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长期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货品种及价款:供方向需方提供养鱼用饲料,实际价格已提货时价格为准。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粗蛋白≥30%、水分≤12%、粗纤维≤4、赖氨酸≥3
、无霉变、无结块、不掺假。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月供货,每月不少于30吨,供方运至需方仓库。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货运到达前的运费、保险由供方承担,到达后的费用一切由需方承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由需方计量认证的地磅过磅为准。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由需方抽样化验,如有异议由供需双方共同认定的质检部门抽样化验。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实行先付款后提货,货款支付供方账户,供方即为收到货款,该账户如下:户名:彭代雨,账号:402230080389918634,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供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该合同履行完后自动失效。
供方签字: 需方签字:
第二篇:鱼饲料购销合同
鱼饲料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榆林市榆阳区迈通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 乙方:(需方)李青莲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就鱼饲料购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从甲方购买鱼乐牌饲料总价1305400元。
二、 乙方提货应提前十五日向甲方经办人通报。 如因乙方不提前通报或因计划不周造成的自身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 甲方所供鱼饲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
四、 如乙方在鱼饲料保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共 同处理。如确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如不属甲方产品原因或乙方发现问题后不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甲方及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对超过保质期才提出的质量异议,甲方有权予以拒绝。
五、 履行地点和方式:双方共同协商
六、 结算方式:一次性付清。
七、 交付货款必须以甲方开出的财务收据为准。
八、 如需设立担保,甲乙双方应另立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未履行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十、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申请榆林工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 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薛社飞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公司账号:27xxxxxxxxxxxx0001751
开户行: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路支行
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