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土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 的土地,共 亩。以每年每亩租金 500 元租给乙方,共计每年租金 元整。若三年后产生利润,从第四年起租金按每年增加50元/亩,增至期满为止。若种植失败或未产生经济效益,将维持每年500元/亩的租金不变。租赁期间除本协议规定的租金外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期限 10 年。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意续租,乙方应以甲方续租优先。若乙方在经营期间,经济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每年 500 元人民币,租金采用每年一付方式,付租期定于每年 月 日,付当年租金。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必须手续完备,无争议,若出现争议,甲方必须负责解决,否则作甲方违约处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籍口干涉或阻碍乙方的经营开发,在合同期内甲方擅自收回乙方所租土地。
六、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违反,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要补偿乙 1
方所投入的生产及管理成本外,还必须双倍补偿乙方所种作物的经济价值;如乙方违约,已支付的承租款不予退回,所投入的生产管理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甲方收回土地。
七、在合同期内,如遇土地国家政策征用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征用时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补偿等相关事宜。本协议自补偿到位之日起自动解除。
八、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八、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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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万州区小周镇马道村1组
承包方: 住所 :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马道村1组
按照万州区小周镇马道村1组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愿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发包方提供的土地。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承包土地的地类、面积和位置
本合同协议承包的土地为耕地和园地,共 块,面积 亩。其中:田 块,共 亩;土 块,共 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30年,从 19xx年 07月01日起,至20xx年06月30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征用土地时,青苗补偿费归土地耕种者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发包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使用。
(二)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三)承包方流转承包地和因分户拆分承包地时,如果损害集体和其他社员的利益,发包方有权拒绝批准并制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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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将承包地流转给第三方的,流转合同书应予注明发包方的本项权利。
(五)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⑴ 承包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发包方和其他社员的经济利益的; ⑵ 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减少等理由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执行区、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国家征用承包地时,合理分配安置补偿费,帮助承包方获取青苗补偿。
(五)集体建设占用承包地时,发包方要按承包方实际青苗损失给予合理赔偿。对发包方被占用的承包地,发包方要用其他土地补足。无法补足的,按现行土地租金水平和剩余承包年限折算成现金一次性给予补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有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自行决定流转方式,取得流转收入。
(三)承包方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承包地,可以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要提前半年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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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的形式将承包地流转给本社农户,必须经发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发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终止执行。 ⑴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承包方全部农业人口迁入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取得承包地; ⑶承包方所有的农业人口死亡;
⑷国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⑸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⑹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发包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九、国家建设和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时,本承包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对变化的合同标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十、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居)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万州区 3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须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证,从鉴证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鉴证机构各执一份。
发包方(印章):
发包方负责人:
承包方(农户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 12 月 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