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用 人 单 位
劳 动 者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 约 须 知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在本合同书第九项中写明。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表述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不得为劳动者代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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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邮编: 户口所在地: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选择下列其中一项)
□应乙方要求,本合同签订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约定从年 月其中试用期为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 月 日生效,于 工作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甲方部门或(车间)工作,具体岗位或工种为: 。乙方的具体职责和要求为:甲方公布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以及甲方下达的工作指标等。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3. 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乙方同意其工资待遇也随之调整,如果乙方被甲方聘任相应 3
职务的,甲方可依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职务。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变更书》办理。
4. 在合同期内,乙方因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培训或者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随岗位的调整而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特点,对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2.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1. 乙方工资按月计算,由甲方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甲方在每月 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则依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 乙方的计酬方式为下列第( )种:
⑴ 月薪制。乙方正常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
⑵ 计件工资制。根据甲方合理制定并公布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及相关制度,按乙方的实际完成情况及表现计算乙方的工资。为便于计算,甲方执行的计件单价为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点加班时间的平均计件单价。
⑶ 其它工资制。按被服务或被配合的车间或班组的平均应发工资
的 %计发乙方的工资。
3.甲方发放给乙方每月的劳动报酬,乙方应及时核对,如发现差错应自发放报酬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甲方拒绝发放乙方的劳动报酬。
五、规章制度
1. 甲方应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 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安全制度。
3. 甲方有权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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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⒈ 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不得解除本合同,须待相关情形消除后办理本合同的解除手续。
⑴ 经济问题正在审查的;
⑵ 向甲方借款、借物未归还的;
⑶ 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正在进行中,既不能中断又无合适人员替代的; ⑷ 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尚未处理完毕的。
⒉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办妥后,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⒊ 甲方若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或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⒈ 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含出国学习、考察、参展)的,双方应在培训开始或出国前另行约定乙方的服务期、商业秘密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竞业限制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⒉ 在劳动合同期内,若因乙方工作岗位调整,甲方要求与乙方约定商业秘密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竞业限制等内容的,双方应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前签署相关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⒊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依法应予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⑴ 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⑵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损失难以计算的,由乙方按其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⒋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身份、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以及以前劳动 5
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情况。乙方应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乙方故意漏报、隐瞒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5.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6.乙方已全部阅读了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愿意遵守执行。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6
第二篇:劳动合同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 民泰(天津)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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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民泰(天津)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昌北
注册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76号国际金融中心30层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通讯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条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及劳动保护
第四条 乙方实际每周工作5天(40小时),休息两天。
第五条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补偿,或者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第六条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嫁、丧假、产假等有薪假。
第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乙方正确使用。乙方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试用期 元;转正 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第九条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条 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1、乙方的浮动效益奖金部分以管理部门实际业绩效益,按双方约定的分配模式以货币或实物模式计发,时间不定。
2、因工资计算标准不明确、计算方式不当或结算有误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资的,或者乙方延误领取的,不属于拖欠或克扣工资。经乙方提出,甲方予以核实确认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发乙方相应的工资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乙方应依法承担个人部分,乙方拒绝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不按照规定将以前的社保手续移交给甲方导致不能参保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按照国家法规标准提供的带薪年休假。
2、 按照甲方公司薪资、福利制度,该岗位乙方应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 2
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掌握本岗位操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七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
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
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1、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2、 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3、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本合同:
1、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一周,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合同期限届满的;
2、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 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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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1、 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 本合同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依法解除本合同时,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按照双方签定的《培训协议书》约定标准进行赔偿。
第三十三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二十条第2项、3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1、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擅自将甲方的商业、经营机密(含单源信息、客户信息、市场政策、展会等相关信息政策、管理文件、管理政策及其他甲方界定的商业、经营机密),无论是否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需按其月标准工资的3倍一次性对甲方进行赔偿;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向甲方一次性赔偿相当与乙方解除合同当月的上一个月实际收入的1-3倍赔偿金,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但最低不少于1倍上月实得收入。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在合同履行期内,一方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没有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送达的有关文件均视为合法、有效送达。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三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 乙方所在岗位《岗位职责说明书》。
2、 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
3、 乙方所在岗位的《薪酬体系》。
4、 乙方签署合同前经甲方进行系统培训,对于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系统学习并表示认可。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当地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重庆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