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兴镇人民政府
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预防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所辖村(居)委会内不发生道路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险情和严重违法案件。
二、责任内容
1、村(居)委会必须完善辖区内所有道路的警示标志和安全保障设施。
2、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及所属辖区内车辆的安全基本情况,熟悉车辆安全运行动态情况。
3、村(居)委会应当向所属辖区内的车辆驾驶人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重大问题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4、村(居)委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善后和调查工作。
5、完成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办法
1、镇政府每年12月底前对各村(居)委会的安全目标和责任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告镇人民政府。
2、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委会当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并不得参加镇评优活动。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各一份,签字生效。若责任人如有工作变动,继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日兴镇人民政府 村(居)单位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二○一 年 月 日
第二篇: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保障大广高速公路LQ22标项目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创造一流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环境,预防各类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桥隧公司以及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要求,项目部与参与本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驾驶员特制定本责任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管理办法》以及《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等规定,遵守桥隧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劳动纪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自己的交通安全行为,服从公安交通警察的指挥, 服从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和现场管理、指挥人员的管理,自觉主动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义务向项目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等的情况和线索;发现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时,有义务向领导汇报。
2、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效期内的该类车型的驾驶证,方能上岗作业,驾驶车辆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不准转借、顶替私自涂改或伪造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3.不准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与其他任何人驾驶(不管他人有无驾驶证);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酒后不准驾车。
4.机动车辆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装置应齐全、灵敏,并及时维修和保养,修理倾卸装置时必须用撑杆顶住车箱, 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驾驶的车辆必须有有效期以内的保险凭证。
5.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6.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7.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必须带安全头盔。
8.机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9.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0.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接打手机、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
11.机动车辆在便道、便桥、场内行使时速应不超过5公里,行车或上、下物
料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和人员,不侵道、不抢行,严禁野蛮行车,过交叉路口时要“一看、二慢、三通过”,做到文明驾车、礼让三先,安全行驶;按规定速度行驶,不抢行猛拐,不违反道路行驶和停车的规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指令和施工现场标志标牌警示规定,不得损坏标志标牌。
12.机动车辆在上料时,如挖掘机斗必须越过驾驶室正上方上料时,驾驶室内严禁坐人;车辆行走过程中,洒落的物料如砸伤他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支出;运输物料到达目的地之后,必须将物料倾卸在现场指挥人员制定的场所,并负责清理卸完车斗内的剩料;严禁支斗行车;严禁洒落剩料污染施工作业区和便道;严禁车辆在坡道上横向停置卸料,往沟槽(坑)中卸料时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3.机动车辆在卸料、行走过程中必须看清现场的管线,如有损坏管线事故发生,一切责任和经济支出均由驾驶员自己承担,项目部负责协调处理。
14.尊重乘车人,爱护车辆,爱护车辆上装载的货物;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室外严禁载人。
15.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案,通过正规方式和渠道解决问题,坚决杜绝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和隐瞒不报的现象。
16.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发生或拒不执行以上约定责任,项目部将对驾驶员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驾驶员肇事造成交通事故,损坏施工现场公共设施的,其责任和经济支出一律由驾驶员自己承担,项目部还将按责任大小处以事故损失的1%至5%罚款,项目部负责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同时有权扣留相应工程款作为处理事故备用;非职业驾驶员驾驶单位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个人承担;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的,其责任全部由个人承担;无证驾驶或从事与项目生产经营无关活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完全由个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对造成有损桥隧公司和项目部形象的行为,驾驶员除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支出外,项目部还将对驾驶员予以重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7.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驾驶员和项目经理部各执一份,有效期自驾驶员签字之日起至驾驶员不在本项目经理部从事驾驶员工作为止。
单位: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 车牌号:
大广高速公路LQ22标项目经理部 责任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