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
营销顾问及广告设计委托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承德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营销策划的独家策略咨询顾问工作和广告设计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委托咨询顾问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营销策略咨询顾问工作及广告设计工作。 第二部分 委托策划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暂定由20xx年11月 日起至20xx年5月 日止为期约6个月。若因项目需要延长服务周期,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且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广告设计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暂定由20xx年11月 日起至20xx年5月 日。若因项目需要延长服务周期,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且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第三部分 委托咨询顾问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顾问本项目之全部物业。
委托广告设计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广告设计本项目之全部物业。
第四部分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咨询顾问、广告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咨询顾问过程中开发营建、营销推广所需所有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
(一)各项物业开发营建、维护运营、团队管理、营销推广等费用。
(二)各种广告推广、销售招商道具、建筑景观及建筑效果图及有关销售招商资料的制作、派发及发布等费用。
(二)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臵、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广告制作费:本项目的广告制作由甲方直接与制作公司签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制作方付款。
(四)广告发布费:本项目的广告发布由甲方与媒体单位直接签署发布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发布方付款。
四、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策划代理顾问费。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咨询顾问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略方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第五部分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咨询顾问、广告设计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视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咨询顾问部分
(一)、前期调研
1、区域环境现状分析。
2、区域市场环境分析。
3、竞品分析。
4、潜在客户市场调研分析。
5、市场分析综合报告。
(二)、项目定位
1、项目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发展战略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1、参与项目发展规划讨论。
2、参与项目沿线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参与项目沿线物业产品形态讨论及建议。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5、项目总体策略;
6、项目阶段性发展计划;
7、项目运营策略;
8、项目运营分期控制;
9、项目分期营销策略;
二、广告设计部分
(一)项目推广(SLOGAN)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整体广告计划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五)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1)标志
(2)标准字
(3)标准色彩
(4)标准组合
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七)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承德市进行企业品牌建设推广,树立行业地位。
四、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各阶段策略咨询
顾问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客户经理1名、策划师1名、资深文案1名、资深平面设计师2名。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
五、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策略咨询顾问、广告设计的署名权。
六、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咨询顾问费、向甲方收取广告设计费。 第六部分 咨询顾问、广告设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咨询顾问及广告设计收费标准
甲方同意乙方按每月肆万元整(¥400,000)收取策略咨询顾问费。
二、广告设计服务费提取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15日之前支付上月广告服设计服务费用。 第七部分 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略咨询顾问、广告设计工作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略咨询顾问方案及广告设计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八部分 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甲方未按规定的相关建筑开发、营销推广法规运营,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媒体发布及广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策略咨询顾问活动,否则将向乙方赔偿全部合同额。
五、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划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七、在策略咨询顾问期间,若乙方连续三次未能完成双方既定的工作计划,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广告媒体上的策略咨询顾问、广告设计署名权。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相关或同类字样。
九、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14天内决定。
第九部分 其他事宜
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二、本合同正文共7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承德市德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天津瞰晟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篇: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书
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担任 滨河新天地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全程策划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座落位置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第二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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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其投资开发的 滨河新天地 项目的全程策划销售工作;
2.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指定除乙方以外的任何一方进行策划或销售;
3.代理销售面积的确定:
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全部可销售面积,即乙方代理该项目确认可销售面积约 _平方米,其中第一期可销售面积约为 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及单元、房号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合作期限
1.合同代理期限为: 2010 年 1 月 25 日至项目全部销售完毕止;
其中第一期销售周期为 2010 年 3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一期销售总量的 85% 。(以套数计算)
2.委托期限届满前,若一方有意继续履行本协议,则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若委托期限届满,双方未能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任何一方出现严重违约情况,则另一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及相关证件的办理进度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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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证明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3)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策划代理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
包括:立面图,平面图,户型图,室内设备、地下室和车库的平面图、图片等资料;
(4)《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2.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区销售场所、现场销售场所各一处,并为市区销售场所配备看房车一部,车辆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配使用。办公设备及销售设施,根据甲乙双方确定销售场所后按实际需求另行配置,用于乙方在现场办公及销售工作的开展,合作期满后,以上办公设备及用品原物返还甲方;
3.甲方指派专人或工作小组与乙方对接,该专人或工作小组须能代表甲方的正式意见。且在广告策略、销售策略、宣传品制作过程中,甲方予以全力配合;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销售中所有合同、协议的审核盖章,并负责所有销售款项的收取,办理按揭贷款和产权手续,及商品房交接等事项;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款项。
5.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计划对乙方策划内容进行确认,以便乙方对方案进行修正和实施。在乙方将宣传推广方案计划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应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批示,以保证宣传方案的顺利执行;
6.甲方应按合同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便保证乙方工作的正常开展;
7.甲方负责签约期内该项目宣传推广费用(包括广告、楼书、展销会、
第3页
交通)的支出并负责与媒体的洽谈。
8.甲方委派专人(李宪成)为乙方项目营销副总监全面参与营销策划推广等工作。
9.在销售过程中若因客户退房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逾期不签合同及未按时缴纳房款的,甲方有权没收客户定金,并将此房源交乙方重新出售。
第五条、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
2.甲方有权就营销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对乙方提出建议或工作要求;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纠正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中所出现的失误或不足;
4.操作中投入市场的文书、资料以及销售过程中的控制方案等相关文件须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5.甲方为需照顾自身关系和业务,可以保留10—20套房源自行外销。(保留房源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及佣金。)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合法的营业文件;
2.乙方应组成专门针对该项目的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工作;
3.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各种宣传资料(单页、楼书、平广、报广、媒体、文案等)的设计;
4.乙方对每阶段的策划销售方案和设计内容应与甲方充分沟通;
第4页
5.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商业机密;
6.乙方需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项目工作计划进行工作;
7.乙方负责销售现场人员的招聘、培训、指导和解聘,销售现场由乙方直接管理,出现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8.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工资及佣金并及时发放;
9.乙方负担销售现场的日常办公费用(笔、墨、纸等)等;
10.乙方负责销售管理及客户管理工作,每周向甲方报送《客户动态表》及《销售动态表》各一份;并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销售月分析报告;
11.根据市场情况,乙方提报的销售价格、销售策略文件,由甲方认可并签字后方可执行;
12.乙方负责客户洽谈、封房、定金收取(定金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收取)及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签订认购协议书后负责与客户联络,并按认购书之规定催交购房款及安排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售后服务工作;
13.负责通知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按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交申请贷款的所需完整手续按甲方规定时间提交完成。
14.乙方代理本项目合同期间,不得在本项目方圆三公里以内代理其他项目。项目所在地三公里外代理其他项目产品定位不得与现代理项目同质。
1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16.销售方案提交。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春节前提交《项目市场调查分析报告》;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春节前提交《项目形象及营销推广报告》; 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月底前提交《项目营销执行报告》;报告内容必须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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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保证策划和销售工作顺利进行的相关合法文件;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有关合法证件办理进展情况、使用材料品质说明情况、装修标准和其他有关情况(属甲方商业机密的除外);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佣金费用;
第八条、人员配置
乙方人员配置:营销总监一名。驻场人员:项目总监一名、销售经理一名、经理助理一名、策划一名,置业顾问6-8名。置业顾问比例为1/3为乙方公司人员,2/3为临沂招聘人员。甲方现有的3名置业顾问由乙方接纳聘用。
第九条、销售价格
1.价格策略确定原则为:符合当时市场现状和确保甲方合理投资收益。商品房销售底价根据乙方市调,书面提交甲方。待乙方进场后由甲方签字确认后递交乙方执行。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销售价格作出适当调整,乙方可提出合理的建议;
3.新调整的销售价格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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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诚意金返还方式及代理佣金的计算、结算方式及时间
1.诚意金返还约定
(1)乙方向甲方缴纳诚意金 40 万元,该诚意金20xx年2月28日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开盘销售后根据销售任务的完成比例按月返还;(此条款为双方保密条款。)
2.代理佣金结算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销售和推广,乙方应得代理费为项目销售总额的 2 %;
(2)代理佣金实行月计划、季度计划按月结算,乙方每月月底将销售结算报表交予甲方,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于次月10日前按计划完成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结算标准: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依据,一次性付款,以客户付清全部房款为准;按揭贷款,以银行贷款到甲方账户为准;分期付款,以房款缴纳50%为准;若客户发生退房的,所结算佣金在下次结算时扣除相应款项);
3.其他相关分配原则
(1)根据市场情况,底价采用浮动底价,底价甲方确定以书面文件递交乙方,经双方确认后,溢价部分以 7 :3 分成(甲方占 7 ;乙方占 3 )溢价部分结算同代理佣金;
(2)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票据。 第十一条、沟通方式
1.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经参加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2.根据工作需要,任何一方随时可以提请召开临时会议或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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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重要事项的沟通,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对方,对方予以签收;
4.凡提交给对方并需要对方予以答复的书面文件,收到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5.乙方所有实际操作方案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最终认可签字后方可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每延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之条款时,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双方应认真执行合同条款,不能擅自中止合同,如因任何一方无故中止合同,造成双方无法合作,应赔偿对方10万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3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详细信息;
2.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力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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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所出现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可提请仲裁委或上诉人民法院;
2.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所出现的争议解决方案或针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所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1.如本合同未到期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执行,提出方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2.无论是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或是中途终止执行,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3.在合同执行期内已由乙方完成客户联络、客户洽谈、客户认购等工作的客户,应视为乙方所完成的代理销售工作,双方在交接清单上予以确认,在甲方完成房屋销售合同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的规定计算佣金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佣金。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共_9页,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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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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