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中华民国)经济部商品检验局与日本电气用品试验所相互代理电气产品检验之协议备忘录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1-06-20
【正 文】
(中华民国)经济部商品检验局与日本电气用品试验所相互代理电气产品检验之协议备忘录
第二篇:备忘录
关于我司柴油机使用丹佛斯产品(传感器)存在问题
技术交流会备忘录
甲方: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凯商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备忘录于20xx年7月8日在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签订
甲方会议人员:公司质量总监:李舒春
采 购 部: 屈彦峰 生产技术部: 岳三民 邓艳萍 谢建平 售后服务部: 马家军 装配试验厂: 赵军
装试二分厂: 史征顺 裴晓英 检验部: 罗巩固
质量管理中心: 戚 涛 来 超
乙方参会人员:
北京凯商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杨承伟;
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应用经理赵彤;
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大客户销售经理马颖;
甲方情况介绍:
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就近期使用丹佛斯产品(传感器),故障件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乙方情况介绍:
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应用经理介绍各类传感器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经双方对故障件原因分析,对产品使用性能、技术协议、后期服务及商务等共同会商,达成以下共识:
1、北京凯商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后续产品完整的技术规格书、产品批量原产地证明材料,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需要时应协助向客户对提供
产品进行现场说明;
2、对前期故障件121件传感器的处理,北京凯商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我公司采购部协商解决;后续陕柴将故障件寄给供方检测,供方应提供检测报告;
3、北京凯商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陕柴传感器的使用及培训资料;
4、北京凯商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对我公司使用传感器预设定性能参数给予考虑;
5、北京凯商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我公司产品质保期由双方后续协商解决。
本备忘录经双方授权代表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本备忘录,以兹证明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