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显示屏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河北兴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位于 沧州市新华路市工商局楼顶东侧的超高清LED显示屏(以下简称LED显示屏)上发布广告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LED显示屏的基本广告参数
二、广告发布内容及期限
1、发布广告内容为:甲方提供视频为准,具体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播放文字或视频为准。
2、发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日)共计 个月;
三、广告发布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付款方式:
四、广告的制作、审批与播放
1、甲乙双方对刊播的广告文字或视频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起始日前3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文字或视频,以便乙方落实相关的编播工作。
(2)甲方提供的用以发布的广告内容和形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提供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将保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拒绝发布或提前终止发布甲方广告的权利。因甲方提供的广告违法或侵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广告文字或视频内容的策划、设计、制作均由甲方负责完成并承担全部费用;若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制作广告文字或视频内容工作时,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就该事项另订立合同书。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发布甲方的广告过程中,若发生错播、漏播的,每错播或漏播一次,按少一补一的原则对甲方进行补播(但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除外);乙方拒绝履行以上补偿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因错播或漏播广告而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2、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应付款额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逾期15日仍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额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因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对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六、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需在影响解除后恢复履行本合同,如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剩余时间费用。
2、因对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城市景观街区及空间改造、临时停电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如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剩余时间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沧州市运河区法院提请申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哈尔滨LED显示屏合同样本
哈尔滨LED显示屏合同
甲方:
乙方: 哈尔滨led显示屏制作安装公司,电话:151xxxxxxxx,陈先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规和条例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 的LED显示屏上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以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一、广告发布期限
1. 发布期限:
(以上具体发布时间以实际完成上刊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之日期起算,甲方需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予以书面确认)。
2. 发布时段:滚动播放时间为每天,6:30-22:00全天播放,每天240次× 15秒。
二、广告发布费用
1. 广告发布费总额为人民币 (¥ 元整)。
2. 付款方式:
三、广告发布的内容
1、 广告内容:
2、 乙方须在甲方广告上画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画报告”,“上画报告”
包括甲方广告发布情况的照片一组(日、夜各一张)或影像文件,照片和影像文件的具体规格按乙方的通常标准执行。
乙方须于广告发布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监播报告”(法定假日除外)。
以上“上画报告”和“监播报告”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付的,则交付日期自动顺延。
3. LED显示屏如有任何损坏导致无法正常播放或遮挡的情况的,乙方应立刻以
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相应顺延广告发布时间或退还相应的费用。
4. 若在合约期内, 乙方须暂时停止播放甲方之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活动、
政策变化、临时遮盖及其它非乙方原因影响发布的)的,乙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相应顺延广告发布期限或退还相应费用。
四、违约责任
1. 如因该广告位的使用权问题所发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如由此影响甲方使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广告费3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赔偿至甲方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播放甲方的广告过程中,若发生错播、漏播的,则按 “双倍补偿”的原则进行相应返还费用。
若在合约期内,因甲方原因须暂时停止播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活
动、政策变化、临时遮盖及其它正当原因)的,甲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有权选择顺延发布或由乙方返还剩余款项。否则,乙方将按正常发布广告并收取广告发布费用。
2. 如甲方逾期15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广告发布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
合同。甲方除应向乙方补交应付的广告发布费用之外,每逾期一日,按照广告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乙方因甲方逾期付款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的诉讼费用及甲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等)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3. 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
15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广告费3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至实际经济损失。
五、不可抗力
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
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刻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2. 甲乙双方确认,除因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对法律的修改、政府的行政
行为、阵地结构变化或外墙改造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予以免除违约责任,乙方按实际发布时间收取甲方广告费用,多退少补。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处理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双
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与信任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
议。经协商无效的,可向广告发布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通知
1、涉及本合同权利义务变化的或其他必要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传递,收到
方应签收。如无法向他方直接送达或收到方不予签收,可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
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2、本合同下述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通知送达的地址、电话、传真,
如果任何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通知送达前
述地址,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
八、其它约定事项
1. 关于在本合同中未予约定的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认为确有需要时,另行缔结
书面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为凭。
4. 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制、产权结构调整及高层管理人员的变更等
事项,双方承诺不影响本合同的延续性。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