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脐橙山地)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因乙方需要,租用甲方果园场经营。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甲方所属西牛镇磅塘村果园场面积为伍拾捌点壹贰亩租给乙方经营(栽种脐橙)。
二、租赁期为贰拾五年,从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1日止。在租赁,脐橙苗木栽种、管理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乙方所种栽的脐橙等果树全部无偿交归甲方所有。如甲方有继续出租的意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与他方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不得合租、不得换种其他树种。如遇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果园场总租金为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人民币),签定协议时预付定金贰万人民币(20000元)。交纳时间和方式:起租日起第五年(即:20xx年的12月1日前)缴纳租金伍万人民币(50000元),第八年(即:20xx年12月1日前)缴纳剩余租金伍万元。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加强管理,如发现坏树、病树,应及时补种,确保脐橙树长势良好,尤其是在租期的后三年,应按正常性管理,不得松懈,粗放管理,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脐橙树明显退化,甲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协议,将脐橙树全部收归甲方。
五、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和有关单位签定的相关协议规定,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意外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六、租赁期间,果园(脐橙)场的水电费、燃料费,电路、水路以及机械设备(含:药泵、药管、水管、电动机、柴油机等)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期满后,所有设备应能正常使用交还甲方,否则按价赔偿。
七、租赁期间,乙方必须爱惜房屋及甲方所有生产、生活工具,如有损坏按价赔偿,维护好果园(脐橙)场周边篱笆树木及相关设施。
八、租赁期间,如果园(脐橙)场有因政策或其他因素要被占用,其脐橙树的青苗补偿费,租日起五年内甲方应得补偿总额的30%,拾年内甲方应得补偿总额的60%,壹拾伍年内甲方应得补偿总额的90%。
九、租赁时间到期后,乙方应按脐橙树总株数90%以上的正常挂果树交归甲方经营,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无故违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20xx年12月1日后,如果甲方的果园与胡光明果园管理水平相当的情况下,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原则上参照胡光明果园确定。如果胡光明果园不出租,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果甲乙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租金标准,则甲方有权收回果园经营管理权。
八、壹拾伍年以外,甲方应得补偿总额的100%。
第二篇:果园租赁协议
果园租赁协议
甲方:陈建兵(安宁市草铺镇村民)
乙方:董建荣(安宁市居民)
一、 协议内容
甲方在安宁市草铺镇敬老院东有果园6亩,简易房两间,现租给乙方。
二、约定事项
1、协议期限为6年。
2、甲方允许乙方在果园内搭建简易鸡棚养鸡,前提是爱护果树,毁坏果树一定要补栽。
3、在承包期内若国家征用土地或果园被集体收回。果树及甲方现有的两间房屋的赔偿归甲方所有,果园内种的庄稼蔬菜以及乙方所有建房屋,鸡棚的赔偿款归乙方所有。
4、集体如不给予赔偿,则乙方所建房层,鸡棚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建房层,鸡棚的砖及瓦都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能干扰。
5、土地若在协议期内第五、六个月被国家征用或被集体回收,甲方应退还乙方该有的租金。
6、租金每年叁仟元,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增加租金,乙方不得减少租金,一次性付叁年,一共玖仟元。
7、乙方应及时交纳水电费,并服从甲方政府的管理,遵纪守法,爱护果树,若果园内的果树原来就有死的,乙方
不负责管理,其他完好的果树应好好管理和爱护。
三、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若擅自撕毁协议,收回果园,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且还得退还乙方所有的租金。
2、在协议期内若乙方自身原因需终止协议,则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任何损失及租金。
3、若分秒年个 不服从甲方及政府管理,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乙方不得将所租赁土地擅自租赁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审核无误后,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不得反悔。
甲 方: 证明人:
乙 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