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在线网站广告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北川在线门户网
地 址: 地 址:北川羌族自治县巴拿恰商业步行街新华文轩三楼 联系人: 业务受理人:
电 话: 电 话:134xxxxxxxx 189xxxxxxxx
传 真: E-mail:134xxxxxxxx@139.com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网络广告发布处:北川在线(http://www./)。
2.广告类型及位置: 。
3.网络广告发布尺寸: (pixed× pixed)[文字链接可不填此栏]。
4.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双方约定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图标制作方案或图标制作指导性意见,包括文字、色彩、版式等,甲方如不提出,乙方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意。
2.甲方需提供自身有效证件复印件,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3.宣传期间内,甲方通过乙方发布的任何信息及链接内容不允许有任何违法内容(包括欺诈性、反动性、色情类等中国互联网相关管理法规中涉及到的违法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单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利随时终止对甲方的网站广告合作业务,所有已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
4.如因网站页面改版发生广告位变化,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新的页面安排相应广告位,保证对广告效果不造成影响。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 元的宣传费用,合计大写为 元整。自协议签订有效之日起三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应款项。
2.支付方式:□ 现金 □ 支票 □ 汇款 (注:2000元以上费用不接受现金支付方式)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因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
甲 方 盖 章 乙 方 签 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业务受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电话:189xxxxxxxx 134xxxxxxxx6 邮箱:134xxxxxxxx@139.com 邮编:622750
地址: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巴拿恰商业步行街 网址:http://www.
第二篇:包场合同书样本1
洗化包场协议书
甲方:昆明兴美商贸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乙方:安龙兴龙镇好新家超市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进一步做好超市洗化区的管理和销售,提高超市洗化区的知名度和销售额,
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洗化区包场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合国关于商品及 一切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并符合甲乙双方确认的标准和样品规格。
2、甲方采取积极的促销措施,在每年乙方的店庆期间或特定节假日给予乙方促销支持,以
提高甲方商品的知名度及销量,提供的商品必须清洁整齐包装完好无损。甲方对乙方售出的商
品有售后服务的责任。
3、甲方有义务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执行,保证其商品质量及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并且所有商品必须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码及中文标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处理。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乙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合国的一切关于销售商品所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2、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新产品上市推广工作,并且有义务爱护甲方所提供的一切
商品。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制度、严禁降价倾销。
3、甲方每次发货至乙方,三个工作日之内,对所收商品无异议表示默认商品收货正确。
4、乙方产品销售及服务宣传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事实,不得随意夸大产品疗效,及修改产
品宣传资料,否则由此带来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商品的促销活动,以及配合甲方进行
商品促销活动。
6、乙方售价应以甲方报价单统一售价为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擅自变动价格。
如果乙方擅自变动价格,由此产生的误差,由乙方负责。
7、甲乙双方为共同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坚决拒绝外泄协议内容,商业秘密等一
切不正当的行为。
8、如乙方为图取任何不适当商业利润或者特殊的商业待遇,而采取了不适当和商业不正当
行为而导致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坏,甲方经查证确认后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三、供货品牌: 索芙特、丹姿、安安、兰亭、名人、亮妆、、欧柏芙、罗兰香皂、牙博
士牙膏、牙总管牙膏、亮诗牙膏 、小护士牙刷、三椒牙刷、恒源祥家居、天线宝宝儿童系列、
喜之郎儿童系列、青蛙王子儿童系列、三九军医生系列等。
四、结算方式:正价商品甲方按零售价的40%提成给乙方,特价商品、恒源祥家居系列和鹰
王杀虫水系列甲方按售价的20%提成给乙方!
五、其他约定:双方协商约定:每月结款时间为每月的五日至十日结上月货款,如乙方违
约,则按上月实际销售额的3%/天为滞纳金逐日收取,作为甲方的补偿。
六、共同约定
1、甲方为乙方洗化区域内设立的促销员,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兼职销售其他洗化品牌产品。同时,乙方洗化区内不在设立除甲方促销员外的其他品牌的促销员。
2、甲方在保证乙方正常利润的前提下在乙方卖场增加5至8个品牌,甲方所经营的品牌
由乙方认可方能进场经营。
3、乙方在产品陈列上给予甲方最大力度的支持,产品交叉陈列,(乙方为甲方常年提供 端架 2 个堆头在内)。
4、甲方导购员工资由甲方统一发放,管理工作主要由乙方负责。
5、甲方每半年提供书面促销指引,配合乙方做好销售,定期可考虑办邮报,推广销售。
6、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诚信遵守以上合作条款,如有一方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违
约金 肆千元整元。
7、乙方每次做活动时,如果乙方印刷邮报,必须为甲方免费提供4到8个单品的印刷版
面。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 2012 年 12 月 5 日至20xx年12月4日止,到期后由双方协商续签事宜。在相
同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签权。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代表
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九、补充协议:除正常的提成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甲方:昆明兴美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怡康温泉小区A区2栋5单元101 地址:
法人代表:岑益君 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电话:0871-4639589 电话:
传真:0871-4639589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