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店面装修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银海樱花语小区A1地块3幢S105商铺店内装饰进行设计及施工。
二、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装饰方案即由其提供的设计资料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电气施工图、施工布置图、附件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流程表等)。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的地方要求返工的权利;
2、对乙方装修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甲方除有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外,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1、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有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2、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
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
4、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按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装饰款。
(二)乙方的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机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4、自甲方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应协助甲方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
4.爱惜甲方原材料,精打细算,如因故意造成原材料的浪费、短少由乙方负责赔偿;
5.精心施工,认真负责,质量要求: 具体质量要求参照甲方提供图纸要求的施工质量;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
五、 工程内容及合同金额:
1、工程内容及单价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装饰实际项目计算。
2、 合同预算金额: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叁拾六万元整 (大写)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60000 (小写)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更好体现装饰效果,合理利用资源,如遇材料变更,施工工艺变更等事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可对相应装饰预算总金额进行浮动,不得超出预算金额的20%,超出部分友好协商。
六、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 总工程款的 70%,即工程开工起 支付_¥952000__元。 第二次 总工程款的25% ,即各部件装配结束 支付_¥340000_元。 第三次 总工程款的5% ,即保洁工程结束 支付_¥68000_元。
七、协议工程完成期限:
1、本工程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曾加部分,有提供方承担。
2、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失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九、关于质量和验收
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1年,终身维护。损耗品、使用不当、人
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十、 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增加并抬高单价,甲乙双方在协商不成功的条件下,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合同中止后,乙方应该赔偿甲方30%的违约金作为甲方另找装饰公司的损失,而已经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可按装饰预算单价支付给乙方。除此类原因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合同,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退回已经预付的所有款项。 而战争及自然灾害的因素、法律、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除外。本协议未完善之外、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本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置。
3、若由于甲方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工程款给乙方,或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停电、停水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
4、本工程有部分材料为甲方购买,此类材料的质量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内,但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如因甲方拖欠此类材料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
5、工程期间,装饰押金为甲方支付,办理出入证等工程所使用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本协议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电话(或手机): 电话(或手机):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确认日期: 年 日 月
第二篇:湖南长沙通用装修合同范本(参考)
《湖南长沙通用装修合同范本》
收集整理: 美迪 周宇 (
百度搜索)
业主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装饰工程委托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室内装饰工程行业规范,并结合江苏省设备成套招标办公室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见附件一
4.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5. 工期:
(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
6. 质量等级: 优良
7. 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 币 元。
二、 双方一般责任
第一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1 合同开工日期前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1.2 合同开工日期前 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1.3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4 合同开工日期前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1.5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条 乙方工作
2.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2 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
2.3 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2.4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工期顺延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4.1.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4.1.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4.1.3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4.1.4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工。
四、 质量与检验
第五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6.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7.2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五、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乙方采取全额垫资施工。
8.2 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七日内一次性付工程总价款的计人民币(币)万
元给乙方。工程决算完三个月后,甲方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币) 万元给乙方。工程决算完陆个月后,甲方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币) 万元给乙方。余款 万元作为工程保修金,一年后(时间以验收当日开始计算)一次付清。
8.3 如甲方不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整。
第九条 甲方变更设计
9.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9.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9.3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以确保质量和资金为前提。
第十一条 确定变更后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 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六、 竣工与结算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 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 套。甲方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第十三条 保修
13.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失、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的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3.2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3.3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三年。
七、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十四条 争议
14.1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解决: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违约
15.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
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5.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陆 份,由甲方持 贰 份、乙双方各持 叁 份,监理公司持 壹 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