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钮某某,男,汉族
被告:浙江XX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74787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10月,原告挂靠在某水产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名义与被告有多次买卖太湖蟹的业务往来。截止至20xx年10月21日,原告向被告供应螃蟹累计货款共计人民币74787元。现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未答复也未支付货款。因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上述诉讼请求为感!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合同违约起诉状1
民 事 诉 状
原告:蒙世端,男,汉族,46岁,感城镇宝东村委会第32生产队人,现住该村。
原告:蒙如其(奇),男,汉族,40岁,感城镇宝西村委会第8生产队人,现住该村。
原告:蒙秋培,男,汉族,69岁,感城镇宝西村委会第7生产队人,现住该村。
被告:王仲友,男,汉族,25岁,感城镇宝东村委会人,现住该村。
被告: 王亚牛,男,汉族,47岁,感城镇宝东村委会人,现住该村。
案由:损坏古坟及协议违约金赔偿。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严重破坏原告祖坟赔偿费18000.00元,以及被告违约金5000.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23000.00元。2、本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xx年3月26日,被告雇用推土机在“旦田”园平整土地时,被告不视该地的周围是坟墓地,用推土机将原告四个祖坟推平,其中两个是砖坟,严重损毁了一个古董香炉,及一些古墓帽卫鼎,为此,双方引起矛盾纠纷,为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升级恶化,经宝西村委会的协调,双方达成以下协议:被告同意给原告赔偿损坏祖坟费壹万捌仟元 1
(18000.00),并协议被告不得再伤害蒙家的祖坟地,四至
范围是东至煤气管道、北至公路、西至成祖园、南至田岸,
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被告于20xx年4月15日前交付
壹万元,余款必须在20xx年5月1日前交完。双方各执协
议一份,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则必须惩罚违约金伍仟元
(5000.00元)。双方当事人及宝西村委会的治保主任陈太贵
都在协议上签了名。
截至起诉之日,被告迟迟未交损坏赔偿费18000.00元,
违反协议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
一十七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
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严重损坏原告的祖坟,应
当赔偿损失;被告违约,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原告支付一定
数额的违约金。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予惩处。
此致
东方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蒙世端、蒙如其(奇)、
蒙秋培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
1、本状副本8份;
2、协议书6份。
3、坟墓受害人签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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