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招标文件范本[1]

时间:2024.4.20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

                                             

消        

招标

招标人:               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工程概况

2、招标范围及承包方式

3、工期要求

4、工程质量要求

5、投标人资质等级

6、项目经理及项目班组人员规定

7、工程计价方式及编制依据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时间

10、投标活动日程安排

11、评标与定标原则

12、施工合同的签订

13、工程分包

14、材料设备供应

15、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16、竣工验收

17、保修

18、其他条款

19、附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图纸及其他

第五章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总  则

1.   招标人:                    ,就                  消防工程进行邀请招标。中标人中标后,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正式施工承包合同。

2.   投标单位应认真研究全部的招标文件。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的全部费用,招标单位对这些费用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4.   此招标文件及答疑会议纪要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签定合同的重要依据,与中标人的中标书同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投标单位予以重视。

5.   投标单位在参加本工程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参加,不得委派其他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中途退标处理。

6.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工程的招标各项活动。

7.   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建筑物、废弃物及周围环境,研究图纸和招标条款,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招标人向投标单位提供一切资料,仅供投标参考,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理解正确性自行负责。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不理解招标条款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费用、赔偿或延长工期等任何要求。

8.   招标文件中有关《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在投标时不必填写。待中标后以该版本为依据双方协商签署。

9.   本工程施工完毕后由中标人负责清除。现场施工电源由中标人从招标人提供的接驳口引接,施工用水由中标人现场引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遵守广州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垃圾不能到处堆积,更不能污染路面及周边环境,如有违反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招 标 人:

1.4 设计单位:

1.5 监理单位:

1.6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1.7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91712 m2,其中地下室面积约19918 m2,地上9栋塔楼住宅面积约71794 m2

1.8 本次招标的部分:总建筑面积约91712 m2的消防工程,其中,01地块02地块共用一套消防系统;消防中心报警及联动控制主机需预留01商业地块的接口及功能,投标人报价时须考虑此部分的工程内容。

2、招标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招标范围:        项目范围内住宅楼室内消防工程,沿街商铺消防工程,室外市政给水管网消防栓工程(消防报警联动控制主机需预留01商业地块的接口及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系统、紧急广播系统、消防电话,消防喷淋、消火栓系统,消防排烟、正压送风、通风系统,防火卷帘系统,灭火器、气体灭火系统等;承包方式采用包施工图深化设计、包人工、包设备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包风险、包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等一切工程内容及相关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2.2 承包方式:按图纸内容及深化设计方案固定总价包干

3、工期要求

合同工期:暂定开工日期20##年06月01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工期要求与土建工程进度及装修工程进度同步。 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内进场。

4、工程质量要求

4.1 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若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中标人应无条件返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所造成的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4.2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验收规范、规程中的规定,若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规定,视同违约。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提供质量保证资料,投标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如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费用及责任由其全部承担,招标人及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追究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

5、投标人资质等级

5.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企业。

5.2 近三年以来,投标人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项目经理及项目班组人员规定

6.1 定标后,投标文件中已定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工作,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

6.2 除非因不可抗力,在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未经招标(或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已定的项目部经理、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6.3 当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或定标后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项目经理或项目班组人员有发生不符合其职业行为或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时,招标人(或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投标人立即予以更换。

7工程计价方式及编制依据

7.1 本工程计价编制依据:本消防工程投标报价原则上采用参考招标人提供的模拟工程量计价格式,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及招标人的深化设计方案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综合单价计价,参考使用2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主材及设备价格由投标方根据招标方要求的生产厂家及品牌自行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7.2 投标人依据投标预算及工程情况提出合理的而且有竞争力的报价。

7.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7.3.1 投标人施工经验、管理能力、经营状况以及所掌握的市场情况,包含了可以承担的风险。

7.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涵盖了全部施工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广州市文明工地要求所必须的设施和施工费用,以及完工场地清理、工具设备堆放的整齐整理、建筑垃圾的清运费用。

(2)施工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各项费用。

(3)临时设施费用(包括大型机械进退场费):进入现场施工所必须的开办费用(包括各种机械进退场费);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线路建设费以及水电通讯使用费;施工现场范围内服务于工程施工所必须的临时道路的建设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4)与其他专业承包商的施工配合费:施工工程中为有交叉作业的其他施工队伍或其他专业施工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的配合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如:与建筑内装饰承包方的配合:根据建筑内装饰设计要求,对各系统的设备设置和布置得更合理进行必要得综合协调,以确保内装饰设计的良好效果,以确保消防系统功能的使用。依据各系统的管线敷设和设备设施的安装要求,提出具体的要求资料图和其它的技术资料说明书,配合本工程内装饰设计。

(5)系统开通及联动调试配合费:中标人负责本招标范围内的系统调试工作顺利开展直至出具符合相关规定的系统调试报告。同时中标人需考虑到本工程所涉及到一切需其他施工单位配合的联动(包括但不限于机电系统、广播系统、防火卷帘门、智能化、电梯等施工单位)调试所发生的费用。

(6)消防系统的专项检测费:中标人承担本招标范围内的由消防专项系统检测公司检测的一切费用直至出具符合相关规定的检测报告。

(7)消防工程验收费:中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并需确保项目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直至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8)风险(不可预见)费用: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因素;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动力、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以及其他难以预测的费用等。

(9)施工包干费:施工临时用地内雨水的排除;因施工现场影响造成的场内材料设备机具的二次运输;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材料、机具堆放场地的整理;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应急措施;日间照明及夜间施工增加费;工程用水加压措施费等。

(10)脚手架及高空作业费:正常施工及交叉作业所发生的一次、二次搭设脚手架及高空作业费,实际施工中借用总包方脚手架部分应按实扣除。

(11)深化设计费及审核费(如果有的话):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需中标人增加或修改设计,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所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增加招标人一律不给予任何补偿,发生的非招标人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设计评审过程中一切联系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含会务费、专家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12)工程保险费用:本工程除由建设单位统一投保的险种之外的所有保险费全部由投标人承担,该项报价在包含在总报价中。

7.3.3 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按招标人提供的品牌范围选择(详见附件2)报价,包含在相关的综合单价中。

本工程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规费、措施费、利润、税金、完工清场等一切费用,以及达到合同、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要求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本文件7.3.2和7.4.1条款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7.3.4投标人须经过充分考虑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控制深化设计部分的报价,施工过程中如引起深化设计部分工程量增减将不予调整。原施工图中如有不合格或达不到国家及广州市消防验收标准及有关更好的优化方案的(既能通过消防验收,又能节省工程造价),请在投标书中注明或提出。

7.3.5本次招标采用全费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须按施工图及投标人申报的深化设计方案计算工程量,并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及其综合的工程内容计算全费用综合单价,将计算统计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填报,分部工程造价在单位工程汇总表汇总,如有疑义,以书面答疑的方式提出。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针对施工合同中有疑议的条款提出意见建议,招标人将在定标前回复修改意见;若报标时未提出疑义的,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施工合同中所有条款的内容,中标后中标人不再提出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直接签署施工合同。

7.4 合同价款

7.4.1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现场处理费、运输费、机械台班费、人工费、施工水电费、冬雨季措施费、夜间施工补助费、节假日赶工费、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场地噪音及噪音超标费、工程排污费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须交纳的相关费用和管理费、税费及风险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4.2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本工程没有预付款。

(1)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拨付,每月按当月核定的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款的80% 拨付

(2)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合同金额的80% ,暂停付款,预留20% 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0%,结算后招标单位在30天内向中标人再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按保修书的约定支付。

(3)在中标人每次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向招标单位提供同等金额的有效完税发票,否则招标单位有权顺延或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7.4.3 工程变更

本工程按图纸及深化设计固定总价包干,但经建设单位书面提出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实物工程量,可按下列原则取用单价,并经友好协商后确定、调整投标报价以外的实物工程量和相关费用。

①变更项目子目与中标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子目相同的,采用中标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

②变更项目子目有类似于中标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子目的,可以参考中标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价格确定工程变更项目子目变更单价;

③若中标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部分的单价时,则按2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参照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指变更项目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信息按与市场价比例下浮后的材料价计算形成新的综合单价;

④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建设单位审定后执行。

7.5 投标报价说明

7.5.1 投标报价:本次投标报价按全费用综合单价填报,再根据各子目工程数量计算各子目合价,最后形成总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所有潜在风险

7.5.2投标人应填写投标预算中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表的其他单价和总价中。投标报价时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在报价书中各分项合计费用与汇总表总费用有矛盾的以汇总表总金额为准。

7.5.3        项目一期02地块消防工程有关的资料同标书一同下发。

8、投标文件格式

8.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组成。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按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顺序分开装订。具体格式参照[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8.2 投标文件各部分主要包括的内容:

8.2.1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商务标)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报价综合说明书(含深化设计内容提要说明);

(3)、全费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格式、承包范围、主材的品牌范围、设计图纸及深化设计方案综合填报)

(4)、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8.2.2 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标)包括下列内容:

A、深化设计内容说明

①投标人根据设计图纸及项目特点按各分部分项对深化设计的工作内容逐项详细列明(格式自定)

②深化设计图纸(非强制性要求,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及必要性提供)

备注:a.对本工程消防设计方案说明及深化设计图纸必须在对原图纸充分复核的基础上编制。深化设计必须满足消防相关规范及保证最终通过验收基础上的经济合理性。投标阶段承诺的深化设计内容具有约束力,中标后根据该方案思路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继续完善深化设计图纸,不得做颠覆性、全局性修改,否则招标人有权认为恶意骗取中标,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实际实施阶段与投标阶段深化设计内容若有偏差必须经招标人及主体设计单位认可。

B、施工组织设计

①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②劳动力计划表;

③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对于施工进度计划、项目保证措施需详细编制各分项工程的关键工序、时间节点,特别是阶段性施工目标完成的保证措施);

④施工平面图;

⑤质量保证措施(详细编制各分项工程质量控制保证的具体措施);

⑥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⑧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如采用的新技术施工方法等)。

C、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②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D、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表

E、其他资料

8.3投标文件的份数及密封、标记要求

8.3.1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

①商务标壹本②技术标壹本

8.3.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开密封。未密封的标书,招标人将拒收。包封上都应写明:      项目一期02地块消防工程投标书、投标人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年   月   日   时前不能启封。

8.3.3 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和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8.4 本工程投标文件应包括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包括技术标WORD文件,预算软件商务标电子版及转换为EXCEL文档格式的商务标)。在光盘或U盘上贴上有单位名称的标签。将其封装在商务标正本封装袋中。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要求递电子文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8.5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

9、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时间

9.1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时,需先向招标人缴纳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原因放弃投标的,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定标后非中标单位应交回完整图纸,如有缺漏或污损,从投标保证金中抵扣500元),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予申领图纸。            

9.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拒绝。

9.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且招标人收到投标人完整退还的图纸及投标保证金财务收据后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9.4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9.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未经招标人同意而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9.4.2 投标人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或者弄虚作假的;

9.4.3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的。

10、投标活动日程安排

10.1 见前附表

11、评标与定标原则

11.1评标与定标:综合考虑口碑、业绩及深化设计方案基础上的合理低价中标

12、施工合同的签订

12.1 中标通知

12.1.1 在投标有效期内,由招标人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7天内按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文本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文本附后.

12.1.2 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招标人将电话通知所有未中标投标人按第9条的相关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但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2.2合同的签署

12.2.1 中标人与建设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文本签订正式合同。

12.2.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及澄清文件的记录和中标人在询标时的承诺等均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2.3 如果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内容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另行确定中标人。

12.3 签订施工合同后,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第7日历天,中标人没有进场的(招标人原因造成的除外),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贰万元,另行确定中标人。

13、工程分包

本工程在中标人具备施工资质的承包范围内均不得发生分包行为,专业分包须招标单位认可;严禁转包工程。

14、材料设备供应

14.1招标单位提供了材料品牌范围,投标单位按此范围选择,详见附件2。

14.2中标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设备(除招标人自行采购外)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材料的型号、品牌、规格应与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纪要要求一致,图纸及有关文件要求不明确的,由监理工程师及招标单位代表选定及确认。

 14.3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招标单位书面认可的物料于本工程。

15、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16.1 投标人在中标后应按招标人及建设单位要求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但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改发标人已确认的项目班组人员及材料设备等;

16.2 中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向招标人及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叁份。

16、竣工验收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和验收均按照设计图纸上的说明、中标人经审查同意的深化设计图纸及现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颁布的规范和标准执行。

17、保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8、其他条款

18.1除本招标文件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补遗漏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2投标单位可在截止投标前3天前就招标文件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或扫描后电邮通知招标单位修改。

18.3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单位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9、附件

附件1: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附件2:主要材料品牌范围表

附件3:全费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模拟)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招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投标人:                                                   (印鉴)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                              公司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邀请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政策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招标答疑纪要的所有内容和有关文件后,在保证投标价格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情况下,我方最终愿以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承担上述深化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竣工和保修。

2、我方己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招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过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价格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我方所递交的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和投标文件中对工期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我方所递交的投标函附录中的质量标准。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如确需变更,必须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经有关部门审核的我方的施工图深化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我方保证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等,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 并在使用前经建设单位、总承包、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后使用。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以及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他投标承诺。

9、招标文件有履约担保要求,我方如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10、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纪要、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                                                 (印鉴)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盖章)

                    分部分项工程量全费用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注:严格按招标人清单格式报价(不得更改清单内包含的工程内容)


工程招标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表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注:招标人如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则投标人必须填写已完的类似工程,并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无相关证明的工程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其他资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合理化建议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项目消防工程

消防

施工

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20##年   月   日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

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简介:住宅地块总建筑面积约:91712 m2,其半地下室面积约19918 m2,地上9栋塔楼住宅面积约71794 m2

本合同承包范围:总建筑面积约91712 m2的02住宅地块消防工程,其中,01地块02地块共用一套消防系统;消防中心报警及联动控制主机需预留01商业地块的接口及功能,报价中已考虑此部分的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项目范围内住宅楼室内消防工程,沿街商铺消防工程,室外市政给水管网消防栓工程(消防报警联动控制主机需预留01商业地块的接口及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系统、紧急广播系统、消防电话,消防喷淋、消火栓系统,消防排烟、正压送风、通风系统,防火卷帘系统,灭火器、气体灭火系统等;成包方式采用包施工图深化设计、包人工、包设备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包风险、包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等一切工程内容及相关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暂定 20## 年 6 月 1 日(以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日为准)

合同工期:  180个日历天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深化设计等技术资料及现行国家、本地区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按施工图及以上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采用:按设计图纸及乙方负责的深化设计方案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总价包干;本合同固定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

(4)来往信函、承诺书及双方盖章确认的会议纪要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投标文件

(8)合同图纸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顺序的文件以日期较后者的为准。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本合同所有款项均汇入本协议书上承包人指定开户行和帐号,如有变更,承包人需提前一个月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申请。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

(4)来往信函、承诺书及双方盖章确认的会议纪要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投标文件

(8)合同图纸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顺序的文件以日期较后者的为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现行的国家、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采用由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标准和要求。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能遗失、泄露、转让,工程竣工后原则上全部收回。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3.2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 14 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单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他权限。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工、复工指令;其余按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执行。

发包人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承包人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发包人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发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采用收发台帐形式发出指令的在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承包人不得拒收发包人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发包人授予监理职权范围内的指令承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进行处罚。

承包人必须在规范(GB50300—2001)要求的时间内完整地完成规范要求各类工程报验(含材料、检验批、施工方案等),如逾期不报(含申报资料不齐全),监理有权在规范要求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给予承包人RMB1000元/项处罚,并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报,补报逾期加倍处罚,并依此类推。此罚款请求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后生效。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以发包人任命中的规定的权限为准。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4.4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及中国二十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部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需签收。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如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指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相关费用从承包人工程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

5、项目经理

承包人委派的代表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按承包人授权书所授予的权利和义务执行。  

5.1承包人的要求、通知的处理形式: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给监理人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并转交发包人,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2承包人项目班子: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应按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到位。承包人派往本公司项目经理部全部管理人员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项目经理部人员以监理单位、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为准。如承包人需对人员、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管理人员变更的,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如发现承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班组人员有发生不符合其职业行为或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

(2)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及要求整改到位,发包人有权发出停工指令直至整改完成方予开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若承包人在停工指令发出后15天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3)承包人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收到监理整改通知单,若承包人未按期整改,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次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5.3承包人的证件: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5.4工程例会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由监理人主持的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监理人总监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总监批准后方可缺席。

5.5对承包人工作人员的要求:

对于下列承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人次;同时,承包人应在48 小时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1)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主要责任者(指施工员、班组长、质检员、工长);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和发包人的管理的工作的人员;                  

(4)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高空抛弃建筑垃圾者及随地大小便者;                            

(6)无证上岗者;                                                                                  

(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全部具备,并已经承包人确认。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七天将经双方确认的满足施工要求的水、电接驳点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负责水、电线路的接驳,水、电费用及施工场地内的水、电线路安置和牵引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向承包人收取水、电费用(含用电损耗),承包人应在接到缴费通知书5日内按时缴纳。逾期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异议。承包人需考虑如临时自来水不能及时接入工地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建立相应的设施对井水进行储存、加压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场地排水需按照广州市及增城市相关的规定排入指定市政管网。否则发生费用(罚款等)由承包人自理。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广州市或增城市相关规定办理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内完成。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双方约定发包人的其他工作: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发包人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A、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整体工程的总进度及月形象进度施工计划表及机械设备、劳务安排计划表。B、开工后每月底提供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报表并附有工程量、单价及价款计算表。(具体按项目部管理要求执行)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所有已完成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承包人之前均应保护,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应立即予以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对于其他单位的已完工程,承包人亦应协助保护。如承包人不能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单位进行修复,并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的问题及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并及时完成图纸报审。                  

B、承担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由承包人负责的政府性收费。               

C、承包人应保证所得工程进度款优先付清工人或劳务工人工资报酬,否则,发包方有权暂停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如工人或劳务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资报酬,发包人凭承包人确认的工资款先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承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有权先行支付,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D、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施工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知识、经验如判断设计可能存在缺陷,要将情况如实及时报告给发包人。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惟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负责任。如承包人面对设计缺陷,未及时向发包人报告,亦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缺陷,则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E、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承包人和发包人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F、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3%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G、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发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

H、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当地居民干扰施工),或非发包人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I、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

J、详细的工程范围须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本项目而需执行上述工程范围描述中遗漏的工作以及本合同要求的其它工作,否则,发包人将聘请其它单位完成,并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K、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如经过查实,承包人的雇员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照2000元/次进行扣款作为违约金。

L、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通知单、整改单及发包人发出的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联系单必须两日内回复,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承包人按RMB5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合同签订且收到施工图纸之日起十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本项目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一式二套(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应的电脑数据文件一份。

(1)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图之日起3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场布图并在10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总监及发包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2)承包人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详细、完整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符合行业相关规定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应包括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各专业工程进退场时间、预埋时间、竣工时间、各分项工程的开始和完工、验收时间等。同时,承包人应在每月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最新的、经过修改的、动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无论是否已发生变更),并由其审核确认。

(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结合现场施工进度及各专业工程分包人提交的施工计划,及时准确的编制出各专业工程的阶段专项进度计划(如:主体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消防施工阶段等)。

(4)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较为详细、完整、可行的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进退场计划。

(5)不论是何种原因(包括设计、施工、发包人和监理人指令等),导致承包人所报计划需重新制订或部分调整修改。承包人应在该原因发生之日起五天内将修改后的新计划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审阅确定。

(6)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人确认后执行。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之日起七天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8.2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9、工期延误:

9.1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完成工程进度。如承包人未能完成当月工程进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并在当月进度款中抵扣;若承包人通过加快施工进度,使上月延误的工期在次月得到弥补(即承包人在次月顺利完成上月及当月的全部施工进度),则发包人应将上月收取的违约金全部返还。

9.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设计变更,原则上工期不予顺延。如需顺延应为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且工程量变化较大(超过单项工程总量10%)或不可抗力,且应由工程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由监理单位审核,并交由发包人同意。

四、质量与验收

10、检查和返工

10.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0.2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承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处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的各阶段检查中发现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如偷工减料、违反施工工艺标准、施工顺序、工程实体的质量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未按图施工等),视同违约,承包人除应按要求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外(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生每处每项,发包人有权从检查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000元作为违约金。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2、工程试车

12.1试车费用的承担: 承包范围内的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按国家相关安全规范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3、合同价款及调整

13.1本合同价款采用:按图纸及乙方负责的深化设计方案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总价包干。

全费用综合单价是完成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使用费、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措施费以及包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等的一切费用,并已考虑风险因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规定调整等),除本合同有特殊约定外不再进行调整。

13.2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完成合同内容工程,在图纸及深化设计范围内按固定合同总价结算。

A 在施工过程中或结算时,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增加部分发包人不予结算,减少部分工程量按实结算。现场签证单须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并进入结算程序。对于发生设计变更的工程或发生增加风险包干范围外的工程,发包人仅对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或增加风险包干范围外的项目及款项进行审核,承包人必须提交相关项目、款项、原因以及相关单位确认的凭证等资料。

B 工程量清单中及承包范围内没有列入而实际需要发生的项目及施工中变更、签证项目按下列方式确定:

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其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单价执行,计入总造价。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以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申报,单价按投标时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所施工期间《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按市场价下浮后的价格计算清单综合单价。

1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后,不预付工程备料款。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       

15、工程量确认

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应在每月最后一日前按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报给监理和发包人审核、批准、确认。发包人在次月15日以前按审核后的工程量报表和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进度款。

16、工程进度款支付

本工程没有预付款。

(1)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拨付,每月按当月核定的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款的80% 拨付;若该月进度未按月计划完成,则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款的70%拨付,进度补上后再付余下的10%。

(2)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合同金额的80% ,暂停付款,预留20% 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0%,工程结算后发包人在30天内向承包人再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按保修书支付。

(3)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的税务局交纳工程在当地须交纳的税金并向发包人开具、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承包人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七、材料设备供应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招标人提供品牌范围供投标人选择,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品牌采购,详见附件2:主要材料品牌范围表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由承包人采购、供应,需要发包人选型、认定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承包人需提前一个月报发包人批准认可,否则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用于本工程的特殊物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均需提交质量资料供发包人、监理单位及设计院审批同意或确认封样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其他材料均须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认可。

(3)承包人在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计、施工工艺完全满足国家及当地相关规范及环保方面的要求。

(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品牌范围及承包人承诺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厂家进行采购,所购材料设备必须是原厂、正品、全新的产品。若承包人将非指定非承诺品牌、厂家的材料设备或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则每发生一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该款项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无需经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并应无条件负责修复、拆除并将所购材料设备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确实由于某些原因需要更换品牌等,均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29.发包人有权视工程实施情况将乙供材料变更为甲定材料或甲供材料,承包人不得因此等材料变换而进行任何索赔。

 八、工程变更

1、设计变更及发包人确认的施工更改、现场签证按实调整。设计和施工变更项目的结算方式按专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2、在发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报批程序。发包人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承包人出具的要求发包人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发包人将不予结算费用。

3、本合同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包括发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引起)以及非设计变更的工程量核增、核减承包人应及时进行签证,经发包人审批后的设计变更、签证方案作为施工依据。某事件终了后超过14日(不含14日)未办理签证确认的视为承包人放弃工程量核增,发包人过后不再进行确认。属于工程量核减的,发包人在决算中按实核减。

4、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工地代表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5、对发包人下发的变更签证通知单承包人不得拒绝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第三方完成,并按实际发生费用(加收3%的管理费)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6、合同结算时,承包人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资料应包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⑤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1)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①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②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单位审核后计算。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1)初步验收: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共同进行初步验收,并提出初验的整改要求,承包人须在此后的十天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初验。

(2)实际竣工日期的约定:初验合格后,发包人组织由设计单位、监理人、承包人共同参加的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 10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整改意见后 7 天内按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单位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日期即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和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4)其他: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5)工程移交: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

(6)工程保护:工程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维护;如发包人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合同验收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以罚款。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8、违约

18.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18.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按时按质完成本工程,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赔偿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承包人应按每拖延1日向发包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四计取的违约金;。如拖延超过15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第三方完成,承包人需按实际发生费用(加收3%的管理费)承担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如违约金未能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需继续赔偿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按承包合同价款的3%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并应无条件返修至本工程所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并且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7日后,承包人未进场施工的(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除外),发包人可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贰万元,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19、争议

1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提交         /           裁决;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0、工程分包

20.1本工程在承包人具备施工资质的承包范围内约定双方均不得发生分包行为。此外,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并退场,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办理工程交接并退场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不可抗力

2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仅限于战争及地震。

22、保险

22.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自身规定要投保的险。     

23、担保:                    /               

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1)现金担保,承包人投标阶段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担保金,建设单位作为对项目合同履行、工期及质量的担保。(2)承包人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致使发包人可依照施工合同约定行使主张违约金的权利时,发包人有权直接从上述担保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额。(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一个月。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将履约担保金一次性无息返还承包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24、合同解除

24.1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或现场项目经理部后生效,承包人应于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场。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承包人之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后仍未按发包人要求期限内完工的;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已完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或整改后质量仍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5)承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退场,而承包人拒绝执行;

(6)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7)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经发包人提出异议后一个月内不纠正的。

因承包人存在上述情况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担保金,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1 %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如违约金未能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需继续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如下方式结算:工程量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数量计算。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于接到发包人通知后7日内退出工程现场。

合同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25、其他约定

(1)如果乙方在承揽本工程有贿赂甲方有关人员的,一经查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作为罚款,直接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2)如甲方有关工作人员主动向乙方索取贿赂(包括但不限于金钱、财物及其他一切利益)而乙方被迫给予贿赂或甲方有关工作人员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的,则乙方可直接反馈至中国十五冶集团邮箱(邮箱地址为:bgs@cn15mcc.com)。

26、合同份数

2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一式捌份,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   

附件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防渗漏、供热、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执行。       

二、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 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

年;

3、 装修工程为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 供热及供冷为  二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为总承包工程竣工证书发出/实际竣工日期后的24个月。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发包人与委托方核算的工程量*发包人与委托方商定的单价),所需费用(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接从工程保修金冲抵,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用时,发包人有权进一步向承包人追索。

2、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等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或商家经营活动时,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法,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和业主的全部和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

四、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工程价款总额的5%。

五、   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各单位工程保修期满前,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由工程师发出整改指令,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的整改指令,对存在的缺陷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整改和修复,直至工程师满意为止。                                                                                               

2、保修金返还时间:待保修期满两年,经发包人确认,30天内支付全部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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