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购销合同
购货方:(甲方)云梦县圣荣嘉缘梦都项目部
销购方:(乙方)孝感城区兴宇钢材经营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位于云梦县城区梦泽大道的云梦县圣荣嘉缘梦都项目部,需购建房钢材约1000吨,全部由乙方供给。
二、乙方所供钢材主要为武钢、鄂钢厂家合格钢材,钢材价格以送货当日武汉“意达信息网站”公布的武钢、鄂钢的钢材型号价格为标准,所供钢材每吨加价80元;其中,螺纹钢、圆钢、带勒钢以钢材市场通用计算标准“理论”计算重量,线材以过磅或抄牌方式计算重量。
三、乙方所供钢材,应是厂家合格材料,并提供质量证明书,如甲方认为乙方所供钢材存在质量问题,经双方见证属实,乙方包退包换,并承担退换费用。
四、甲方应提前3天将所需钢材品种、规格、数量及到货时间的计划通知乙方,其中,带勒钢、箍筋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便于先行制作。乙方按时按量供货,如延误供货时间,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承担。
五、乙方将钢材送到甲方建筑工地时,甲方指定专人验收,甲方验收专人在乙方提供的送货清单上签名负责,乙方以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为有效结算单据。乙方负责送货运输费,甲方负责现场卸货及费用。
六、乙方给甲方供应钢材期间,先行垫资金给甲方送钢材,直至甲方主楼(17层)和副楼(9层)五楼,甲方对乙方所送该栋房全部钢材价款一次性结算50%付款给乙方,其余50%款项继续作为垫资,直至主楼框架主体封顶后20天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所垫付的资金,付款给乙方。甲方所建主楼和副楼五楼以上乙方所供钢材价款,甲方在每月底应向乙方结算一次
性付给乙方当月钢材价款的70%,剩余30%价款继续作为垫资,直至主楼框架主体封顶后20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付款给乙方。每次结算时,以甲方专人签收的乙方送货清单为依据。每次结算时,乙方只提供收款收据,不提供任何税务#5@p。
七、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处理有关问题。
八、如果甲方建筑工程因自身原因不能完工或停工时,应在15日内向乙方结算所有供货期间未付的钢材价款。如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违反约定,应自违约之日起按销售钢材总价款每日向乙方支付3‰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如发生重大争议纠纷,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各自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合同执行中如有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 乙方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钢材采购合同
钢材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项目部:
担保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互利双赢的原则,双方自愿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需方所建工程所需钢材供应合同签订如下:
一、 产品明细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国家标准,螺纹钢按GB1499.2-2007执行,光圆钢筋和盘元按国家现行标准GB1499.1-2008执行,愣扎带肋钢筋牌号GRB550。
三、 履行地点,方式:
由供方汽车运至需方工程所在地。
四、 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汽车运送到需方工地或者需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卸车费由需方指定的承建单位 。
五、 合理计量允差计计算方法:
直材理论计重(检尺)交货,盘元过磅交货(国家标准±0.3%)
六、 包装标准:
依据GB2101-89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包装物不回收。
七、 供货周期:
需方根据各项目施工进度,必须每月20-25日向供方下达次月的书面供货计划,供方接到书面供货计划后,应立即组织落实货源备货;供方根据需方提供的具体供货计划供货。供方在规定时间内江产品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交需方施工单位,并按需方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供方应随货向需方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
八、 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及提出异议期限:
供方钢材进场必须满足现场监理的检验,质保资料、吊牌等必须齐全,按国家现行标准验收,需方须先复检后使用;若有质量和数量异议,需方应在货到现场五日内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质检人员到需方现场处理,需方可要求对该批货实行双倍复检。若该批次钢材复检不合格,供方无条件更好,若需方使用后才与供方提出材质异议,所造成一切损失由需方自负。
九、 定价原则:
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定价。
1、 盘元(线材)结算价:按当日市场高线价格上浮50.00元/吨另加吊装费和运费执行;
2、 冷轧扭钢筋和冷轧带肋钢筋,按盘元结算价送到需方指定加工厂加工;
3、 螺纹钢和圆钢结算价:按当日市场各规格钢材实际价格加吊装费和运费执行;
4、 吊装转运费:运输费 元/吨,吊装费按 元/吨结算,若因政府部门过路收费政策调整和钢材市场的搬迁或油价变动,造成市场吊装及运输价格调整,则供需双方另行议定钢材吊装运输费用;
结算价由需方在定价原则基础上,以价格通知形式提交供方,经供方确认后作为每批钢材结算依据。
十、 结算方式及期限:先货后款
1、 本合同执行期内,供方向需方垫资钢材 吨,垫资钢材为供应到需方工地的钢材。垫资钢材以每批到场时间算起,满 天后需方以转账支票全额向供方付清该批次钢材垫资款;若需方在供方所购买钢材在 天内不足 吨,需方也必须以转账支票全额向供方付清该批次钢材垫资款。垫资完毕后,钢材月结,当月25日前队长,次月20日前付清钢材款。
2、 需方以银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支付。
十一、违约责任:
1、 供方在接到需方当月钢材供货计划后,应根据需方细化要求,按时足量将货送到需方指定工地现场。若需方无货款未按时付清的情况,而供方延迟送货五天(不含五天)以上,则视为供方违约,供方每天按延迟供货部分货款总额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 需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至需方付清所欠款项之日为止;若延迟三天以上,从第四天起,每天按该批应付款而未付款部分总额的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 需方所承建 项目所用钢材全部由
供货,否则视为需方违约,由需方一次性赔偿给供方违约金 。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若因货款偿付等方面争议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 供方以需方书面指定的签收人 签收的收货凭证为结算依据。
2、 需方如对钢材进行外委加工,供方则按需方指定地点送货到位。
3、 供方供应的钢材为:达钢、重钢、水钢、威钢、酒钢、成钢、安钢、德钢、龙钢、昆钢生产的合格钢材,若市场缺货需供应其他钢厂的钢材,必须报需方批准。
4、 需方应协调供方在供料过程中与监理、施工单位和业主关系。
5、 本合同中需方的经济责任由 担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需方付清货款后失效。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陆分,三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