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合 同 书
甲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方/需方(甲方):
卖方/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商业惯例,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内容:
第一条 买卖货物的基本内容
1、货物名称、型号、单价、数量(以下统称为“货物”)
第二条 货物技术要求及保修服务
1、技术要求: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诉讼。
3、因乙方货物质量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积极予以协助。
4、保修服务
(1)质保期: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电器以国家三包进行保修,九阳电水壶,电磁炉包修一年,海信电视电视液晶屏和核心零部件包修三年整机包修一年,海尔冰箱BCD-215SCX整机包修12年,松下洗衣进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部件包修三年,格力空调整机包修6年。新飞冰箱整机包修一年核心零部件三年。
(2)质保期内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或口头)通知后及时修理。
第三条 送/提货及付款
1、双方约定:送货方式为 乙方送货 ;收货地点为: 甲方指定( 项目工地) ;
甲方指定接收人:姓名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码:
2、送/提货、付款的进度为:
(1)送货进度: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物全额款项后 叁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全部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安装环境符合安装条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 四 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及调试。
。
(2)空调和电视依甲方要求送货安装,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第二日起开始送货并开始安装。
(3)付款进度:本合同签订后 贰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作为预付款;甲方要求乙方送货安装前,甲方支付该类电器总价款剩余的 70%。
3、付款方式为: 转账 。
第四条 货物验收
1、货物质量标准为:以投标文件列明参数为货物验收标准,或者具备本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
2、货物全部安装完成后,甲方应在7日内组织验收,并签署书面验收意见。验收期内发现货物数量、功能、型号、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应提出书面异议,列明不合格的项目、数量及处理意见,乙方应及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甲方在验收期内,未组织验收或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项下采购的电器甲方承诺专用于位于 工程项目使用,不得向本项目外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如因甲方违约销售等导致该工程未使用本批次采购的电器,甲方承诺按照采购货值总额的两倍赔偿给乙方。甲方承诺对上述工程项目使用本批次采购的电器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2、乙方如果是按甲方提出的特殊要求生产出的货物为甲方专用电器,如甲方违约,甲方除向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每台货物单价的30%向乙方赔偿损失。
3、双方共同接受的条件是: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提货、未履行付款义务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应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期供货、拒绝供货或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应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甲乙双方在此约定:该条规定的“合理期限”为30日、解除权行使期限为一年。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2、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除正在诉讼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部分。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应以书面文件为准。该书面文件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方为有效。
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准。
5、本合同一式 两 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以上内容为本合同的清洁文本,任何修改均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居民小区家电代理销售合同书
代理销售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则,就甲方代理的家用净水系列产品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之事项订立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理期限、区域、标的物、销售价及销售目标
1.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代理区域:×××已建成居民小区
3. 代理标的物:渠道专供产品。
4. 代理销售价:详见附件一:产品销售价格表。
5. 代理销售目标:合同期内结算提货额不低于 万元,履约保证金 元。
二、甲方基本义务
1. 甲方根据乙方选择的直销方式,为乙方提供一套遮阳帐篷或者一幅形象墙写真,另向乙方提供产品手册、企业样本、宣传折页等,指导或协助制定营销方案;
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技术培训和有关技术指导;
3. 签约本合同后,甲方提供售出产品的送货、安装、售前、售后技术的永久支持。甲方持续提供全屋净水项目的技术方案、终端客户方案沟通等支持;
4. 为有利于产品的顺利销售,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各种促销工作。
三、乙方基本义务
1. 负责在授权代理区域开展小区直销活动,与小区主管部门接洽布展事宜、处理展销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经济、法律纠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2. 负责安排不少于2人的现场专职促销员,担任本代理事项下的产品导购及销售手续办理,确保产品展销正常、高效进行;
3. 妥善保管遮阳帐篷或写真墙纸,做好日常保洁与维护。非正常损坏的,应承担维修费或购买新品的费用;
4. 乙方应于收取终端客户支付的产品价款、定金等现金收入的当日18点钟以前,将终端客户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详细住址、购买产品型号及价格、预约安装日期、是否代收尾款及尾款详细数目等全部信息编制手机短信告知甲方业务内勤。详见附件2-产品销售及安装作业流程
5.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标示产品价格,遵守甲方有关产品销售价格方面的规定。承担产品出厂标配范围外所有材料、备件的费用(产品保修期内更换的材料、备件除外)。
6. 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推出的产品促销活动,并执行产品促销的优惠折扣、助销返利等规定。否则,如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促销活动,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
7. 承担本代理事项下的直销场地租金、现场导购人员的薪酬等相关费用。
四、双方共同义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恪守信用,双方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合同订立之时,而是贯穿整个合同的始终。
五、销售奖励、销售区域及销售行为约定
1. 销售奖励:
说明:
1) 返利发放的具体方式为:年终结算后一次性现金支付;
2) 年终返利兑现时间为:双方对账目核对无误后,下一年度一个月内。
2. 乙方不得从事代理产品的批发业务,不得在互联网、专卖店、商场以及各类营业性场所陈列或销售代理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 若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销售,有越区销售行为,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按当次销售额的二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直至以书面通知方式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同时乙方需要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4. 乙方对其销售区域负有市场开发和维护的责任,如乙方不能满足市场开发要求,销售任务完成率低于签约销售目标的50%,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规定的进货价格进行调整,直至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合作。
六、合作模式
1. 甲方对乙方的小区直销活动实行报备制度,并给予已报备居民小区在报备期内的独家代理权。具体约定如下:
(1)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指定人员登记已考察的居民小区,进行小区直销报备。乙方报备不得涉及甲方已经报备的居民小区;
(2) 报备周期为3个月。3个月后乙方未在小区建立直销网点,则报备自动失效;特殊原因可书面申请延期优先报备,否则,如乙方没有书面申请,甲方有权允许其他代理人进驻该小区直销;
(3) 跨报备区域销售实行事前报批制度,经甲方许可后方可跨区销售,产品由该报备小区的代理商出货,利润由销售代理商和出货代理商按3:7比例分成;
(4) 经甲方核实,乙方所报备的居民小区不具备进驻条件的,则属于恶意报备。
2. 乙方所有出样产品(出样产品需拍照存档),甲方均按照代理提货价的八折优惠;
3. 乙方应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本代理事项下乙方销售产品的供货是指乙方销售某一款产品给终端客户后,由甲方负责将该产品送货给终端客户并完成产品的安装与调试。
4. 甲方对乙方供货均实行先款后货,即:乙方按照合同的提货价将订单全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安排供货。否则,如乙方仅支付部分货款或未付款的,甲方一律不予供货;
5. 甲方供货的一般性规定:甲方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和终端客户详细信息之日起五日内供货。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提前二日通知乙方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延期。
七、付款、供货与结算
1. 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0.00元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银行卡内。
2.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银行账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银行卡号:
开户行:
卡号:
户名:
3. 如乙方委托甲方向终端客户收取销售尾款时,甲方代收的销售尾款将存入甲方为乙方设立的专项结算账户,专项结算账户资金可冲抵乙方的提货款;
4. 甲乙双方往来账目的核算时间为每月25日,甲方财务部门每月向乙方发送一份当月往来账目对账明细表。
八、其它约定
1. 甲方对市区三环以内的供货全部免费送货安装。供货地点在三环与四环之间的,每台次收取30元远程服务费;供货地点在四环以外的,每台次收取50元远程服务费。
2. 本代理事项范围内,因甲方提供给购买人的产品质量缺陷、安装事故或其他甲方责任等导致已出售产品的退换货、产品维修等,所发生的任何纠纷与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九、违约条款
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5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另行发展该区域客户;
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约定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次违约金;
3.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第六条第1款第(4)项约定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
4. 如乙方违反本第六条第1款第(3)项约定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按当次销售额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若甲方违反第六条第5款约定的,每出现一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确保本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发生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 话: 电 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