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买卖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1、甲方将地处约m?的土方以以 1.3元/m?土方出售给乙方。
2、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以方式支付甲方以实际购土立方数核算,于取走土方后 日内支付甲方。
3、甲方负责将所卖土方上的积水抽干。
4、甲方保证乙方顺利取土,如出现第三方阻拦挖掘取土、出卖土房处运输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负责挖掘取土、运输费用。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中介人各一份,如一方违约,除支付对方损失外,另付预付款100%费用。
甲方单位公章: 法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中介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土方合同1
编号:
土 方 合 同
工 程 名 称 :
发 包 方(甲方):新昌县和成置业有限公司承 包 方(乙方): 和成花苑二期工程
1
土 方 合 同
发包方(甲方):新昌县和成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何伯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和成花苑二期土方开挖工程
2.工程地点:南岩路北侧、新和成路西侧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基础施工前场地所有土方的挖运
2.工程承包内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场地开挖线进行开挖,并负责土石方外运。
第3条 工程结算单价及结算原则
1.实际土方量按实挖实量后结算。挖土深度=挖土前自然地面标高的平均值减去挖土后槽底标高的平均值 。总土方量暂定50000 M3
2.元/M3(含税金等一切费用)。
3.合同固定单价为26.5元/m3,即合同固定单价任何时候不做调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六个方面:⑴土方的开挖(混凝土垫层浇筑前所有土方的开挖和人工清理);⑵土方的外运和卸车存土;⑶如遇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和运离现场;⑷场地内车道畅通;⑸由于下雨等造成土方潮湿引起的外运;⑹一切手续办理;
第4条 土方开挖工期
1.工程开工日期: 2011 年12月12日,竣工日期: 2012 年 2 月 28 日
2.本工程土方开挖工期必须在保证土方开挖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按甲
2
方指定的工期完成。乙方按甲方指定工期延期后,第二天开始每延长一天按2000元处罚。
3.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可顺延。
第5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 赵新琦
乙方代表: 黄松波
第6条 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1.合同签定时,双方确定施工进度计划,明确进场时间和阶段工期,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2.合同签定后 2 天内,乙方提供完整的土方施工方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资料;
①乙方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一施工阶段安排的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及机械人员相关部门发的从业岗位证书证明。
②乙方应考虑依据工程现场土质、水文等情况,在工程施工中可能遇见的各种影响施工的因素,并在施工中考虑相应的处理方法,并保证不影响合同工期。
第7条 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负责施工区域内地面障碍物的清除工作,做出明显标志。
2. 开工前,做一次全面的书面工程交底,并作好施工灰线.
3. 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 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委托施工图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2.服从甲方代表协调指挥,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门口
3
清扫工作。
3.负责施工、交通安全。如发生施工、交通事故,损失按事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
4.负责处理场地以外的扰民及民扰问题。
5.遵守地方交通法规、负责办理市容、环卫、土方消纳的一切手续。 6.经双方约定,由乙方配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坚守岗位,服从甲方统一调配,接受甲方的安全交底。
7.乙方保证进场的土方开挖机具设备、人员等能满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需要。
8.乙方负责现场扬尘控制,在运土车经过的路线洒水。
9.乙方土方外运期间保证街道卫生,并负责与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8条 工程质量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土方图施工。
2.如乙方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保留采取甲方认为必要的任何措施的权力,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9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对其因施工、交通所发生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2.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总包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等政府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10条 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价款为:暂定人民币 132.5万 元整 。
金额大写:约人民币 壹佰叁拾贰万伍仟元整。
2.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施工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一周内支付工程款结算价的
4
60%;场内所有回填完成一周内支付工程款结算价的25%;其余的款项三个月后七天内全部付清。
第11条 争议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地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2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合同份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工程款结清后即告终止。
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本合同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