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实习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于 年取得法律资格证书,希望从事律师职业,现经甲方同意到该所实习,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指派或乙方选择在甲方所内挑选一名有资格的执业律师为指导老师,指导
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律师业务工作与学习。
二、 乙方的实习期限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 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给乙方发放生活费用________元/月。
四、 甲方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并督促指导律师认真履行指导职责。
五、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实习所需的办公条件。
六、 乙方原则上实行坐班制,需外出办理相关律师业务时,应在办公室行政主管处
备案,告知外出内容及时间,其余时间按照行政人员作息时间进行考勤。
七、 乙方连续无故缺勤超过七天的,甲方可以无条件辞退乙方。
八、 乙方离职前一周内必须通知甲方,并办理好相关交接工作。
九、 乙方在实习期间不得以律师名义承办案件,不得单独执业,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任何费用,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并服从指导律师指导。
十一、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实习律师个人承诺书
个 人 承 诺 书
重庆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本人承诺符合下列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
3.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6.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⑴ 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⑵ 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⑶ 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⑷ 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⑸ 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⑹ 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本人承诺说明真实有效,并承担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二○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