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
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 (工程名称)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项目批准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总投资额:
6、招标方式: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具体内容:
□设计,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重要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设备,具体包括:
□其他,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定招标方案
□建设工程报建
□办理交易入场登记
□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和发布资格预审文件
□编制资格预审报告
□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
□公布最高限价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公示评标结果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移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档案
□与招标代理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建议;
4、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5、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6、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8、依法选择中标人。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工程招标所需的□项目批准文件□资金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资料,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其时间约定在: ;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无偿提供完成本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其时间约定在: ;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代理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7、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向代理人报销应由委托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10、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4、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5、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6、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
7、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8、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2、代理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班子成员。其项目配备班子如下 :
3、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5、代理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应由代理人完成相关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6、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7、代理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10、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1、代理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重新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 。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1) 由委托人支付。
(2) 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非代理人原因造成的流标,重新招标所产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协商解决,其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
八、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 时间为准。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 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 (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
十一、补充条款: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开户: 开户: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第二篇:招标代理合同(范本一)
招标代理合同
委 托 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号码:
营业执照: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就 的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注释
1.1 物业指 ,位于 。
1.2 本合同指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合同》,即本合同,建筑面积米。
1.3 招标代理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时间完成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整个工作形成。
第2条:招标代理期限
2.1 本合同招标代理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工作完成时止。
第3条:招标代理的内容
按照双方约定,乙方提供于甲方之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下列服务:
3.1 拟定招标方案;
3.2 审查投标人资格;
3.3 编制标底;
1
3.4 协助投标人踏勘现场;
3.5 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3.6 指导物业管理合同的拟定;
3.7 协助到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招标及中标备案手续;
3.8 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4条:招标代理服务方式
4.1 乙方在甲方的全力配合下,全程策划组织该项目的物业管理招标工作。
4.2 通过招标工作确定合格的中标单位。
第5条: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5.1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若中标单位到期未支付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则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
5.2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费用承担方一次性支付。
5.3 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
5.4 乙方应向付费方出具正式#5@p。
5.5 逾期支付的代理服务费,费用承担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月息千分之三。
第6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乙双方在 物业管理招标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招标工作的高效运行。
6.2 甲、乙双方均允许对方于签订代理合同履约期内使用其公司名牌、图片资料等相关内容进行商业宣传。但在使用前均需就位置、形式、规格等内容书面告知对方确认。
6.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项目要求进行物业管理招标工作。
6.3.2 招标文件等需经甲方认可后方能对外发布实施。
6.3.3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代理工作。
6.3.4 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及时支付乙方的代理服务费。
6.3.5 负责协调房管局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招标备案和中标备案工作。
6.4 乙方权利与义务:
6.4.1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招标代理相关资料。
6.4.2 有权利按本合同及时收取甲方的代理服务费。
6.4.3 提供邀请招标文件。
2
6.4.4 提供评标相关表格并组织评标工作。
6.4.5 向甲方提供招标法律法规咨询。
6.4.6 有义务就招标工作相关事项予以解释。但该解释不得违反合同约定,不得分割甲方利益。
6.4.7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责任进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6.4.8 应要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工作全部完成后10日内,向甲方交付招标文件、招标备案表、中标备案表各一份。
第7条:合同终止事由:
7.1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7.1.1 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
对方给予书面通知七天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时。甲方或乙方未按
本合同约定进行招标代理工作而影响招标工作进度,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
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7.1.2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5条按时收到招标代理费时,乙方有权于提出通知七天
后,终止合同。乙方并保留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
7.1.3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丧失履约能力,由受灾方提供当地官方权
威证明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8条: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一经签订合同均应严格执行。如一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
三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违约责任按第5.5条执行。
第9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其它事项
10.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有关之补
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10.2 除去本合同所述之物业管理招标工作外,若甲方于服务期间需要乙方增加其他服
务,双方可协商签定有关之安排。
10.3 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于法律规定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合同其余
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10.4 本合同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3
10.5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或通讯应以中文书写,并以邮寄、电传、电子邮件或专
人送交方式送到本合同内注明各当事人之地址。
10.6 本合同履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均不得将因执行本合同所了解的甲方公司有
关情况及本次招标情况泄露给第三人。如有违反,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11条: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