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公寓楼灯具安装
施
工
合
同
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6月6日
1、2#公寓楼灯具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公寓楼所有灯具安装 订立此合同,内容如下:
一、 付款方式:
所用灯具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二、工程质保期: 至 (从工程完工开始算)扣质保金5%。
三、验收
1、 合同灯具安装且启用后,乙方向甲方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验收期为乙方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后三天内;
2、 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本合同验收期的,则视为合同产品及安装已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四、 乙方应履行的责任
1、 乙方按时安装合同产品,并保证工程质量;
2、 工程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乙方无偿维修。
五、甲方应履行责任
1、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及安装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
3、 产品运送抵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立即派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及签收;
4、 甲方验收产品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应在到货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以查明产品缺损原因。乙方不承担任何超期的诸如以上问题的异议。
六、违约责任
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5‰每天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2、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协商未果,由原告方所在 地法院判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第二篇:室内如安装灯具供应及安装合同
室内软安装灯具供应及安装合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的供货与安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地点:;
1.3建设情况:室内为精装修,依照设计图纸和效果,配套设施齐全。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
2.2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灯具的设计生产、采购及保管、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管
理费、利润、税金(普通销售#5@p)及其他费用。(产品明细及价格详见附件)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条件
3.1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如因现场情况发生变动或甲方原因需更改方案
时,按实际变动金额进行调整。
3.2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二个工作日内付总额的 %给乙方作为备料款,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将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清点检验后,支付合同总价
款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并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甲方和乙方共同对本项
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人民币 元(大写): ;
(4)余 %为质保金,计人民币 元(大
写): ,质保期为 个月
第四条 标的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为:
第五条 施工工期及要求
5.1乙方必须于本工
程合同工期约为 日历天。
5.2如出现甲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关款额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书面
形式申请延期,交工日期顺延。
5.3乙方必须按照如下技术要求进行灯具的制作和安装:
(1)所有材料与附件所列相符;
(2)受力部位采用优质钢材;
(3)充分考虑并解决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方法。
(4)其他要求:
5.4本项目其他灯具所选同的水晶盒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灯体的材质必须与附件所列相符。
第六条 安装、调试和质量要求
6.1甲方委派,负责协调并处理工程施工中的有关问题及对灯具的质量监督及安装检验工作;
6.2乙方的现场项目经理为,负责整个项目的制作、采购、安装、调试等,并对施工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6.3乙方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及时对有关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甲方必须提供专门人员接受乙方技术人员的现场培训演试。
6.4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乙方送交深化图纸,甲方指派工程师进行签字确认,(联系电话: )确认期为两天,逾期不确认,工期顺延。
6.5如果甲方需要变更安装日期,必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6.6灯具安装期间,甲方需按实际情况提供封闭且独立的库房供乙方使用,直至安装结束。
6.7该合同所设计灯具均为定制产品,非质量原因呢,不予退换,质量执行灯具行业标准。
6.8安装期间,甲方需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如:玻璃、镜面开孔,安装灯位高度超过8米等,则需甲方提供专业配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因乙方负责造成逾期竣工的,从预期三日后计起,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十五日(含十五日)以上,甲方有权
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如甲方终止本合同,另行委托其他有能力的单位完成后续工作,从逾期之日起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甲方逾期没有付款,从逾期三日后计起,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若逾期十五日(含十五日)以上,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走阿城的一切损失。
7.2乙方按照合同附件锁列示的内容和式样进行合同所附产品的加工与安装,如为按约定选用甲方确认的封样材料,或发现乙方供应的产品(材料)不合格、灯具的式样与福建不符或与设计人的要求相差很大的,应重新供应合格产品达到约定。
7.3乙方对本合同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以及产品的使用质量负全责,如出现因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致使产品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如产品或主体脱落等),给甲方或其他人员造成直接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乙方出承担一切损失并进行修复至合格。
7.4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和夜间施工等规定
7.5施工中乙方未经设计及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本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 售后服务
8.1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月,在质保期内标的产品因选型、安装及材料等原因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均属质保范围,乙方对产品的使用安全
负全责。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应与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质保范围内的一切质量问题乙方应实行三包,若乙方服务不及时,甲方可另寻专业队伍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产生的问题,乙方收取材料费。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有偿服务,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不计其他费用,但光源及镇流器的更换应由甲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交货时配足今后维修、更换所需材料交于甲方。
8.2因甲方人力操作不当而出现故障或遇上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导致产品出现故障及损坏,则不属于免费保修范畴,乙方将收取零部件费用及技术人员的人工及交通食宿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及其他
9.1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异议,甲、乙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
9.2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合同做任何修改。否则合同无效。
9.3本合同一式份,乙方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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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签字: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签字: 户名: 开户银行:账号: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