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鉴于:
1、 年 月 日,你与本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 年 _____月 日届满,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
2、 在你入职之初以及任职期间,公司已经向你公示了全部规章制度,你有义务并已承诺严格遵照执行。
关于解除事由: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为如下情形之一:
□ 试用期转正评估不合格;
□ 存在欺骗行为,未向公司如实陈述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劳务关系;或对第三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等; □ 存在欺骗行为,未如实向公司陈述个人学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身体健康状况等;
□ 未按公司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或未按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 □ 试用期内连续或者累计请假超过 个工作日(含)的;
□ 试用期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 出现其他情形,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的决定:
自 年 月 日起,公司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离职提示:
1、 请你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物品、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等。
2、 如果你的人事档案存放于公司或公司在中介的集体户,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你的人事档案接收单位以及办理档案转移所需的相关信息。否则,公司将依法将其转至你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保经办机构,你应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60日内到该处办理失业登记,逾期未到导致的相关责任由你本人承担。 1
3、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后,你无权再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对外发表任何言论、实施任何行为。否则,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4、 请注意,公司规章制度及/或与你签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并不因本决定而失效,如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商誉的义务等。因此,你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盖章)
说明:1、本通知书一式二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无效。
送达记录:
送达人(签字): 受送人(签字): 送达时间: 2
第二篇:如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格式一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 ___ 月 ___ 月 ___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 签字盖章 )
乙方: ________( 签字盖章 )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鉴证人: ________( 签字盖章 )
鉴证机关: ________( 盖章 )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格式二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 同志 ( 先生、女士 ) :
___ 年 ___ 月 ___ 日与甲方签订的 ___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 ( 或者由于 ___ 原因 ) ,终止 ( 解除 ) 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 ( 或者不符合 ) 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 ___ 月工资 ___ 元人民币整。
甲方: _________( 签字盖章 )
乙方: _________( 签字盖章 )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一份。
文书要点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变动,双方按变更后条款执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指发生法定事由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以后,劳动合同不再履行。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特别提示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 6 个月内录用人员的
,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①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
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③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6) 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在试用期内的,或者发生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7) 终止和解除合同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 的经济补偿金。
(8)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 25% 的经济补偿金。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工作时间不满 1 年的按 1 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9)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50% ,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100%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1)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50% 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Pzh335193473百度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