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协议书
卖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买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车 辆 情 况
1、车类型号: ;车 身 颜 色: ;车牌号码: ;行驶公里: ;发动机号: ; 车架号码: ;初次入户时间: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 ;车辆保险险种及到期日: 。
2、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 □车辆购置完税证明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机动车辆保险单 □购车#5@p □备胎 □千斤顶 □钥匙( )把
3、卖方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买方损失。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车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 元)。车辆因过户而产生的费用由 方承担。
2、买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先付购车款 作为定金。剩余价款在车辆过户之后交付之时一次性付清。
三、过户及相关问题约定
1、买卖双方就过户问题达成如下共识:协议签订之日,买方向卖方支付相应定金后,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进行过户等相关手续。买卖双方在签订协议 日内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完毕后,买方支付剩余价款,卖方交付相关证件及随车物品。
2、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卖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关。
四、其 他 约 定
1、当该车从车主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2、本协议壹式贰份,买方壹份,卖方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 (签字) 买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二手车交易协议书
二 手 车 交 易 协 议 书
甲方:霍山县铸达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雷伦江
甲乙双方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 将自身车辆进行等价置换,并就车辆的置换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车辆情况: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1、甲方车辆: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 □车船使用税标志(#5@p) □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营运证 □备胎
□ 灭火器 □千斤顶 □三角警示架
□钥匙( 把) □保险单据(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甲方车辆: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 □车船使用税标志(#5@p) □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营运证 □备胎
□ 灭火器 □千斤顶 □三角警示架
□钥匙( 把) □保险单据(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三、本协议生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所购车 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或要求对方补差价及更换相关零部件等。
四、双方车主要保证车辆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 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办理过户:双方应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将过户事宜办理完毕。双方应主动积极互相配合备齐过户所需资料,协助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过户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六、双方车辆在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负责, 双方车辆在 年 月
日 时 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
置换后的各自车主负责,不得以尚未过户成功等其他原因为由逃避应履行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七、补充条款:
1、甲方所有奥迪车皖N33777车牌号不作为置换范围内物品,甲方需重新申领号牌以保证车辆的合法性,所需费用由甲方办理。
2、乙方所有金杯车收放机不作为置换范围内物品。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之处经双方协商补充有效,补充修改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备案。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