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酒钢贵友物业管理分公司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地点: 贵友公司 房间 签订时间:2012 年 月 日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房屋面积 m2。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月 日 至 2012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3日内承租方清理房屋杂物,确保房屋干净整洁、设施齐全,将租赁房屋交回。续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第三条 签订本合同时,承租方即时向出租方交租房履约保证金 元,
履约保证金(大写) ,合同终止承租方已交清租金及其他费用迁出时,出租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回给承租方。如承租方违约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 : 元/月,月租金(大写) 。
年租金(大写) 。
第五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承租方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向出租方上缴当月租金。
第六条 承租方承担所租房屋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其标准按收费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
第八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方维修的范围及费用:承担房屋主体结构维修及发生的费用。
承租方维修的范围及费用:承担房屋内水、电、暖、墙体(面)设施的维修及费用。
第九条 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它物。装修、增设它物的范围是:可装修及增设适当物品,但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增设它物的处理: 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增设的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第十条 出租方不允许承租方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抵押第三方。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1.承租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的;
2.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结构的,承租方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方的;
3.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4.承租方在出租房内进行违法活动的,未按约定房屋用途使用的;
5.因出租方政策性调整、重组、改革或征用此房屋,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方,1个月后可解除本合同;
6.承租方负责的房屋内卫生不干净或制造噪音,影响环境及居民休息,造成居民投诉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1.出租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1个月以上的;
2.出租人未承担主体结构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房屋。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1.承租方遵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经营活动全过程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纠纷负责。
2.承租方应根据有关消防管理规定,配备灭火器,费用自理。
3.承租方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施及设备,保持电气线路的整齐规范,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4.承租方严禁在租赁房屋内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管制物品,否则由此发生的火灾、人身、设备等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 承租方不得破坏、更换、绕越、移动、拆卸计量器具及铅封,造成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如数补交外,还应承担所欠租金3%的滞纳金。 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场地转租第三方使用的、改变用途的、破坏房屋结构的、从事违法活动的的,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嘉峪关市方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二份,承租方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承租方在缴纳房租时,须一并缴纳水、电费用及物业费,标准为:电费0.81元/Kw.h,水费按照经营部核定标准收取,物业费1元/㎡。
2.取暖费于每年十二月底前交清,标准为21.5元/㎡。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或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二○一二年 日
二○一二年 日 月月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正规文本
房屋租赁合同正规文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姓名:(身份证名) 姓名:(身份证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身份证地址、现居住地地址) 地址:(身份证地址、现居住地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屋出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 .甲方于
的房屋一套(以下简称该房屋),楼层为楼 (总楼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甲方保证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保证该房屋的所有产权证明和相关手续真实有效,有权出租该房屋,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现有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以房屋交接单为准。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交付完成之日止,对已纳入房屋交接单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共 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租金每年¥元整(人民币,租金在租赁期每届满一年时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正规收据。无收据的乙方可以拒付租金。
2.乙方的首次房屋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内交给甲方。
3.
第四条 房屋的交付和使用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在房屋交付前,负责对房屋水、电、集中供暖、等安装分表到位,保证在交付日房屋的水、电、等相关附属设施完好,齐全。
3.乙方租赁该房屋的用途是房屋的用途,如需改变房屋用途,必须经甲方同意。
4.租赁期间该房屋的水、电、通讯、物业、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附属设备的毁损,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1.租赁期间,由于房屋在乙方正常使用下造成的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2.乙方因营业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装修前要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及图纸,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房屋装修项目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和审批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积极协助。
第六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3.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将房屋转租他人。
4.如合同期满,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10日以上。(2)乙方故意损坏房屋及设备情节严重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进行装修、转租、改变用途的。(4)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2.租赁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房屋权属或债务纠纷,或者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导致乙方不能租赁该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以下方式要求甲方赔偿:
(1)返还乙方已付剩余租期的租金;(2)赔偿乙方装修房屋的装修款(以实际发生的为准);(3)按照已付尚未履行房屋租金的30%承担违约金。
3.甲方保证乙方的无法定特殊理由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如甲方提前收回房屋,则甲方退还房屋剩余租金,并赔偿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社会公益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
不承担责任。但拆迁部门给予的经营性补偿金应归甲方所有。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宜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和设施。
2.在租赁期间,房屋门前的三包(如扫雪)、防火、卫生等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合理期间内搬出全部物品,搬迁后15日后,如房屋内仍有余物的,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物品归甲方所有。
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与甲方发生纠纷,甲方有权封存出租房屋,乙方按当年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 页,其中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