
五、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项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甲方交纳当年养老金全部的百分之六十乙方应交纳当年养老金全部的百分之四十,按年交纳;医疗保险甲乙双方各交纳参保金的百分五十,按月交纳,且甲方代为办理。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各类假期、女工权益、因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权利,以及参加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权利。
乙方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报原登记机关留存。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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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聘用)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能力;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和参照
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及群团组织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除前四项情况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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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八)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消、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以下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终止:
1、乙方参加入编招聘考试,录用时。 2、
3、
(九)甲方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甲方与乙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
用合同证明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做好各项社会保险衔接工作。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乙方工作考核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聘约。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聘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卫生局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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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医生、护士、技师等医院医务人员聘用合同
协和医院聘用医务人员合同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协和医院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
受聘岗位:
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期贰年,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聘期满前壹月 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待遇与奖惩
1、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为: 元
2、考虑到医疗风险及工作的持续、稳定,每月扣除50元作为保证金,至聘用期满或聘用期满后双方交接无异议一次退还。
3、聘用期内对医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按医院规章制度奖罚。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
2、及时按相关标准向乙方兑现及奖惩资金。
3、聘用期内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为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并于解聘之后30天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等费用兑现。
4、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
5、聘用期内如乙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能力强,或对本院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给予奖励和提升工资待遇。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聘用期内不准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扣除掉每月50元保证金外,在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协议违约金。
2、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3、未经同意自行休息者,5天以内按旷工对待,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聘,当月奖金及全部保证金等均扣除。
4、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扣除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及其他关系,并保证这些关系不会影响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6、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用品带回家使用,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其转借、馈赠及移交他人。
7、乙方因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导致医疗差错、
纠纷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担相应医疗纠纷事故赔偿额20%-30%后果,必要时甲方单方面解聘,扣除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于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