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渠道合作部代理协议合同范本

时间:2024.4.13

DMB产品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金山大道618号橘园洲20#—22#星网锐捷科技园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共同签署。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期限

如无法律及本合同所规定的导致协议终止的情况发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日期为  年  日。合作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终止后,以下条款仍具效力:违约责任条款、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

二、合作区域

                       

三、产品合作条款

     1、协议产品:本合同中的签约产品为乙方开发生产的DMB系统软件及DMB主板。

    其中DMB系统软件产品包含:

DMB硬件产品为

2、产品销售累计法:

(1)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向乙方累计订购DMB硬件产品应达到3000台为起点,月/季度销售数目可以累积,年终结算实际销售量达到价格政策那个基数,就按基数的价格差返还金额,前提是必须要超过起点数:3000台,否则累计法无效。

产品价格:见附件《DMB产品经销商价格政策》。

(2)甲方在合作期内,若向乙方订购的产品超过­­3000台,则乙方给予甲方的订货价格在本协议的基准价格基础上给予优惠。

四、产品购买

1、甲方向乙方购买协议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事项,双方将参考本合同附件1另行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签字盖章的《产品购销合同》后1个工作日之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并于当日将经双方签署的《产品购销合同》原件寄送甲方。

3、如乙方的发货日期推迟、数量如有变动,应在《产品购销合同》规定的发货日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变更发货日期或数量。如甲方不同意变更,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货款的结算、支付

    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产品购销合同》执行。

六、发票

    1、乙方在发货十日内开出发票,寄给甲方。甲方收票后应及时传真回复收票情况。

2、若甲方的开票单位有所变更(非事先约定的单位),或者有多家开票单位,须在《产品购销合同》中列明,否则乙方只根据甲方的财务信息向甲方开具发票。

七、培训

    由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如下:

1          DMB联网信息发布系统组成

2          联网信息发布系统术语介绍

3          终端介绍以及配置讲解

4          服务器安装以及目录结构

5          系统管理平台操作流程以及注意要点

6          系统联调测试

八、保证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

2、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依照乙方产品保修手册执行。

3、 DMB硬件产品施行一年保换,三年保修[D1] 。自甲方收到产品之日起计算保修日期。如产品需维修,维修产品运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甲方发给乙方的维修品运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发回给甲方的维修品运费由乙方支付。

4、甲方应按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方案要求和操作手册正常使用本系统。为了使软件能够正常运行,甲方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安排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具有一定计算机系统维护能力的专职人员,从事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B、所有与使用软件相关的人员,必须已经接受过必要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

C、乙方有义务培训甲方的系统操作和使用人员,并使之掌握相关软件的安装与操作。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如因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十、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最终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不会导致任何第三方基于产品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而通过诉讼、仲裁或其他方式追究甲方的侵权责任,亦不会因产品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而被行政机关处罚。

2、如第三方基于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对甲方提起诉讼、仲裁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追究甲方的责任,或行政机关对甲方进行处罚,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透露或使用属于对方的保密信息,信息可以是任何形式的、以任何载体存储的、有形的或无形的,包括对方书面或口头授予的商业或技术信息。

双方承诺:

(1)    只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的专门用途;

(2)    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使保密信息不被泄露;

(3)    只让有必要知道保密信息的雇员接触保密信息;

(4)    督促接触保密信息的雇员遵守保密协议;

(5)    只为本合同的专门用途复制保密信息;

(6)    不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7)    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双方应归还对方的保密信息,并证明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都已销毁。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5年内, 双方仍负有保密义务;

(8)    任何一方应为其子公司、母公司或雇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责任。

但上述限制不涉及下列事项:

(1)    非因接受信息方的过错而为公众现在或以后知晓的信息;

(2)    接受信息方并未违反保密条款而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3)    由获得信息方独立研究获取的信息。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事先不能预见和人力无法抗拒、避免的某种事件,如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禁运及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等原因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违约责任。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可靠方式通知另一方,且在随后的10天内把由当地公证部门开具的证明寄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或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尽力争取履行可能实行的合同义务。

    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连续 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书面协议。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3 个月,则另一方有权向受阻方发出宽限期为 30 天的协议解除书面通知书。若在宽限期内,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上述协议解除通知书即告无效;若在宽限期内,不可抗力事件并未结束,则合同解除,买卖双方应协商进行最终财务结算和明确双方合同解除后应承担的责任。

十三、通知

本合同下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或经确认的传真向本合同所列地址发送。所有通知以另一方在实际工作日收到当天为该通知发出的日期。

通信地址及传真号码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或传真发送的通知视同送达。

甲方确认联系通知方式如下:

收件地址:

名称:

电话:                             联系人:                  

邮编:

传真:          

乙方确认联系通知方式如下:

收件地址:福州市金山大道618号橘园洲20#—22#星网锐捷科技园

名称: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联系人:                  

邮编:                    

传真:                      

十四、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它

1、本合同正本、附件及其它列明的文件构成本合同双方之间的完整的协议,其它一切未列入的口头或书面的表述、条件对双方无约束力。除非另有双方授权人签字并盖章之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补充、修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任何权利。

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金山大道618号橘园洲20#-22#星网锐捷科技园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

甲方向乙方定购如下产品: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即人民币   (小写)。

二、            产品的交付

  1、乙方应将产品直接发至本条第3款约定的收货地址。乙方在发运产品时应采用适当的包装以避免货物的损失,且发运费用和包装费用均由  乙方承担。

  2、交货时限:乙方须于收到甲方全部货款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交付。

3、甲方收货详细情况:
    收货单位:                           收货人:               邮编:            

收货地址:                                                   收函人:          

收货人电话:             传真           货运方式:                

到达站名:                 EMAIL:                   

4、产品交由承运人运输当日,乙方应以传真或在乙方电子商务网发布《发货信息通报及回执》的方式将产品的装运和到货等情况通知甲方。

三、      产品的验收

1、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7日内,进行外观、品种、型号、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验收,填写《发货信息通报及回执》,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加盖有书面授权并在乙方备案的印章、签名后传真给乙方,之后将《发货信息通报及回执》原件按乙方地址寄回。若乙方在发货后15日内未收到《发货信息通报及回执》原件,则乙方有权以承运人的运输凭证《运货票》以及乙方产品包装规格标准作为甲方已收货的凭据 。

2、如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所收到的产品有破损或缺少,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回的《发货信息通报及回执》更换破损产品或补齐缺少产品;如甲方发现产品的质量不合规定,可以拒收货物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货到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序列号、数量、包装、检验结果(可提供电子照片)等;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等事项。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质量无异议。

3、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异议之日起的10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乙方产品经交付给甲方后,其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甲方承担。

四、      货款的结算、支付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以  电汇或支票  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向乙方支付货款。

五、发票      

1、乙方每次应在收到甲方的货款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开具与本合同约定总金额等额的合法发票并寄送至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应及时传真回复收票情况。

2、若甲方的开票单位有所变更(非事先约定的单位),或者有多家开票单位,须在本合同中列明,否则乙方只根据甲方的财务信息向甲方开具发票。

六、      质量保证及责任限制
     1、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C项要求:
      A、国家标准;

B、部颁标准;

C、企业标准;

D、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附件一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乙方产品的质量合格标准以乙方的出厂标准为准。

3、乙方产品出现故障的,依照乙方产品保修手册办理。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应负责运交本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或拒绝自提货物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所承受的一切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如有)。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最终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不会导致任何第三方基于产品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而通过诉讼、仲裁或其他方式追究甲方的侵权责任,亦不会因产品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而被行政机关处罚。

2、如第三方基于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对甲方提起诉讼、仲裁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追究甲方的责任,或行政机关对甲方进行处罚,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处理该项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追索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九、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透露或使用属于对方的保密信息,信息可以是任何形式的、以任何载体存储的、有形的或无形的,包括对方书面或口头授予的商业或技术信息。由此发生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侵权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履行交付义务,则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交货值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仍应继续履行交付义务;若乙方逾期交付达15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则甲方应从逾期支付之日起,每日按逾期应付货款额的万分之七支付违约金。若甲方逾期付款天数达到15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任何一方因上述各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支付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部份,仍负有赔偿义务,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的总金额。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事先不能预见和人力无法抗拒、避免的某种事件,如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禁运及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等原因,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履行协议,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且在随后的10天内把由当地公证部门开具的证明寄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

十二、  通知

本合同下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或经确认的传真向本合同所列地址发送。所有通知以另一方在实际工作日收到当天为该通知发出的日期。

通信地址及传真号码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或传真发送的通知视同送达。

甲方确认,通知的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地址:

名称:

电话:                          联系人:                 

邮编:        

传真:               

         

乙方确认,通知的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地址:福州市金山大道618号橘园洲20#—22#星网锐捷科技园

名称: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联系人:              

邮编:                

传真:            

十三、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  其它

    1、本合同正本、附件及其它列明的文件构成本合同完整的整体,其它一切未列入的口头或书面的表述、条件对双方无约束力。除非另有双方授权人签字并盖章之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补充、修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任何权利。

2、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约定合同正本、附件及其它列明的文件传真件有效。

3、本合同正本用中文书写,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

签字页附后

                                  签字页

甲方:

单位全称(公章):

地址:

税号:

开 户 行:

帐号:

授权代表:                           

职务:

电话:                                       

签字日期:200  年  月  日

乙方:

单位全称(公章):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金山大道618号橘园洲20#—22#星网锐捷科技园

税号:

开 户 行:

帐号:

授权代表:

职务:

电话:

签字日期:200  年  月  日


 [D1]请根据客户情况自行约定


第二篇:渠道代理协议20xx


腾创视窗区域独家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太原腾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作为提供腾创视窗广告服务的提供商,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

一、双方责任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合同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1-1-2 甲方办理业务时由甲方代表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乙方提供后期的技术支持和广告发布服务,如服务期间有联系不便的地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共同做好服务,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分销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及绩效管理制度制约。

1-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此预付款对应代理折扣______,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合同,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成第一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前出现违反本合同或分销合作伙伴规范的行为,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1-1-4 依照乙方规定就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代理报价。

1-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1-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1-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腾创视窗认定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代理”、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腾创视窗"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腾创视窗"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1-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1-9 正式签署本合同后,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甲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分销合作伙伴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1-1-11 本合同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 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 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1-1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合同款项后向甲方提供#5@p。

1-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和指导,提供部分销售及专业知识的培训支持。 1-2-2 甲方因业务需要,向乙方提交的甲方客户(以下称“客户”)资料。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须承担相应后果。

1-2-3 乙方停止经营本合同所涉及的业务,对合同所涉及的未到期业务(以下称“未到期业务”)进行处理(双方商议而定)。

1-2-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分销合作伙伴管理规范;

1-3 客户要约下的合作伙伴的退出

1-3-1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主动提出与甲方客户(以下称“客户”)建立直接的经济关系。 1-3-2 应客户的书面要约,乙方可以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建立服务关系,尤其在下述情况下: 1、 客户主动提交了自己投放视窗广告所必须的资质和资料; 2、 客户有证据证明甲方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要求。没有合同要求时,不能达到本行业一般人士认可的合理要求; 3、 客户提交了已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书。

1-3-3 乙方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原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

二、区域独家条款

1、 本合同所指的代理区域是:

2、 基于本合同授予的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销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也不能招揽或接受到区域外销售为目的订单。

3、 允许甲方在代理区域内开设两级代理,两级代理价定为产品价格的 折,不得有任何变动。如甲方在未征得乙方的同意,擅自变动两级代理价,则视为甲方违约。 4、 在合同有效期内,两级代理商有任何行为违反此合同的,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违约责任

1、 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如因甲方原因(如未按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甲方负责。

3、 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所涉及的业务(以下称“业务”),业务开通不及时,由乙方负责。

四、免责条件

1、电信部门检修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信息

渠道代理协议20xx

渠道代理协议20xx

七、合同终止

1、 合同到期,甲方不再续签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

2、 甲方违反本合同,且在15 天内未能作出书面通知用以更正。

3、 甲方未按规定期限为其业务向乙方付费。

4、 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5、 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八、合同附件

1、 代理价格

2、 甲方的详细联系信息

3、 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授权签字代表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未了事项,双方得以补充。

3、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乙方。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渠道代理协议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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