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物业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本公司厂区日常监管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秩序维护、卫生保洁、工程维修工作,维护企业形象,确保公司人员、生产、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现将我公司区域内安全保卫、区域内保洁服务项目承包给乙方进行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本合同期满前 10 日内签署新的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第一条:包括区域内安全保卫、区域内保洁服务。
第二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工作人员。
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费用及结算标准依照本合同附件«人员费用汇算表»表执行。
第二条:甲乙双方于每月5日前确认上月的工作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人员费用汇算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结算清单。
第三条:甲方应于每月20日前根据合同附件«人员费用汇算表»支付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包含社会保险费用及税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完成整改并及时汇报给甲方。如乙方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超过3次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物业管理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负责安排其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三)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食宿。
(五)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 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 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
4、 乙方员工厂区内不得饮酒、衣衫不整、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的进展。
(六)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物业管理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做到保障甲方的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秩序维护、卫生保洁、工程维修工作,维护企业形象,确保甲方人员、生产、财产、治安、消防安全。为甲方营造一个安全、安定、祥和的工作环境,从而让甲方的每个业主都能住的安心、放心以提高甲方每个业主的满意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租户流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一)乙方有权根据当月工量及时增减«人员费用汇算表»中人员数量,原则上总费用不变。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提供对厂区的管理细则并由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为提高物业管理质量有权与甲方每个业主签订«租凭厂区物业管理制度»要求大家共同遵守。
(三)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所需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五)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六)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工作要求足额安排工作人员,人员出现不足时应在两日内补齐。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四)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劳务外包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五)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中止的。
五、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即可。
六、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篇:项目外包合同
合同编号:JL-ZPZX-
项目外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 )作为项目发包方,乙方(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承包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 项目外包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 .的甲方项目(以下称“外包项目”)的内容(或目标)包括:
1. ; 2. ; 3. ; 4. ; 5. 。
第二条 乙方对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承包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启动, 于 年 月 日结束。(或“至达成以下目标时结束: 。 ”)
第三条 外包项目承包费用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外包项目承包费用标准为每月 元(人民币),交费日期为每月25日之前(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应提前),数额依当月甲、乙双方核定后的付款通知上的数额为准。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将外包项目的目标及完成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有权就外包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并给予建议。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就外包项目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并应在本合同生效时将甲方联系人的联络方式告知乙方。同时,为保证双方的顺畅沟通,甲方应当指定后备的临时联系人。
3、甲方应按照外包项目的实施流程和项目需要,向乙方外包项目人员提供完成外包项目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保护。若甲方违反前述义务,外包项目人员因此发生的工作伤害、事故等,相关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就实际需要对本合同所涉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但事先须与乙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且甲方须就补充或变更的内容另行支付乙方相应的项目管理费用。
5.甲方应于约定的时间与方式足额向乙方支付外包项目管理费用。甲方支付迟延, 1
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造成乙方工作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主要行政管理规定(条款),或根据自身管理规定与乙方共同制定项目人员需遵守的规定,以便于乙方根据此更好地管理外包项目人员。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负责外包项目的执行,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内容或目标。
2.乙方应就甲方的合理建议调整外包项目的实施。
3.乙方应认真、严谨、负责地完成外包项目。就外包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外包项目内容的,乙方应根据变更的内容,在甲方的支持下及时调整外包项目的实施方式。
5.除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原则上不应将外包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就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负责。
6、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包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每迟延支付一天,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支付金额 %的违约金。
2.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完成所涉项目的,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外包项目管理费用 %的违约金。
3.由于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解决措施的,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所约定项目结束之日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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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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