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集资建房
协议书
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制
重庆市职工集资建房协议书
甲方(组织集资建房单位):
乙方(参加集资建房职工):
根据《重庆市城镇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甲方集资建房实施方案已报房改部门登记,工程立项及规划设计方案已经计划、规划部门批准。甲方现决定组织 户职工实施集资建房。乙方自愿申请参加本次集资建房。经甲方审查,乙方符合条件。双方确认下列事项,签订本协议书。
一、 集资房屋状况
二、集资额度及缴款办法
(一)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内的面积 平方米,集资额度确定为 元/平方米;超标面积 平方米,按市场价确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应向甲方缴纳集资建房款共计 元,大写( )元。集资建房款于 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
(二)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建立情况
三、资金管理及使用
(一)乙方向甲方缴纳的集资建房款由甲方统一存入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在 银行开设的专户,按工程进度全部投入住房建设。
(二)甲方编制集资建房款的使用计划,负责建设资金的支付与决算。
(三)建立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由甲方存入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在
银行开设的专户,按规定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
四、房地产权利归属
(一)房屋建成后,甲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拥有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在房屋建成后,以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确认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前述集资面积有出入的,由甲、乙双方按房改政策规定完善集资手续报房改部门审核确认。
(三)甲方将房屋移交后,由甲方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办好后即交乙方收执。办证费用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五、维修责任
乙方负责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约定
(一)
(二)
(三)
七、附则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房改部门一份,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职工集资建房协议书
职工集资建房协议书
甲方(组织集资建房单位):
乙方(参加集资建房职工):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甲方集资建房实施方案已报房改部门登记,工程立项及规划设计方案已经计划、规划部门批准。为明确集资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自愿申请参加本次集资建房。经甲方审查,乙方符合条件。双方确认下列事项,签订本协议书。
一、集资房屋状况
二、集资缴款办法
(一)住房面积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价格为 元,乙方应向甲方缴纳集资建房款共计 元, 大写 ( )元:集资建房款于 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一次哇缴清:
三、资金管理及使用
(一)乙方向甲方缴纳的集资建房款由甲方统一存入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在 银行开设的专户,按工程进度全部投入住房建设:
(二)甲方编制集资建房款的使用计划,负责建设资金的支付与决算:
(三)建立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由甲方存入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在 银行开设的专户,按规定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
四、房地产权利归属
(一)房屋建成后,甲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拥有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在房屋建成后,以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确认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前述集资面积有出入的,由甲、乙双方按房改政策规定完善集资手续报房改部门审核确认。
(三)甲方将房屋移交后,由甲方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办好后即交乙方收执。办证费用按规定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责任
乙方负责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水、电、闭路电视入户由甲方统一办理,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一)根据切、议约定期限未实现时,属甲方违约,执行违约赔偿,按执行金的 赔偿给乙方。
(二)
(三)
八、附则
本切议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房改部门一份,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