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小区零星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为****通道制作角铁框保温彩板门,包工包料包安装。
二、工程造价(含人工、材料、各类税费等全部费用):壹仟伍佰伍拾柒元整(1557.00元)。
3.75元/㎡×415.36元/㎡=1557.00元。
三、质量标准:执行国家、部门、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持现场清洁,做到工完场清。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五、工程工期:总工期** 天,即***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六、工程验收:由甲方、监理、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根据施工图纸、工程联系单、国家有关规范或规定以及协议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七、工程安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乙方若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伤害,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财产损失)。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做好对现场成品半 1
成品的保护工作,造成损坏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保修: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安装或产品本身出现的问题,乙方无条件全部免费修复、更换,并赔偿为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保修期内,非乙方原因出现的问题,乙方也积极地给予修复,并在人工费上给予优惠。
九、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执行,本合同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30%,由违约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每延期一天另行承担1000.00元/天违约罚款。
十、其他条款: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现场的工作面及施工用水、电问题,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2
第二篇: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
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承包人: (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施工班组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的零星工程施工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作内容: 本工程甲方需要的零星用工工程 ,具体以甲方指定为准。
第三条 工程单价及零星工程施工流程
3.1 工程单价:男普工元/工日,女普工元/工日,每工日工作时间 小时。
说明:上述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包工、包设备、包管理、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合格等一切费用,此单价在结算不作调整。
3.2 零星工程施工流程:乙方按照甲方施工需要,在甲方统一调度下组织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进场施工。当日发生的用工,在当日由现场施工员开具零星工日单,并由项目生产经理、项目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
3.3 零星工程施工要求: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施工的需要,随时配合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交予的施工内容,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4.1 工程结算:依据甲方现场开具并经签认的零星工日单按月结算。甲方次月15日办理当月结算,乙方根据甲方和本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且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甲方指定格式和程序,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呈交月度进度款请款单,提出付款申请。月度进度款请款单须附乙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期间经确认的零星工日单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一起按时呈交,若乙方逾期呈交或呈交格式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所呈交的请款申请资料进行确认,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全权承担。
4.2 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于当月结算完毕后15天内支付乙方上月经审核通过的工程进度款的100%。支付前需扣除质量安全罚款、双方约定的其他应扣除的费用(如分包人应承担的工程范围内的水电费用等)。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指定的程序给乙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后的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100%。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负责人提供工资发放表作为支付当期工程的前提条件和付款依据。乙方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按指模,工程款支付前乙方应提供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1 根据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安排调配乙方人员进场施工,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5.1.2 乙方劳务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撤换该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撤换通知后 2 日内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擅离职守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1.3 施工前甲方根据工程内容、地点、施工特点对乙方进行技术、安全交底,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5.1.4 在施工期间如对乙方所实施的工程发现安全隐患,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进行现场检查与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1.5 对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索赔并追就相应的违约责任;
5.1.6 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工程结算并支付相应工程款。若乙方人员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双方均应尽力抢救,并保护好现场。乙方应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事故中的工伤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乙方对事故避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则甲方有权代乙方与伤亡事故中的工伤职工或家属进行协商,并从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应当支付的事故费用,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5.2 乙方的权利义务
5.2.1 乙方在现场的一切管理活动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指挥安排,组织足够的劳务人员施工。对于甲方按本合同5.1.2条要求更换的劳务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更换。
5.2.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防违规作业,如因乙方没有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而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2.3 乙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2.4 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施工图纸和设计的要求以及承包人的指令进行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双方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拆除返工或整改,直至符合设计要求或双方约定标准,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执行。
5.2.5 乙方应为自有劳务人员办理法律规定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以及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承担相关的劳保费用等。否则,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5.2.6 乙方必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的支付,这与甲方是否按期支付工程款没有任何关系。如出现民工上访、封堵甲方办公场所、或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2.7 乙方作业人员如有身体疾病必须上报甲方,不能隐瞒,患病人员请及时治疗,否则发生后果一切自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并赔偿由此对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付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8.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珠海分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公章)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