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个人联系电话
家庭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实际居住地 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开始工作,若乙方实际工作之日与本合同约定起始日期不一致的,本合同期限以实际工作之日起算,到期时间相应提前或延后。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同意延期本协议的,届时双方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如附件一的续约协议,如双方未能达成书面协议,则双方劳动关系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时终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第二条 工作内容
2.1 乙方接受甲方管理,同意从事甲方安排的 (类)工作(详见工作职责)。
2.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若乙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 “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培训或调整其工作岗位:
1) 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安排的;
2) 不能完成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的;
3) 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4) 员工受客户投诉不能改善或受客户多次投诉不能有效改善的;
5) 乙方担任管理职位的,因工作失职造成大部分下属员工停工半天以上;或管理的团队中出现违章、违法行为;或发表任何损害甲方利益言论的;
6) 员工在同类工作中屡犯同类过错的;
7) 其他法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情形。
2.4 乙方的主要工作地为: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为了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如果乙方在甲方业务所及的范围内出差,乙方应当尽职尽责地完成。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1 甲方遵循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创造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依法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乙方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劳动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工作,防止职业伤害和事故发生。
第四条 工作时间
4.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不包含午餐和休息时间。具体工作时间由乙方所在部门安排。
如果乙方工作内容相应岗位被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取消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则双方同意即时起遵照执行。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其经营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作适当的调整。
4.3 乙方加班须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甲方批准或由甲方安排的加班,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
5.1 乙方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生育假等,并可按照甲方规定享受其他各种假期及福利待遇,详见员工手册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5.2 乙方的社会保险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3 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待遇、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有关待遇,按国家、地方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5.4 乙方可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5.5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办理录用手续迟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六条 劳动报酬
6.1 您在试用期内的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 月绩效奖金为人民币 元;在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绩效奖金为人民币 元,绩效奖金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及员工工作表现考核后发放。所有收入均为税前,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您的加班工资约定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病假工资、产假工资的约定基数为月基本工资。
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薪资发放日。
6.2 乙方的奖金、津贴按甲方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
6.3 甲方实行薪资保密制度,乙方不得将其的薪酬福利告知他人,也不得询问甲方其他人员的薪酬福利情况。否则公司将给与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职业技能及培训
7.1 乙方应及时了解甲方所处行业的最新发展情况,并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以保持并提高乙方的专业资格以及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技能。
7.2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者岗位要求,对乙方进行工作技能培训。
7.3 乙方接受甲方出资或提供其他条件、待遇的培训,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参加培训之前与甲方另行签订专项培训协议,规定服务期(即乙方承诺必须为甲方服务的期限)等有关事项。具体内容以《培训协议》为准。
第八条 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8.1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教育,乙方应积极参加。
8.2 乙方应自觉、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甲方利益,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8.3 乙方同意接受并遵守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及其不时的修订,但甲方应当在其施行前以公告、电子邮件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告知乙方。
8.4 如乙方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按照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不一致时(视为后者外派到前者进行工作),乙方同时适用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的规章制度和决定,两者有冲突的,优先适用前者。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 本合同期满,且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的;
2) 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3) 甲方破产、解散或被撤销的;
4) 甲方经营期限届满的;
5) 适用之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10.1 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若本合同的约定内容因与新法适用的强行性规定相冲突,则按照新法的规定执行。
10.2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 乙方从业资格的丧失;
2) 甲方迁移、兼并、撤销,组织机构调整,业务调整;
3) 竞聘未能上岗。
10.3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1)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2)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强制戒毒等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5) 适用之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 甲方因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且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相关手续的。
1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乙方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5) 适用之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1.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11.3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存在第11.2条所述情形的除外):
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适用之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如适用);
4) 适用之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1.6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11.4条第(4)项规定解除本合同:
1) 双方有服务期约定(如本合同第十四条所述),且服务期未满的;
2) 适用之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1.7 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损失:
1) 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 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的相应比例(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3) 公司临时安排在职替代人员的加班费和额外管理费;
4)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其它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手续
12.1 无论本合同因何终止,乙方必须履行以下离职交接义务: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除甲方另行书面授权外;
2)向甲方全面的、无遗漏地交接其在甲方工作期间地任何活动资料、报告。
3)上缴全部资料、文档、图纸、磁盘、办公用品和甲方因工作需要为乙方出资配备的物品,包括乙方参与起草的一切文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物品带离甲方;
4)结清所有财务帐目、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5)凡不按照上述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甲方可以不予办理退工手续并结清工资。如涉及经济补偿金,在办理交接时一并结算。
12.2 本合同因法定终止,甲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为乙方办理退工等相关法定手续(乙方应及时予以协助);
2)结清乙方应领取的劳动报酬。
12.3 因乙方个人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及时办理退工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就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或任何其他法律责任。
12.4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如乙方对甲方有任何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先行在其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约定
1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或公开。
13.2 本条中所述之甲方“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统称为甲方集团”)的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商业价值且经甲方集团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技术资料或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集团的软件、发明、程序、配方、技术、设计、图样、图纸、数据库、计算机程序、各类技术的开发、管理系统及内容、业务计划、市场状况、市场营销、财务预算、业务信息、业务合作、商业交易、研究资料、产品及产品计划、服务、客户资料和客户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于受雇期间曾因业务往来而拜访过的或逐渐熟悉的甲方集团的客户)等,包括乙方通过书面文件、口头交流或观察图样、设备部件等其他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甲方集团任何成员处获取的各种上述信息与资料。“商业秘密”不包括甲方集团未加限制即向公众披露的或因其它原因(不包括因乙方违约造成的)为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13.3 如有需要双方可就本条所述的保守商业秘密事宜另行签订专项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3.4 乙方在未满二年内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交纳在公司的抵压金不退。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利益,乙方工资中每月含150元商业保密费,本合同
中止后乙方两年内不得从事或经营同行业工种,因此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如一方拒绝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提起诉讼。
13.5 如乙方在本合同尚未终止或解除时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追究员工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13.6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其他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专项协议
14.1知识产权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为完成工作任务或利用甲方物质条件完成的作品均属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转让该作品。本条所指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商标、专利、专有技术、数据库(无论以上权利是否申请或可以注册)、任何发明、改进等。
2)乙方认可甲方为以上作品的初始所有人,协助办理有关登记、转让等手续,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为其代理人以其名义代理乙方签署所有文件及采取合法措施,乙方享有发明人署名权、甲方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14.2 双方可就工作成果归属、保密、竞业禁止或其他相关事宜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14.3 专项协议一经签署,即成为本协议的一个附件,甲、乙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中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专项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行签订专项协议的,应当按照专项协议的约定确定违约责任,专项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专项协议的约定为准。
15.3 乙方违反本合同或专项协议的任何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16.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或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争议的一方或双方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60)日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或双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15)天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第16.1条规定的程序解决,乙方不得因该等争议停止工作或不履行职责,或采取其他影响甲方经营或工作秩序的行动。倘若发生这种情况,甲方有权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乙方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七条 其他
17.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无误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如果因为乙方谎报或故意隐瞒重要资料导致甲方陷入任何法律上的纠纷,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保留对乙方的欺骗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7.2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没有亦不会违反其对前任雇主或第三方负有的非竞争义务及其他任何义务,也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已完成与其原雇主的劳动合同终止程序。如因乙方的上述陈述和保证不实而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以使甲方免受任何损害。
17.3 乙方确认本合同所列其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员工确认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的所有文件送达上述地址。如果有变化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Email寄送相关文件视为送达乙方。
17.4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到岗日上午 时之前到岗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双方确认延期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17.5 本合同由正文和附件部分构成, 正文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7.6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并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等,以上文件一经双方签署或依法公示,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7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17.8 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应以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有效签署后方能生效。
17.9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本合同。
17.10 本合同若与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章、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地方规章、规定为准;本合同任何条款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兹此为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下述日期在 签署。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署: 签署: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 证 人:
鉴证日期:
附件一
劳动合同书
(续 订)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到期,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合同。续订合同
期限为 年,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原劳动合同中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二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订有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或变更以下条款:
1、原: 变更为:
2、原: 变更为:
2、原: 变更为: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原劳动合同与本变更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署并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