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协议
甲方:用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被用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被用地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为加快城镇经济建设,现需征用乙方所有林地,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林地补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所需林地为 林班 大班 小班;林权证号: 。经过双方实地测量,征用林地面积 公顷。
二、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福建省人民政府[2011]5号文件规定,甲方补偿乙方、丙方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人民币: 元整。
附表如下:
三、林地上的林木由乙、丙方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证后方可采伐,采伐的林木归原经营者所有.
四、村委会应告知林权所有者获取林木补偿权益。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以上所有费用共计 万元即可在乙、丙方所属林地施工。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不得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二○##年 月 日
第二篇:员工竞业禁止协议范本,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
员工竞业禁止协议范本,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
3、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以下几类企业: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甲方竞争关系企业的股权股份。
5、乙方永久不得利用甲方的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信息抢夺甲方的客户。
6、乙方永久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引诱甲方员工离职。
二、甲方义务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金从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次日起开始支付。首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时间为双方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之日;以后各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应于当月__日前划入乙方在职时的工资账户,直至满两年。
2、如乙方拒收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3、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甲方明确表示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或者不按照本条第1款按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乙方可以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三、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外,还要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人民币__元。
2、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额归还甲方。
3、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
仍要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违约金不可以用来冲抵对甲方造成的经济赔偿。
4、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调查和解决该纠纷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及因调查发生的费用。
四、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六、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