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XX项目XXX
2、工程地点:
二、 工程范围及施工内容:
工程量:
承包形式: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总工期为 工作日。
施工期间如遇大雨、地震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遵循项目设计要求,按照相关行业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结算方式,施工总造价为¥: ,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工程预算价: 各项取费详见报价明细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陕西省有关弱电工程定额取费标准计算,由乙方在每月25日前上报工程量统计单及相关费用结算表,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在次月5日前支付相关施工费。
(3)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署相关工程量施工追加单。(若因未出具书面工程量施工追加单的单个施工项目,乙方现场负责人有权拒绝实施,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4)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5)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六、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为清包工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提供相应的启动资金。工程款支付按施工进度分三次支付并遵循一下原则;
1、线缆管道敷设完工后,支付合同价30%工程款;
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2、 设备安装到位后,支付合同价45%工程款;
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3、 系统调试完工并经甲方现场确认后,一次性付清剩余25%的工程款;
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二)本合同涉及施工及部分材料采购,相关工程款按四次予以支付并遵循一下支付原则:
1、合同签订时支付合同价 30% 的工程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该工程款在施工完成后结算,从合同总造价中予以冲减。
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2、线缆管道敷设完工后,支付合同价30%工程款;
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3、 设备安装到位后,支付合同价30%工程款;
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4、 系统调试完工并经甲方现场确认后,一次性付清剩余10%的工程款;
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七、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材料及相关设备均由甲方提供,物资进场时间应严格按照项目开工时双方共同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
2、工程物资进场时间,应在单个分项分部工种开工前2个工作日,完成相关材料进场物资报验手续,并移交乙方施工人员使用。
3、若部分辅材需由乙方代购,甲方需提供正式的书面委托函。在办理相关物资报验手续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并配合乙方相关负责人办理相应的物资报验手续。(若由乙方代购的材料,详见材料供应明细单)
八、质量及验收:
施工质量遵循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并按现行国家相关行业验收规范执行。
九、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现场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导致的工期拖延及其它相关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3、施工现场所需水电用地等事宜,甲方有义务积极协调并予以解决材料堆放等问题。
4、及时组织技术人员配合乙方现场施工时,因施工环境或施工范围发生的变化,而产生的工程量或工艺变更等事项的确认,以免延误施工进度。
5、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外联协调工作。
6、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物资进场时间表”供应相关工程物资,并及时办理物资报验手续。
(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相关施工现场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配合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做好每天的施工环境保护工作。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若因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乙方有权停工。待甲乙双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达成一致后,予以恢复施工。在此期间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5、若因甲方工程物资不能及时进场,且未及时通知乙方时,乙方有权停工,并保留追究其误工损失费的权力。
6、若因甲方不能及时参与施工中期隐检工作,在此期间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7、若因甲方不能及时确认施工中期相关变更事宜,乙方有权停工,在此期间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8、施工时若因甲方供应材料,不符合相关规范或质量不达标,而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因此导致的返工部分,甲方应按原合同予以追加返工费。
十、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3‰承担违约金。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3‰承担违约金。
4、若因甲方材料供应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返工或工期蔓延,应向乙方按照约定给以补偿。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工程竣工并验收结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3、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地 址: 地 址:
第二篇:施工承包合同范本副本
山南地区公路工程项目合同书
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业 主:
承 包 商: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目录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
附件二、廉政合同………………………………………………… 3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5
附件四、环境保护协议…………………………………………… 7
附件五、项目经理委任书………………………………………… 9
附件六、保证金协议……………………………………………… 10
附件七、保通协议………………………………………………… 11
附件八、承诺书…………………………………………………… 13
附件九、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15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鉴于业主为修建 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的投标书,现由 (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 年 月 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1、本工程里程桩号 ,其中主线: 公里、支线 公里。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1) 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4) 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5) 合同通用条款(20##年《范本》);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7)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8)技术规范《范本》(2003);
(9) 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10) 设计图的工程量清单;
(11) 投标书附表(辅助资料表)及施工组织建议书;
(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工程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
写) (¥ 元)。
5、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及已投保保单的复印件:
6、由于业主按本协议书第6条所述给予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7、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在本项目批复资金到位后,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正确的计量支付文件向承包人支付计量款。
8、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开工期限内开工。本合同工程工期为 天,工期从上述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开工令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发开工通知书期限内发出。
9、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六份 ,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业主: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2)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业主: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6.确定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7.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措施不得力或造成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费用中扣除20%-50%违约金。如投标报价第100章中无安全生产费或报价不足合同价1%,将按合同价1%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业主: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环境保护协议
为了有效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尽量避免和减少水土流失、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和声环境污染,本项目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在施工阶段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遭受扰动和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必要的补偿和恢复,从而使生态环境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根据本整治改建工程批复的精神, 的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设立环境保护监察小组,以监督检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状况。
(四)开展环保教育,设立环境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明确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环境保护的范围和具体要求,并有随时提醒乙方环保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检查,及时指令乙方限期整改合同履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的环境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和工程措施。
(三)对于乙方在工地的破坏环境行为,甲方视情节轻重有责令整改,甚至向司法部门检举揭发的权利。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使他人参与或包庇捕杀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说明中明确及甲方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组织生产、生活,并以此为依据严格要求全体职工和临时工。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切实落实甲方、监理所提出的环境整改要求。
(三)乙方及其职工、临时工不得指使他人参与、包庇他人捕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积极向司法部门检举揭发内部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格按照设计指定或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取土场、料场、弃土坑和相应的便道取土、取样、弃渣,取土取料应先将原有表土及植被分割划块铲起并妥为存放,待取土取料结束后再恢复原植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堆放在指定地点,且不得阻塞河道或侵占湖泊、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另外必要时应平整、覆盖、设置冲刷防护工程,以避免水土流失、污染环境。
(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关规定施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规定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职工、临时工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甲方视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或扣除月支付额5%以内的违约金,或终止合同等处理,对于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监督,由甲方上级单位邀请乙方的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 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一份。
业主: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项目经理委任书
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
法定代表人 代表本单位委任
为 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六
保证金协议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能够保证工程质量、不拖欠农牧民工资、按时完成竣工资料。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保证金扣留协议:
一、施工工程质量保证金扣计量款的5%;
二、民工工资保证金扣计量款的4%,工程交竣工后三个月内,在不欠任何费用段情况下,业主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竣工资料保证金扣计量款的1%,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业主退还竣工资料保证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业主: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保通协议
的实施对改善山南地区交通条件、促进山南经济发展。确保本项目施工期内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本工程的业主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本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成立保通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保通责任制,设立保通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各项保通措施和交通抢险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认真核查乙方保通工程的施工质量、完善程度、附属保通和交通抢险措施的落实情况,在上述条件满足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
(二) 甲方应定期检查并经常性巡察,随时检查乙方保通便道便桥的使用状况和可能存在的断通隐患,并及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必要时可要求乙方主体工程停工,待整改结束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 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与相邻合同段施工单位之间有关保通的关系、矛盾、整体安排等事宜,以及与沿线交通管理部门的关系。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合同文件以及甲方的要求,首先完成所有保通工程,保通设施的施工,并落实相应的保通、交通抢险措施,以及维修养护事宜,申请甲方核查,在无条件达到甲方的整改要求,并经甲方重新核查批准后,方可开工主体工程。
(二) 对保通便道、便桥及其他保通设备应随时检查其使用情况,建立专职养护队伍,加强日常维修养护,及早排除断通隐患,使保通便道、便桥等全天候保持良好的行车条件。
(三) 及时按期实施甲方提出的保通整改要求。
(四) 常备交通抢险设备、工具等,及早处理有关断通事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 乙方违反本协议,保通措施不力,乙方除承担由此给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自费及时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业主将视违约情节轻重程度收取乙方500~20000元的违约金。
具体规定如下:凡阻车1小时,扣除违约金500元人民币;阻车2小时,扣除违约金2000元罚金;阻车3小时,扣除违约金5000元。对于因承包人的保通不力造成事故的,除按上述方法处理外,另扣除违约金20000元。在承包人保通措施特别不力,影响到工程建设时,业主可终止合同,并建议交通行政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监督,由甲方上级单位邀请乙方的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 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一份。
业主: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承诺书
致: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第一条 民工工资管理:根据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交通厅《关于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加强劳务用工管理的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建设农民工用工管理暂行规定》(藏交办发【2009】23)的有关规定,成立民工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经理担任第一责任人,配备两名专职人员负责民工雇佣、签订合同、工资的登记造册、统计、发放等相关工作,监督劳务协作队伍和民工个人签订合同《劳务协作合同》并将劳务协作队伍和民工人员花名册上报项目中心,由监理单位在场监督发放民工工资。避免拖欠劳务协作费用,维护劳务协作队伍和民工的合法利益,决不允许出现拖欠民工工资、劳务纠纷等问题。
第二条 工期:严格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完成各项施工项目,服从监理工程师及项目中心的整体安排;并依据工期、投标文件的内容制定人员、设备的具体数量和到位时间报甲方审批。为保证工程按合同期限完工,甲方或监理根据工程需要有权要求我单位增加机械和人员投入,由此造成的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甲方一概不予补偿。
第三条 工程质量: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技术要求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JTJF801/--2004)和现行交通部颁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 资金管理: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本项目合同下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我单位将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设立账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不挪用或利用本项目资金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开支,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出,必须经甲方批准,经查实违反本规定的,我单位将接受甲方按《资金监管协议》要求的违约金。
第五条 民工权益:我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七条的要求和合同文件的规定,我们将按时、足额为农民工办理保险手续(含农民工工伤险,农民工意外伤害险);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劳务协作协议中必须规定合理的用工工资标准,若出现误工现象,我单位将及时按此标准发放民工工资。
第六条 协调工作:在增加当地用工和当地农牧民增收方面及按设计文件自采或购买砂石料等材料的过程中,服从项目中心的整体协调和指导安排。在未取得项目中心的同意的情况下,不私自决定雇佣当地农牧民和私自决定自采材料的价格。
第七条 协作队伍:为保证劳务协作队伍和合法权益和工程质量,我单位将与劳动协作队伍签订劳务协议,原件副本报甲方核备,如甲方在审核合同价款时发现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导致工程质量标准降低时,甲方有权要求调整单价或总价至合理程度。
第八条 进场时间: 我单位将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否则,我单位将接受甲方按合同文件要求的违约金。
第九条 如业主计量资金未按时到位,我公司有足够资金能力支付该项目所有民工工资、运费、机械费及材料费等费用。如出现上述费用上访,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我公司承担,并接受业主处罚和处理。
承诺单位: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九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3.计日工说明
3.1 总则
(l)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3.2 计日工劳务
(l)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3.3 计日工材料
(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4.其他说明
1、清单范围:该项目施工图中所包括的所有施工内容。
2、工程概况:见本项目施工图纸总说明书。
3、编制依据:本清单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该项目施工图,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全国公路(20##年)清单招投标》模板编制而成,投标人应严格遵照执行。
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工程量清单若有漏项,投标人应在以开工令时间为准十五天内提出,如不提出,视认为漏项工程量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如工程量清单中的编码与软件有异时,以软件编码为准,但其它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数量不得作任何改动。
6、投标人在新增单价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并报甲方审批。
7、投标人应按施工图纸对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子目名称项下实用各项进行报价,未报价部分招标人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