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号:
签约地点:
安防工程合同书
甲方:乙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定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 工程内容:安防布线系统设备、材料及布线辅助材料供货与安装工程;
2、 承包范围:按甲方要求完成方案设计、设备材料及辅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
第三条 设备安装开工和竣工期限
1、 本承包工程的开工日期为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竣工日期为工程开工后*周内。
2、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做调整。
(1) 重大设计变更(指设计功能改变、主要设备增减和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的改变)造成的工期变化,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2) 甲方书面通知的计划工期改变;
(3) 不可抗力;
2
第四条 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
1、 承包方式:采取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材料差价及各系统的工艺设计,并达到甲方要求,若因甲方功能要求发生的重大变更造成价格大幅度增减将以补充协议形式办理。不包含室外安装立杆。
2、 本工程总造价:
人民币(大写) (详见附件一)
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乙方提出甲方认可后可调整本合同造价:
(1) 由于甲方通知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加/减少工作内容。
(2) 应甲方要求单项设计变更增减费用在¥2000元(不含本身)以上。
(3) 不可抗力。
发生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在3天内,及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的形式(附有详细估算和甲方的指示)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给予答复。
(4)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本工程发生的任何直接费用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如税金)均已包括在本合同造价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及垂直运输条件。
2、 负责提供一间带门、锁的房间用于乙方库房。
3、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提供施工场地的有关情况,以便乙方
进行施工工作。
4、 负责协调、处理现场有关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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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和审核工程款支付事宜。
5、 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 负责现场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
7、 负责甲方验收移交后的成品保护。
乙方责任:
1、 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书
面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
2、 指派经甲方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
关事宜,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并代表乙方做出决定。
3、 工程未经验收、交付业主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4、 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以及合同
要求对本工程负责免费保修和质量保证,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5、 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财产损害和经济
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
6、 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施工内容,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货
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按合同附件所确定的品牌、型号、厂家供货,并符合规范及系统功能要求所规定的种类标准,并提供有关质量合格证明。
乙方工程设备材料到工地前,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开箱检查,依据供货单、装箱单清点数量。设备的型号规格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与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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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需要从国外采购的,乙方应负责关税、商检、报关和报关后的提货、运输和保管,并运至本工程现场,上述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各项设备,设备费及工程费详见工程报价清单(见附件,并与本合同一起盖齐逢章为准),此清单是验收设备和工程材料的一个依据。
第七条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 本承包工程要求达到施工安装质量等级:优良。
质量等级评定应根据国家规范执行。本合同工程材料的质量要求、检验方式必须完全符合以下标准的要求:(1)YD/T926.1-1997标准,YD/T926.2-1997标准;(2)ISO011801标准;(3)EIA/TIA568A标准;
隐蔽工程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现场监理签证不得隐蔽。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乙方按协议规定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可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自有关主管部门签发验收单之日5天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
第八条 工程保修
乙方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对本工程负责免费维修保养,并于一年内向甲方提供维修保证书及厂家提供的质量保证书,一年后乙方对本工程实行终身维修(只收成本费)。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修理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内进行维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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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保修期结束之前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经调查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则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工程开工前预付30%,竣工验收后付70%。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发生诸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政府行为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受害情况和修复费用,工程本身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机械设备的损坏以及乙方停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在10天内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仲裁,对仲裁结果双方不得再提出异议。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合同文件及解释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合同条款及附件(设备清单);
双方签订的洽商变更单、工程记录;
国家关于施工合同管理及确定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国家施工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
上述文件应能保持一致或互为补充说明,当发生歧义或模糊不清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任何文件(全部或部分地)做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四条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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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承包工程不允许转让和非法分包。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确认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结清全部价款和签订保修协议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委托代表(签字):
电话: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签字): 电话: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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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弱电工程合同范本
弱电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和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项目以 (包工/包工包料)的方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一、合同名称、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施工范围:乙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范围保质保量施工(需要安装的电话点、电脑点、电视点、背景音乐点、监控点明细)
1F:电话点位个、电脑点位个、电视点位背景音乐点位个、监控点位个(见附件2-1图纸)
2F:电话点位个、电脑点位个、电视点位背景音乐点位个、监控点位个(见附件2-2图纸)
3F:电话点位个、电脑点位个、电视点位背景音乐点位个、监控点位个(见附件2-3图纸)
4F:电话点位个、电脑点位个、电视点位背景音乐点位个、监控点位个(见附件2-4图纸)
5F:电话点位个、电脑点位个、电视点位背景音乐点位个、监控点位个(见附件2-5图纸)
6F:电话点位个、电脑点位个、电视点位背景音乐点位个、监控点位个(见附件2-6图纸)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点位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需要增加点位位置,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的设备、线材及工费相应增加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 元(合同各子系统价格明细见附件4-1)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的设备、线材及工费相应增加。
五、合同付款方式:包工或包工包料
(1)预付款:在签订合同之日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人员入场施工。
(2)中继款:
2.1乙方(包工)在工程开始后,工程过半经乙方提出,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验收认可后,在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的30%。
2.2乙方(包工包料)设备到场一周内,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算金额的30%。
(4)验收合格付款:
4.1乙方(包工)设备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实际工程量的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书。在结算书经双方签署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40%。
4.2乙方(包工包料)设备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实际工程量的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书。在结算书经双方签署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35%。
(5)质量保证金:乙方(包工包料)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年期满7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
六、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环境和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要条件。
(2)协调土建、装修和相关配套公司与乙方的关系,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料、环境,并配合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影响乙方施工的进行。
(3)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备款项以及施工款项。
(4)工程结束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5)甲方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6)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由甲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验收前产品产权归乙方。
(7)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七、乙方责任
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2)编制工程的预算,施工进度计划。(3)工程经竣工验收(包括中间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作为乙方交工的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时,由乙方进行返工或修理,并负担全部返修费用。(4)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乙方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7)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八、工程进度变更
8.1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2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甲方应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2)因甲方原因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则被视为延期行为,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承担违约合同款额的0.5‰(千分之五)的费用,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不可抗力。
(5)双方约定或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8.2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九、竣工验收
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9.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9.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十、售后服务及保修
10.1在工程验收后,乙方(包工包料)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实施保修及售后服务,设备的免费维修期为一年。一年后,乙方定期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且只收取施工费和设备成本费。
10.2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外,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维护维修指导,双方可另行商定。 10.3售后服务其他细则详见公司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10.4甲方对售后服务有其他合理要求,需与乙方另行商定,经乙方认可后可作为合同条款。 十一、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停工期间,乙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文本;
2、设备清单(详见合同附件12-1);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四、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五、违约处理
15.1 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不按照协议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乙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以合同违约款为基数按日息0.1‰(千分之一)累计收取。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则被视为延期行为,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违约合同部分款额的0.1‰(千分之一)。如因甲方、第三方或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被视为违约。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3其它违约责任或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15.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争议处理
16.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两份。
甲方 : 乙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