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委托出租协议
甲方:
小区 幢 单元 室 业主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所购置的 小区 期 车位委托乙方代理出租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签订本协议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证件等资料:
1、经常发地产盖章的结算单(以证明车位为甲方所购买);
2、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如果该车位为两人或多人共有,还须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意见书或共有权人签字盖章。
二、乙方填写《 小区委托车位出租情况登记表》。
三、乙方于本委托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为甲方建立车位出租档案,联系承租人并协助租赁洽商。
四、甲方委托车位出租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年)
五、乙方代理出租成功,与出租人签订租赁车位合同后,乙方全权对承租人进行管理、服务。在车位租赁期间该车位的车位租赁费及车位服务费由承租人一次性交予乙方。
六、乙方扣除以下费用后将剩余租金部分返还甲方,租金不足的,须由甲方一次性补足:
1、车位租赁费及车位服务费:甲方另行租赁C区车位所应付乙方的车位租赁费及车位服务费(150元/月·车位),费用按年结算;
2、物业服务费及电梯公共维护费:甲方须缴清历史欠费,且合同签订时预缴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及电梯公共维护费。
七、租赁到期前,甲方如决定不再出租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通知,乙方可视为同意延长(一年)租赁期限。
八、在委托租赁期间,该车位收取的租金已实际租赁期为准,成功出租时乙方及时告之甲方并确认,未能出租的,甲方需支付该车位在此期间的车位服务费。
九、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遇政府价格调整的,按照新备案价格执行,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小区委托车位出租情况表
第二篇:个人地下车位出租协议新
车位出租协议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 珠海市斗门区西江月花园地下停车位,车 位号码是 629 号。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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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臵;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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