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时间:2024.5.13

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鉴于:

1、 (以下简称“甲方”)是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法成立、专事于地产项目投资业务公司;

2、 (以下简称“乙方”)是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法成立、专事于地产项目投资咨询业务的咨询公司;

3、 甲方已获批准开发 商业项目权利;

4、 甲、乙双方此前已进行一定程度的沟通和了解,业已达成合作

的共同基础和契合点;

5、 甲方欲将 商业项目予以整体转让,独家委托乙

方提供特定的项目咨询服务服务;

基于此,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向第三方介绍推荐 商业项目信息并促成该项目转让成功签约的服务。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和资源优势,积极认真地把甲方商业项目推介给有实力的第三方公司,并及时跟踪洽谈。

2、乙方协助甲方做好该商业项目的前期介绍及沟通工作,协调有关矛盾,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签订转让合同,确保本项目的顺利转让。 3、为本商业项目转让后的实施所需要的其他咨询服务工作。

三、咨询服务费支付

1、咨询费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分为两部分:

(1)按甲方与第三方在商业项目转让协议中有关甲方应得部分的土地溢价回报(即:权威评估部门作出的每亩土地评估价减去商业项目协议土地价)的百分之 作为该商业项目部分的咨询服务费;

(2)按甲方在该商业项目中所拥有干股的百分之 作为该商业项目部分的咨询服务费。

乙方同意在双方签署合同后即开始启动该商业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2、甲方同意应于签约成功后,第三方公司支付甲方应得回报的同时,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咨询服务费。双方同意以人民币形式付款。

3、乙方同意开具相应#5@p并自行承担相应税金。

4、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四、甲方承诺

甲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作出承诺:一旦第三方公司与甲方签订商业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甲方获得土地溢价回报后,甲方即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五、诚信条款

1、若甲方与第三方公司未能达成商业地产项目转让协议,在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情况下,甲方不应再与第三方公司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应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服务费。

2、若甲方以关联企业或其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

第三方公司签订本合同项目标的物的转让合同,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服务费。

六、合同解除

情况一:违约

双方同意任一方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除非任一方有下列实质性的违约事件发生。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 并经乙方书面催讨后仍不支付的;

2)乙方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并在甲方书面提出后仍无法进行合理性补救的。

情况二:房地产项目转让失败

若甲方未能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商业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确认该项目转让失败的正式宣布之日起的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七、保密条款

为本合同之目的,“保密信息”包括:

1、甲方为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材料;

2、本商业项目材料及其本项目的基本概况、转让价格;

3、一方在另一方接触之前特别指定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

6、接受方按理应当视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而不论该等信息是否被指定为保密的。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媒体公开合作内容。

合同双方将尽其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各自的代理人和代表尽量减少对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散发和复制,并防止作出未经授权的透露。合同双方同意,只有有必要知悉另一方保密信息的该方代理人和代表才会得到该等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保密信息不包括下述任何信息:

(1)并非由于接受方的过错而属于或者成为公众普遍可得的或知悉的信息;

(2)在另一方透露之前已为接受方知悉或可得的信息;

(3)对透露信息的一方未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后来向接受方透露的信息;

(3)法律要求作为司法程序、政府调查、法定程序或其他类似程序的一部分而透露的信息

(4)在不违反与信息透露方的任何保密合同或者对其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情况下,接受方已经或在此后独立获得或开发的信息。

(5)如果作为司法程序、政府调查、法定程序或其他类似程序的一部分而要求某一方透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则该方将把此项要求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该方将作出合理的努力,提前足够的时间发出该通知,从而使另一方能够寻求适当的保密合同、保护令或对任何透露的更改,而披露方将在此方面予以合作。

八、通知

本合同项下要求的任何通知,按照甲、乙双方地址以特快专递邮寄,即视为履行通知义务:

九、其他规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本合同仅为甲方和乙方的利益而签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因本合同而创设任何第三方权益或义务。

3、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为任何目的而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营或合伙关系。

4、双方明示谅解和同意,本合同关于保密、违约责任等规定,均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5、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则其余条款仍然充分有效。

7、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于下列日期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太仓街项目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合同20xx0619


太仓商务办公楼项目 二星级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140519-S1

甲方:苏州

乙方:海

签订日期:20xx年05月 日

太仓街

二星级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太仓商务办公楼项目

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太仓

建筑设计单位:上海

合同编号:20140519-S1

甲方:苏州

乙方:海

签订日期:20xx年05月 日

甲方聘任乙方为咨询顾问,委托乙方完成太仓市项目绿色建筑设计及运营评价标识咨询工作,并确保太仓市项目达到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及运营评价标识二星级标准。乙方同意此合同条件、接受甲方委托,履行本合同所列之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 太仓市项目;

1.2工程地点: 本工程位于太仓;

1.3工程规模: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

1.4服务类型:“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二星级)咨询工作。 - 1 -

第二条 设计咨询依据

2.1乙方设计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及相关评审单位的要求。

2.2相关专项设计单位提交的基础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的设计咨询内容及深度

3.1本合同项目绿色建筑设计的原则:以高等级绿色建筑为设计目标,以少增加工程造价为前提,确保达到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达到二星级标准,为项目提出最有效的节能、环保解决方案,打造高品质、绿色环保的内外工作及生活环境。

3.2 甲方委托乙方共同负责完成海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咨询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3.2.1 初期阶段:绿色建筑启动会议,提交《绿色建筑设计建议

书》的讨论稿;

3.2.2 方案阶段:提交《绿色建筑设计方案书——设计阶段》(二

星级)。

3.2.3 施工图阶段:提交《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设计阶段》

(二星级),并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认证(二

星级)。

3.2.4 施工阶段:提交《绿色建筑施工指导与能效监测手册》。 - 2 -

3.3代理甲方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向相关主管部门的申报认证工作,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3.3.1 编制申报材料及报告,完成代理甲方向相关主管部门的注册、申报工作;

3.3.2 代理甲方完成相关专业评价与专家评审工作。在申报文件的报送及审批中做好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3.3.3 积极完成与相关设计专业的配合工作,为项目设计提出最有效的节能、环保解决方案。

3.3.4 项目施工期间的技术指导,现场实际施工过程的证据收录,隐蔽工程的取证等。

3.3.5 在国家和地方出台明确政策的前提下,协助甲方进行绿色建筑相关补贴的申请工作。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及时间进度

乙方交付的所有成果文件、资料应为甲方知识产权,甲方有权在本工程不受限制地使用。

4.1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组织完成绿色建筑启动会议,会前乙方须提交3套《绿色建筑设计建议书》的讨论稿。

4.2启动会议后30日内或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完成并提交正式的《绿色建筑设计方案书——设计阶段》(二星级)。

4.3《绿色建筑设计方案书》完成后进入项目初步设计阶段,乙方核实绿色建筑设计二星级技术措施是否可以落实,包括: - 3 -

4.3.1 室外景观优化建议;

4.3.2 建筑围护结构设计节能评价及技术措施;

4.3.3 机电系统评价及技术措施;

4.3.4 建筑节水方案建议和技术措施;

4.3.5 建筑照明系统评价及技术措施;

4.3.6 可再生能源设计建议及技术措施。

4.4 施工准备阶段提交《绿色建筑施工指导与能效监测手册》。

4.5收集整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及审核材料,并按规定装订成册。

4.6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

4.7 完成甲方委托第三方编制申报需要的《建筑综合能耗模拟分析报告》、《室内自然采光模拟分析报告》、《室内自然通风模拟分析报告》、《室外风环境模拟分析报告》、《室外声环境模拟分析报告》等申报所需文件。

4.8完成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申报注册及评审手续,直至二星级申报通过并取得绿色建设设计评价标识证书。

4.9完成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申报注册及评审手续,直至二星级申报通过并取得绿色建设运营评价标识证书。

- 4 -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根据工作流程和进度节点,甲方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材料清单及时间节点,向乙方提供各阶段设计咨询服务所需要的资料等。

5.1.2协调本项目其他合作单位与乙方因技术、标准等问题出现的分歧。

5.1.3所有工作均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进度执行,如因甲方因素造成延误,则设计周期顺延。

5.1.4 作为本合同设计成果的文件、资料经提交即为甲方知识产权,甲方有权在本工程不受限制地使用,并可用作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5.1.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限向乙方支付设计咨询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5.2 乙方责任

5.2.1乙方在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过程中负责从方案到最终申报完成的各项组织及协调工作。

5.2.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限及提交套数向甲方交付设计咨询成果文件、资料,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资料的质量负责。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咨询文件、资料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支付咨询费的千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

5.2.3乙方进行项目初步方案设计后,应提交甲方进行讨论修改,由甲方最终确定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相关绿色生态技术、产品与指标控制要求。

- 5 -

5.2.4乙方对初步方案中相关技术、产品进行深化,提供咨询建议,并提交相应的性能要求与设计说明,协助甲方落实相关技术与产品。

5.2.5乙方在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请及评审过程中,代表甲方与审核单位联系,提交申报及审查材料(包括编写评估报告、项目设计阶段的分析资料、项目评审申报材料,以及审评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甲方授权下与审核单位进行形式审查申报问题沟通和答辩,完成项目形式审查、设计审核,并取得最终设计评价标识、运营评价标识的认证证书。

5.2.6 乙方应代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须《建筑综合能耗模拟分析报告》、《室内自然采光模拟分析报告》、《室内自然通风模拟分析报告》、《室外风环境模拟分析报告》、《室外声环境模拟分析报告》等申报所需文件。

5.2.8乙方咨询工作须确保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及相关评审单位的要求,因乙方原因导致最终未使甲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证书及奖牌等,具体以国家规定为准)时,乙方应退还全部已支付的咨询费,但甲方应支付乙方为本项目支出的交通费、材料费及人工费计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第六条 设计咨询费及支付方式

6.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咨询费为人民币 整,即¥ 。 - 6 -

本合同总价中,包含为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及申报服务费、委托第三方的分析报告费,此价格为闭口价。(不包含应由甲方提供的项目图纸及环评报告所涉费用、注册费、专家评审费、运营阶段能效监测费用以及竣工后独立第三方检测费)

6.2本合同有效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咨询费总额的30%,计 元,作为合同预付款。

6.3施工图完成并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咨询费总额的30%,计 元。

6.4 本项目通过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评审并最终取得证书,经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

6.5本项目通过绿色建筑运营阶段评价标识评审并最终取得证书,经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咨询费总额的20%,计 元。

6.6 付款程序:

(1)每期款项的支付由乙方提前发出书面付款通知,并提供符合税务和财务规定的#5@p。甲方在接到申请和#5@p后,审核工作成果,按时支付相关的设计服务费。

(2)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5@p提供不及时导致的支付延迟责任,本条上述6.1-6.5款所述支付时间以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税务及财务规定的#5@p之日起起算。

6.7 付款帐号:

- 7 -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设计服务费以人民币汇入乙方的以下银行账户:

公司名称:

第七条 其他

7.1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加盖双方公章的书面文本,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8 -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

- 9 -

(此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苏州(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苏州

电 话:

乙方:海(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上海

电 话

签订时间:2014 年05月签订地点: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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