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店费用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进店产品条码费用 元
二、产品进店费用 元。合计费用 元。
三、进店时间: 年 月 日。
四、付款方式: 。
五、协议时间:自年年月 日;经双方协商签定,一经签定即对双方产生约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端架、堆头陈列促销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为了更好的促进商品销售及陈列效果,甲方同意将甲方
堆头()端架()个,提供给乙方作为 商品陈列。
二、堆头、端架、包柱陈列位置 。
三、甲方每月收取乙方堆头()端架()陈列费,
陈列时间 个月,合计金额 元。
四、陈列时间月日至月日。
五、付款方式: 。
六、如无大规模调整,甲方不得随意调整乙方位置。
七、协议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本协议属商业机密,要求保密,经双方协商签定,一经签定即对
双方产生约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明豪超市 店陈列促销协议
货架、端架、堆头、包柜、扶梯特殊陈列及广告面位协议书
甲 方:遵义市明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利用甲方经营场所的优势,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在甲方商场内采用特殊陈列方式推广乙方商品,以提高该商品的知名度并促进销售。
二、特殊陈列费每月 元,期限 个月,总金额 元,付款方式: 。
三、乙方协议期内陈列促销商品为。
四、乙方协议期内保底销售任务为 元/月,如乙方不能完成保底销售任务,甲方有权从乙方不结货款内扣除差额部分利润(按 %扣除)。
五、甲方因经营需要(促销活动、中秋节、春节及其他)占用乙方陈列(按占用时间顺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六、乙方在甲方商场内经销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如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派驻人员 名,促销人员的管理费(甲方门店负责收取)、工资由乙方支付。
八、乙方派驻的促销人员需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尊重甲方工作人员,服从甲方管理,并与甲方门店签订《厂(供)商派驻促销人员违约责任书》。
九、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起诉到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裁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产品陈列促销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提升甲方产品品牌形象和销量,同时提升乙方店面形象和利润,甲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陈列展示条件:
1、乙方提供给甲方作为其商品陈列之地堆或者其他特殊陈列资源,甲方必须在乙方规定内陈列商品。陈列位置位于 。
2、陈列商品名称:。
3、陈列时间:年月日到年月日。
4、乙方提供以上支持。甲方在陈列时间内给予乙方费用:/月,陈列期限 个月,合计金额 元。
二、店面形象维护要求:
1、乙方有责任主动维护甲方陈列,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陈列;
2、遇到竞争对手恶意破坏甲方陈列时,乙方应立即制止,并及时通知甲方代表。
三、价格要求:
1、甲方的特殊陈列上必须陈列甲方促销商品,乙方要配合甲方的促销活动:
2、乙方不得擅自降价促销或恶意杀价,如查实视违约处理。
3、产品退换:陈列期间产品不允许退货,如遇包装破损、及期须及时通知甲方予以退换。
4、乙方必须达到以上陈列要求,及时补货,保证单品陈列饱满,如因乙方原因不补货的视违约处理,取消陈列支持。
四、协议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本协议属商业机密,要求保密,经双方协商签定,一经签定即对双方产生约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商品展示协议
审批号:
供应商:
甲方: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 店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惠利的台作原则,为了使乙方的商品能有更好的销售业绩,现
就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场所展示陈列之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展示共别:(适合者请打“√”)
口包柱陈列 口堆头陈列 口端头阵列 口货架基本陈列
二、展示条件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作为其商品陈列之柜台,乙方须在甲方规定内陈列商品。
陈列位置于 区,面积 。
2、陈列道具:。
3、陈列商品名称:。
三、租期与费用
1、 陈列时间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2、 陈列位在协议期内的收费为整,大写整。
陈列期限 个月,合计费用 整,大写 整。
3、结算方式:。
四、其它
1、如甲方须更动乙方陈列位置时,乙方必须同意甲方的要求并依要求做相
应调整。
2、乙方应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约并取消乙方的陈列资
格,同时扣留乙方商品作为补足乙方应缴的费用。
3、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商品陈列位置内摆其它商品,除非该陈列位处
于空置或半空置状态。
4、协议时间:自日起至年议属商业机密,要求保密,经双方协商签定,一经签定即对双方产生约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进场销售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公平公开、互利互惠的原则,乙方就 产品进入甲方卖场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乙方提供 入场经营。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有效期内,若双方未违约,任何方如要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做决定,否则,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商品的管理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中,如有残缺、破损、变质、过期以及其它质量问题,乙方应对该类商品无条件进行更换或接收退回。
2、乙方保证其商品质量,品级达到约定标准,若乙方在甲方销售的商品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或产品有侵权行为等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及其它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对其销售商品的质量负全责,顾客对所购商品质量存在缺陷进行投诉或要求退款的,由乙方单位承担责任,可由甲方预先处理,乙方应在顾客投诉后一周内处理解决,顾客使用乙方的商品发生不良反应,影响身体健康,乙方应负完全法律责任。
四、价格:乙方在给甲方供货时,必须保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向甲方提供正式的报价单,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所提供的价格绝不得高于其它超市,经营过程中,如甲方发现有欺诈、舞弊等行为,经查实后,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及清场,并且乙方要支付甲方违约金贰仟元整。
五、商品销售的结款方式:。
六、退换清场商品的处理 。
七、在商品进入超市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进场费 元。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第二篇:堆头陈列协议
娃哈哈产品形象堆头陈列奖励协议
甲方: 福清市阳下荣昌食杂店
乙方:
甲方系娃哈哈产品的经销商,乙方系销售娃哈哈产品的重点客户。为进一步开拓市场,实现双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执行时间
20xx年 9 月 1 日至20xx年 9 月 30 日,计30天。
二、执行标准和奖励
1、进货要求和奖励:乙方从甲方一次性现款进货1.5幸福牵手、280快线、爽歪歪、350牵手快线、500快线 不低于30箱、即签定形象堆头协议。
首批进货产品及数量:
2、陈列要求和额外奖励: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在店面显著位置陈列娃哈哈新品不低于1个平方米以上,并维护好插排、KT板及促销品完好无缺。
3、 超市/便利点 1 月 /箱。
4、公司在协议期内不定期检查陈列数量如达不到协议数量应无条件补足30 箱,没有达到规定数量取消所有陈列费用。
三、售后服务
协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给予全额退换。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福清市阳下荣昌食杂店 经销商 乙方:
电话:0591- 85290919 电话:
日期: 2011.09.01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