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购买材料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20xx年8月20日
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上饶县第三小学
乙方(承包方):上饶市中盛水电实业有限公司
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上饶县第三小学低压配电工程的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饶电业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作为办理施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饶县第三小学低压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上饶县第三小学。
3、工程内容: 以现场查勘设计并报信州区供电局审核的图纸为准。即从10KV线路T接到上饶县第三小学新大楼分支箱。
二、工程的承包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商定,该工程采取大包干的方式。包办本次工程验收、送电,所有设备、电缆采购、安装、调试工作的所有手续。全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工程造价:经双方协商,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该造价根据甲乙双方现场查勘所定工程项目确定,如有增补项目,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结算。
3、本协议在工程完工后,于20xx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工期
1、开工时间:20xx年8月22日。
2、完工时间:20xx年8月25日
四、工程质量及安全
1、严格按设计图纸与说明施工,并根据现行国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要求验收。
2、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劳动安全法规及行业安全规程、规范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及信州区供电局的有关安全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措施。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按本协议的要求支付此项工程款。
2、提供施工用电、用水的方便及足够的施工场地,为乙方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3、委派施工代表,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协同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并负责施工中涉及的有关单位协调事宜。
4、本工程所涉及的红线划分、园林规划、市政道路、青苗补偿、施工场地协调等手续和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办理。
5、负责配电房的建设和电缆沟的建设。
乙方责任;
1、依据协议、施工图纸施工,并按期完成此项工程。
2、工程质量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进行施工验收。
3、施工期间,乙方应安全施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文明施工,交工前应清理现场。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六、其他约定
1、如因乙方原因使工期不能按时完成所发生的误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顺延,则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
2、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如不能按期支付,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协议工期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对电缆通道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及经济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5、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互相谅解、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施工中的问题,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双方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A:合同确无法履行;B:双方协议停止施工;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7、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上饶县第三小学(盖章): 上饶市中盛水电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签定日期:20xx年8月20日
第二篇:电力工程和施工合同文本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大庆市庆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的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工程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工程内容:
2.4承包范围:
3.工程期限
3.1总工期:
4.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5.1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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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报告。
5.1.2甲方收到竣工资料和报告 3 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 7 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整改。
5.1.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资料和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5.1.4因特殊原因,乙方要求部分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意,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5.1.5工程验收以合同4.1款约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验收方法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GB50251-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高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要执行。
5.2保修
5.2.1保修的内容: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行业关于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给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的养护的责任。
5.2.2保修期限:壹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起计算。
6.合同价款与支付
6.1合同价款:
6.1.1合同工程预计总造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为 元,含税),该价款未含材料款。
6.1.2合同价款采用第②方式确定:①固定价格:②可调价格。
6.1.3合同最终价款的确定原则与决算:按验收后决算价格为准,执行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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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合同价款支付
6.2.1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自本合同签订起开工之前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预付款,工程施工进度完成50%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80%工程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95%,剩余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6.3#5@p
6.3.1本合同价款②增值税:①含 ②不含;
6.3.2乙方应开具②#5@p:①增值税专用#5@p ②营业税普通#5@p。
6.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财务决算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本合同、本合同所要求的#5@p、工程验收合格单等有关资料。
7.数据、技术资料,设备与材料提供
7.1甲方提供的数据、技术资料、设备与材料:工程施工图纸。
7.2乙方提供的数据、技术资料、设备与材料:施工材料。
7.3对双方提供的数据、技术资料、设备与材料的要求:
7.3.1甲方:保证提供的给乙方的数据、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保留相关知识产权。
7.3.2乙方:代甲采购专为本合同工程使用的材料的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乙方为承接本合同工程而投入使用的自身设备、设施和材料,应保其在投入使用前经过质量合格检查,并保证在使用过程中的适用性和安全性。
8、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向乙方提供工工程所需的各项资料并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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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负责工程施工所需土地(包括临时用地)的征用,及青苗补偿、房屋拆迁等,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8.1.3.保证施工期间的施工住地的房屋、水、电需要,该项资源使用为: ②.①有偿②无偿。
8.1.4根据工程情况提供施工所需道路等条件。
8.1.5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网线路情况。
8.1.6负责办理保证正常施工所需各种批件和证明。
8.1.7按期支付应付工程款项。
8.1.8有权派出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乙方是否按工程设计规范进行施工,有权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查隐蔽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并负责签证。
8.1.9乙方不按设计施工,或验收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要求其无偿返工,工期不顺延。
8.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乙方必须保证具有本合同工程施工的资质,在人力资源配置、设备装备及技术力量等方面能满足本工程要求。
8.2.2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8.2.3乙方负责解决施工机具。
8.2.4甲方提供的数据、技术资料、设备和材料,乙方接受后应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泄密、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8.2.5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开工前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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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按甲方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占地面积通行和施工。
8.2.7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8.2.8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在隐蔽前10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通知包括隐蔽工程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接到通知后5小时内到现场检验确认,签发验收纪录,乙方凭甲方签发的验收纪录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甲方未到现场检验确认,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隐蔽,且应做好隐蔽记录。
8.2.9完工工程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到国家环保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土地、环保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施工造成的土地、污染等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2.10因乙方原因致使用合同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安全生产
9.1乙方应按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9.2双方共同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对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措施的情况,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整改。
9.3乙方在施工现场动、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落实防火措施。
9.4如果施工区域周围有高棵植物,乙方应设置防火隔离带。
9.5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对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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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乙方在施工中有甲方委托的其它作业方同时施工的,与其它作业方的关系由甲方协调,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对外关系出乙方自行解决。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洪、震等自然灾害。
11.2如遇有不可抗力,乙方除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外,还应在1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不可抗力的受害情况,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 1 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
11.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出双方各自承担。
11.4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费用。
12.违约责任
12.1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负违约赔偿责任。
12.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迟延,每逾期一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3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迟延,工期顺延,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签证。
12.3乙方交付的工程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偿返工至合格,因此延误工期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3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不按规定时间返修不合格工程,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12.4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每迟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 3 ‰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工程总价款的 5 %。
12.5乙方未按甲方指定道路、规定路线行驶或超面积占地施工,所发生的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争议的解决
13.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4、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4.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14.3.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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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其他约定:无
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4.4.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4.4.2因一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4.4.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4.4.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5、其他约定
15.1本工程施工有穿跨越工程,如果设计中没有的,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鉴定工作量,并补签补充条款。现场签证当时发现当时办理,事后补办无效。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合同履行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15.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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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9 授权代表: 年 月 乙方:大庆市庆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