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夷陵大酒店办公电脑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宜昌夷陵大酒店
地 址: 宜昌市夷陵区夷陵大道九州大厦CBD商务中心恒基国际4号楼 电 话:
乙方(供货单位):宜昌微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发展大道企业总部基地宜洋重庆大厦88号
电 话:
155xxxxxxxx/186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具体内容包括:(详见附表)
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成交单位价(元)、总计金额。
2.免费配送物品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第二条 物品的质量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物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电脑硬件免
费保修1年,服务3年)。但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24小时内 。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
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20xx年8月3日 4号楼30楼
3.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
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
产生的全部费用。
4.验收时间:
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5.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
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5@p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要求。
第四条 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5@p、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甲方转帐到乙方帐户,总计人民币29540
元(大写:贰万玖仟伍佰肆拾元整) 。
第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 三年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2.自 2014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2 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本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该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仍有向违约方求偿和其他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货款金额 10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10 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标的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终止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内,如标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标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 5 %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 30 %为限。
6.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监督和管理
1、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注意事项
甲乙双方在签定此合同时应该明确以下注意事项
1.产品名称规格
2.质量要求、包装要求
3.价格(注明税率、付款方式)
4.运输方式
5.双方违约责任(特别注明不能按时交货时责任,以及出现质量问题时的处理责任)
6.如涉及到技术问题,注意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采购单位(甲方):宜昌夷陵大酒店 供货单位(乙方):宜昌微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梨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481
电 话:
0717-6689999 电 话:155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大军 委托代理人:单双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夷陵支行 开户帐号:6222 0013 1001 8046
传 真: 传 真:
签约地址:宜昌市伍家区万达广场国贸新天地4号
楼30楼
签约时间:20xx年5月3日
附表1:
第二篇:电脑采购合同(空白)
甲方:
乙方:
今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电脑,为友好合作,特定如下协议。
一、采购产品名称、价格和规定。
1、甲方向乙方定购的电脑,共计 台(配置详见附件;电脑设备配置单),单价为: 元(大写: )总金额为: 元。(大写: )
二、产品的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
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配置供货,甲方按照配置单收货。
2、验收通过标准:所有产品部件均为协议附件之约定的部件。
3、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品质问题,在机箱锁具没有打开、设备没有人为外力损坏的情况下发生的一切设备故障,乙方将按照相应配件厂商质保标准提供免费维修、免费更换等无偿服务。
4、人为损坏和其它非自然缘故造成的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予免费质保,但可以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软件故障不属于乙方维修范围,但乙方可以根据甲方提供的软件母盘,对需要软件维修的电脑开展无偿服务。
三、货款结算。
1、 协议签署后,甲方首先向乙方交定金 元整;
2、 乙方将电脑备齐后,运送并安装到规定地点,由甲方清点验收,验收完毕后甲方将货款 元整一次性付给乙
方,乙方同时将电脑交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和乙方应充分协商,制定本协议约定的机器配置。在配置确定后,若有任何调整意向,应及时向乙方说明。如果乙方已经定货或者预付定金,则由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有对电脑设备的采购建议和调整的权利,并有对乙方工作的监督权。
3、甲方有按时交付货款的义务,如甲方因未及时交付货款导致的商品交付延期或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保证按照配置单向甲方供货。如出现定制的配件型号无货或数量不齐时,则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协商调整,如因乙方单地方问题而出现有品种、数量、规格、品质不符合协议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现实费用。
乙方确保本协议中的安装、维修工作的及时到位,并根据双方约定的安装维修工作单开展工作。如果因为乙方的缘故给甲方带来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本协议的附件,作为协议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协议执行日期: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电话: 手机: 地址:
电话: 手机: 地址:
八、附件 电脑配置单
合计
¥13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