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找律师热线400-0351-164(0351太原区号 164谐音“要律师”) 民事经济案件风险代理协议
知律民代字(2012)第326号
甲方:
乙方:山西知名律师事务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因与 公司 (简称争议方)纠纷事宜,委托乙方代为处理此争议,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及助理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与争议方一、二审案件审理及执行。
本案诉讼标的为100万元及利息。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及《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规定,甲方前期向乙方交纳其他办案费用如交通、差旅费、材料文印费等其他费 元。
律师代理费支付方式采取风险付费方式,乙方先行起诉并执行,被诉方将款项向甲方支付时,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得代理费。代理费为回款额的22%,在回款后当天支付回款额的20%作为首付款,在终止代理或代理结束后总决算时再支付剩余2%代理费,在支付剩余的2%代理费同时,乙方需当日为甲方开具正式发标,否则乙方有权拒开发标,直至付清代理费。
三、甲方向乙方交纳代理费用后,由于甲方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中途撤诉、不起诉以及调解结案,乙方所收前期办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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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找律师热线400-0351-164(0351太原区号 164谐音“要律师”) 一律不予退还,进入诉讼后如中途撤诉、调解结案、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任何原因均须继续支付后期代理费。
四、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甲方委托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注明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在诉讼后如判决下达后,甲方准备相应执行文书,如在一个月内,甲方既不准备文书也不申请执行,即视为主中途解约,中途解约的,仍需支付全额代理费。
五、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调解成立、撤诉、执行回款、案外和解止。
六、甲方职责:
1、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本案的情况及证据材料、档案资料等;
2、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律师工作;
3、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七、乙方职责:
1、依法认真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撰写本案有关诉讼文书;
4、整理本案诉讼材料;
5、代理甲方参与本案的庭审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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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找律师热线400-0351-164(0351太原区号 164谐音“要律师”) 八、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另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代理人,乙方终止代理,即使本案款项未执行完毕,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并承担十万元的违约金。
九、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单方或另行委托第三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协议或自行调解,放弃执行,撤回申请,或背离本合同目的的行为,导致乙方无法代理的,乙方终止代理,即使本案款项未回,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并承担十万元的违约金。
十、协议签订后,甲方在回款后三日内,必须将首付款同时向乙方支付完毕,否则视为违约,在必要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承总汇标作为保证,在甲方将首付款向乙方支付完毕时,乙方同时退回甲方抵押的承兑汇票。
十一、若乙主代理执行终结(执行不包括利息、滞纳金)后三日内,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首付款,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全额支付乙方代理费外,还须向乙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十二、关于违约金的说明,十万元违约金为双方自愿对金额达成协议,且乙方代理甲方时为风险代理,乙方承担收不到款的风险,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高或过低情形
十三、若乙方将代理案件执行回款截留超过合同约定首期代理费的,需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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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找律师热线400-0351-164(0351太原区号 164谐音“要律师”) 十四、本案如法院计算时产生的利息、孳息、滞纳金等,如能一并执行回款,全额交付甲方如未能一并执行回款,乙方不负责此次啊分款的代理执行。
十五、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愿委托乙方办理代理事宜双方需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山西知名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一 年 月 日 二0一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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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风险代理协议
风险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二、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具有完成委托事务并保守甲方业务秘密的义务。
三、甲方应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代理费不退回。
五、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律师风险代理费用及相关办案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数额约定如下:
1、甲方同意按实际执行回款(包括本金和利息)的30%作为律师风险代理费支付予乙方,该律师代理费用于执行回款到账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予乙方(账户名称: 律师事务所,账号: 开户银 1
行: )。
2、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办案费用壹万叁仟元人民币(¥13,000.00)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通讯费、调查财产线索、必要及合理的文件制作、资料汇总、复印、市内交通、国内通讯、差旅费、查档费等费用。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代收执行款项及财物,代为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项等。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法律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等)。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主任:
签订时间:20xx年3月10 日 签订地点: 乌鲁木齐
注:本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 一份由承办律师附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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