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机租赁协议
出租方:贵州石阡武陵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配置 甲方将卡特329型挖掘机设备两台,租赁给乙方用于 工地使用,价值人民币叁佰万元。
二、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两个月,如超出延期则按实际天数(2000元/天)计收租金。若因乙方原因,租用时间不足一个月,甲方将按一个月收取租金,设备进退场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租金计算及付方式 。 1、此设备按月计算租金,每月租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 2、从设备拖车当日起(即 年 月 日)计收租赁租金,到乙方电话通知设备退场并全额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当日为合同截止日。从拖车当日收取租金叁万元整(30000)。之后过15日,另收叁万元整(30000),不得拖欠。满一个月在付另一个月的陆万元(60000)租金,如乙方逾期未付清租金,甲方每天将按所欠租金总额
的 5%收取滞纳金。并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设备停止期间乙方照付租金,直至乙方付清全额租金后方能使用该设备。
四、甲方职责和权利 甲方的服务公限于租赁设备的操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职责和权利 1、负责甲方设备的签收与保管、遗失,损坏照价赔付。 2、负责设备燃油供应及费用,并保证烯油品质符合国家标准。 3、甲方设备需维修时、保养,乙方必须及时安排维修保养。 5、如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他人纠纷造成甲方设备被扣押,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设备作为抵押转租或转运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若因乙方所提供的安全设备及防护力不强,或造成的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乙方付全责。 3、在合同终止前,乙方必须提前 5 天电话告知甲方,以便双方作好设备退场和租金结算工作,若因为乙方原因使甲方设备在合同终止当日未能及时退场,则视为乙方续租,甲方将计收租金直至设备离场之日为止。 4、挖掘机每月工作时间约定在 240 小时以内,如果超出约定时间 ,甲方则按超出时间(每小时 150 元)向乙方加收租金,每月不足 240 小时,按 240 小时计。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纠纷或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日期:
第二篇:挖机租赁协议2
挖机租赁协议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租赁设备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租赁的规格、数量、机械手配备
1、 型挖机壹台(进场日期 年 月 日);
2、机械操作手一名,须执特种机械操作证。
二、租金与支付
1、按月租方式租赁,月租为人民币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2、机械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并且必须在下班、雨天或休息时间进行,多出维修天数按超修天数*月租/(月天数-3) 扣减乙方的实际误工租金。
4、机械的结算与支付实行月结原则,每月十五号付清。
三、甲方的权力的义务
1、甲方负责挖机的柴油消耗费用。
2、大租赁期间,甲方拥有机械的使用权,有权调配机械去的第三方使用,乙方如对租赁设备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3、甲方负责乙方挖机驾驶员的食宿。
四、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拥有机械的所有权,甲方不得将机械抵押或变卖。
2、乙方自理机械进出场的运费、人工费。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商效。
4、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正常维修一般每月不超过两天,超过五天甲方有权劝其更换设备或退场。
五、设备租赁的安全管理
1、操作人员在现场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按设备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若有违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人员或退场。
2、甲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乙方觉得工作难度太大,作业很不安全,可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
综上所述,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二份、乙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导致另一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妥时,双方约定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