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西安景致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北大街宏府大厦10815室 法定代表人: 陈晓虎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029-81511160 138xxxxxxxx 通讯地址: 电话: 029-87209800 传真: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
作品事项,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简称“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本合同委托作品的要求:
(1)设计作品的内容(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
(2)设计作品的用途及使用范围(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
(3)设计作品的交付时间:
(4)甲方对乙方主要设计工作人员的要求: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
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设计作品具有独创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
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完成本
合同委托事项而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保证得到该作品著作权人的有效授权。
第二条 [基础资料]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基础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前述基础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
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3.乙方在收到基础资料后应立即检查签收。如乙方认为基础资料不符合本
条要求,应向甲方说明理由,要求甲方尽快重新提供。
4.在设计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应
当及时通知甲方。如确属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而产生的延误及损失由甲
方负责。
5.无论乙方是否书面通知甲方,告知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
均不免除甲方就其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工作计划]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设计工作计
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乙方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1)第一阶段
(2)第二阶段
(3)第三阶段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交书面工作进度报告,
以使甲方及时了解设计工作的阶段性进展。
第四条 [设计建议]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以使乙方设计的委托作品更符合甲方要
求。甲方提出的建议,如果构成一个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
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安排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条 [工作转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作品设计的主要工作转让第三人承
担,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六条 [成果转让]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委托设计作品之前,自行将委托设计作品转让给第三
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交付方式]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委托作品:
1.交付时间:年月日前交付。
2.交付地点为以下第种:
(1)甲方住所地当面交付;
(2)乙方住所地当面交付;
(3)其他;
3.交付的载体选择以下第种形式:
(1)纸质版本;
(2)电子版本;
(3)其他形式的载体。
第八条 [评审验收]
1.双方同意将验收委托设计作品的评审标准、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程序作
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约定。
2.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乙方完成的委托设计作品进行验
收:
(1)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甲方应在收到后[15]日内将评审意见提交乙
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
付的时间,届时再次评审。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15 ]日内未
提出评审意见,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
(2)甲方应在收到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后[15]日内安排双方召开评审会议,
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甲方安排,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甲方负担,评审意见应由双
方代表签字确认。对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15]日内未安排评审
会议,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
如果评审确认设计成果不符合要求,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
届时再次安排评审会议。
(3)其他
第九条 [权利归属]
1.设计完成作品的著作权归
2.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乙方的,甲方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
权利;双方没有约定具体使用作品范围的,甲方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
内免费使用该作品,但使用前需付清合同中约定的价款。
第十条 [合同价款]
1.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1)设计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即RMB: (小写)。
(2)设计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即RMB: (小写)。此价款应包括委托作品设计工作报酬和委托作品著作权许可费用。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大写), 即RMB:(小写)。剩余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甲方应在设计作品通过验收后 日内支付价款人民
币: 元整(大写),即RMB:
(小写)。
第十一条 [诚信保密]
双方应遵守的诚信义务和保密义务如下:
(1)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否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对本合同的内容、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往的任何协议、文件、信函、通知中的内容及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予以保密。双方同意,即使是本方管理人员和员工,也只能是在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道的基础上知悉上述信息;
(3)双方同意,在甲方足额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前,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严格保密,除为评审设计成果外,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接受委托作品设计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否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应支付价款的万分之
(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的,每日按未交付作品应收价
款的万分之 (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迟于
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返还已收取的价款,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为评审设计成果以外的目的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设
计成果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披露乙方设计成果的,应按合同价款的
倍(1-10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披露给他人或用于本合
同以外目的的,应按合同价款的 倍(1-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如一方违反其义务、承诺和保证,则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以及另一
方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另有约
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补充均应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文件,变更和补充后的
内容若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修改后的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延迟交付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经甲
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履行的;
(2)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未经甲方同意披露给第三人或用于本合
同以外目的的。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延迟交付任一阶段的设计费,经催告
后[30]日内仍未履行的;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为评审设计成果以外的目的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设
计成果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披露乙方设计成果的。
第十五条 [项目联系]
1.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络均可通过项目联系人进行,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
任:
(1)
(2)
(3)
2.联络信息如果以邮寄方式发送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如果以专人送达方式发送,交收件人签收后即视为送达。联络信息如果以传真或
电子邮件发送,发件人应立即用其他联络方式通知收件人。除非收件人在传真或
电子邮件发送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收到该传真或电子邮件,该联络信息视
为未送达。
3.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7天通知另
一方。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方式: 。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如下: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西安景致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宋宏伟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平面设计委托合同副本
设 计 委 托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委托事项: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给乙方;
2、设计稿完成后,甲方签字确认定稿,乙方交付设计稿电子版及所有拍摄素材后三个工作日,甲方根据实际设计页面付清全部余款,乙方开具设计费全额#5@p。
三、设计的时间
1、乙方需在 月 日前完成设计初稿。
2、设计完成的时间为(经甲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由于甲方原因耽误,完稿时间应顺延)。
四、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如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自然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
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根据
合同法办理。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20xx年1月 日 日期:20xx年1月 日
附件
VI设计清单
VI基础设计项目
1、企业标志设计
□ 企业标志及标志创意说明
□ 标志墨稿
□ 标志反白效果图
□ 标志标准化制图
□ 标志方格坐标制图
□ 标志预留空间与最小比例限定
□ 标志特定色彩效果展示
2、企业标准字体
□ 企业全称中文字体
□ 企业简称中文字体
□ 企业全称中文字体方格坐标制图
□ 企业简称中文字体方格坐标制图
□ 企业全称英文字体
□ 企业简称英文字体
□ 企业全称英文字体方格坐标制图
□ 企业简称英文字体方格坐标制图
3、企业标准色(色彩计划)
□ 企业标准色(印刷色) □ 辅助色系列 □ 背景色使用规定 □ 色彩搭配组合专用表 □ 背景色色度、色相
4、企业象征图形
□ 象征图形彩色稿(单元图形) □ 象征图形延展效果稿 □ 象征图形使用规范
6、企业专用印刷字体 □企业专用印刷字体
7、基本要素组合规范 □ 标志与标准字组合多种模式 □ 标志与象征图形组合多种模式
□ 标志与标准字、象征图形、组合多种模式 □ 基本要素禁止组合多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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