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订购合同
甲方:安顺海常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顺市火车站机动车交易市场吉利4S店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地址:
一、 车型名称和数量等:
车型: ; 数量: 台; 颜色: 。
生产商: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 交车与验收:
1、 交车地点:安顺海常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 交车方式:乙方自提自运;
3、 交车时间:4、 车辆验收必须于交车当日在交车地点进行。如乙方对所购车辆的数量、外观、颜色和规格等有异议的,应在验收当时提出异议。
否则,视为甲方所交付车辆符合合同要求。验收完毕后,甲方将车辆及随车工具(或附件)、随车文件交由乙方。甲乙双方共同
签署车辆交车确认单。至此,车辆的所有权以及保管、使用、风险等责任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三、 车辆价格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落实能供货后收取乙方订金(大写):
合同单价(大写): 元/台,合同总价 。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验车合格后,向甲方支付全部款,到帐后提车。
四、 商品质量和服务
1、 甲方保证商品出厂时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并符合生产厂家标准和国家标准。
2、 甲方对乙方所购的别克品牌轿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别克售后服务保证规定》进行售后服务。
3、 乙方保证在购车前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符合相关法规所要求的资格。乙方必须在购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武汉市内车辆管理
部门办理全部上牌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生产厂家无此款车型的生产计划而影响了交货时间或无法交货,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甲方
免除违约责任。
5、 乙方购买车辆若享受厂家金融政策,则起止时间以厂家起止时间为准。
五、 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
六、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或按《合同法》执行,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
九、 附加: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安顺海常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第二篇:订车合同
购车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在甲方订购车辆,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一致后同意签订本定单,具体内容如下:
二、合同条款:
1、质量要求:甲方按原厂出厂标准提出质量保证。
2、不可抗力因素:因政府机构某些行为(如海关、商检)造成不能交货或延期交货,甲方可免除责任。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时,以国家政策为准。
4、其他约定: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方签章之日生效,签订购车合同后,本合同有效期终止,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6、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客户经理: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