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件加工合同书
甲方:无锡友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材料加工零件(见图纸部件加工明细表),总计按甲方提供的每种零件的数量,价格按双方协商所定的的价格(见图纸部件加工明细表)。
第二条: 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零件清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延时交货,按总款额的1%/天缴付违约金。
第三条: 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质保量,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加工完毕送货至甲方工厂,经过甲方初步验收后入库。(因甲方提供的物料本事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经过甲方确认,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通过初步验收的入库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双方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人民币) 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将
零件按时加工完毕,交付甲方工厂,经过甲方验收合格,核算出加工零件总款后,甲方付到本次加工零件总款的 %。余款 %在甲方第二次订单到货,乙方开具发票与第二次加工零件订单的定金(第 二次零件加工订单总款的 %)一起支付;以后长期合作以此类推。
2、 此类付款方式作为双方长期合作的基本条约。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20##年 月 日
第二篇:钢筋加工合同书
钢筋加工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湖南省明远控股集团公司XX佳苑项目钢筋供应商,现就该项目所需盘圆钢筋和盘螺钢筋调直和延伸等加工事项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一、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依据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利用乙方自有设备对XX佳园项目工程用盘圆钢筋和盘螺钢筋调直和延伸。
二、加工形式及程序
由甲方提供钢筋下料单,提前三天送货至乙方加工厂,采用等量计重支付加工费的方式委托加工,即乙方保证单批次钢筋加工前后的重量一致(单批次钢筋重量以XX公司过磅单为准),甲方按约定支付加工费用。加要完毕,由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工地,由甲方承担短途运费。
三、质量要求:乙方须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甲方开具的钢筋下料单加工,不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或与甲方下料单尺寸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予以退回,退回部分钢筋乙方须在24小时之内以同规格、同型号、同厂家的产品予以补足,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价格及支付方式
1、调直、截枝(截枝长度不低于9米/根)加工费按70元/吨计价; 1
截枝长度低于9米/根,单批次截枝根数以100枝为标准,高于100枝/批次,按原加工费用计算,低于100枝/批次,加工费加30元/吨。
2、调直、延伸(延伸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执行)、截枝(截枝长度不低于9米/根)按148元/吨计价。如截枝长度低于9米/根,单批次截枝根数以100枝为标准,高于100枝/批次,按178元/吨计算,低于100枝/批次,按195元/吨计算。
3、复磅误差不得超过千分四。
4、乙方每完成甲方钢筋加工量满100吨,双方在3日之内结清该阶段加工费。
五、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为 元,从乙方给甲方钢筋加费中扣除,至本合同履行完毕3日之内,无任何质量或其他问题,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钢筋委托第三方加工,否则,由此引起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调换甲方钢筋,以小厂产品以次充好,一经查实,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钢筋加工业务,否则每推迟一天交货,承担500元/天的赔偿责任。(自然灾害及人为不可抗拒力导致乙方无法交货的,乙方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七、合同局履行期间如产争议,秉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 2
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效力同等。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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