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时间:2024.4.20

《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详解 主讲老师:王淑杰

第一章 概述和总则

―、修订的基本原则

根据《规则》和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修订工作中主要坚持以下几点原则:

(一)保持原制度框架。实践证明,19xx年颁布的行业制度框架基本可行,不必做太大改动。

(二)与〈〈规则》保持一致。各行业财务制度修订严格按照《规则〉〉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和基本体例进行修订,通用的规范性文字表述按照《规则》内容进行修改。

(三)体现行业特点。坚持把近年来行业发展和财政财务管理改革的有关情况体现到制度中,体现行业特色,突出各自特点,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突出公益属性。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突出体现行业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性质,对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对外投资和幵展经营活动等都进行了严格规定。

二、新旧制度对比

(一)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行业财务制度修订稿均将财务制度的适用范围由“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修改为“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二)完善了财务管理体制。行业制度中都强化了财务部门设罝、财务人员任职要求和财务部门主要职能和重要作用等,如在“总则”中增加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罝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备从业资格的财务会计人员”。

(三)规范了事业收入分类。《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将事业收入分为:门票收入、展览收入、讲解导览收入、考古调査勘探发掘收入、文物保护工程收入、文物鉴定审核收入、文物调拨交换出借补偿收入、其他事业收入等。

(四)强化了经济核算。为满足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管理需要,促进其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根据《规则》,提出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等有关要求。

(五)加强了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参考《规则》对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的定义、分类和单位价值标准、对外投资、资产的使用和处罝等规定对制度进行了修改。〈〈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在“资产管理”中増加了 “文物藏品”的 相关内容。

(六)健全了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结合各行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文物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分析能力和水平,増加了部分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删除了个别不能充分反映行业财务和业务情况的指标。

三、适用单位

1.适用于各级各类文物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文物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文物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依照本制度执行。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文物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4.下列文物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文物事业单位和他的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文物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文物事业单位。

四、基本原则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3.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五、主要任务

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罝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5.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六、管理体制

1.文物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罝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备从业资格的财务会计人员。

2.文物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3.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备案。

4.文物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拫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定义

文物事业单位预算是指文物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文物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二、预算管理办法

国家对文物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文物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文物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三、预算编制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文物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原则。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编制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预算编制既要考虑文物事业发展的雷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和单位的收入状况、资产状 况,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五)坚持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

四、预算编制依据

文物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増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文物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五、预算编制程序

文物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文物事业单位根据财政

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六、预算执行

1.文物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2.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文物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3.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増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4.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七、决算

1.文物事业单位决算是指文物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吿。

2.文物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3.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祈,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定义

收入是指文物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文物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幵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职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职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幵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职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包括:

(一)门票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出售门票取得的收入。

(二)展览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自行举办或与外单位合办、协办展览而取得的收入。

(三)讲解导览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为观众提供讲解、语音导览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考古调査、勘探、发掘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进行考古调査、勘探和依法考古发掘职得的收入。

(五)文物保护工程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取得的收入。

(六)文物修复设计、施工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文物修复等服务职得的收入。

(七)文物鉴定、审核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文物拍卖标底审核、文物进出境审核等取得的收入。

(八)文物调拨、交换、出借补偿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因文物调拨、交换、出借取得的补偿收入。

(九)其他事业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幵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营业收入:

(一)文化产品销售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文化产品等商品职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影视拍摄等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租赁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场地和设备等职得的收入。

(四)其他经营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四、收入管理

1.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3.文物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4.文物事业单位应当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票据的管理制度。

5.文物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应当用于文物保护事业发展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6.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职得的收入应当专门用于承担相关工作,任何单位不得统筹、挪用。

7.文物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 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定义

支出是指文物事业单位幵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文物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文物事业单位幵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文物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 正常运铐、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文物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幵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文物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文物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二、支出管理

1.全面

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2.合规

文物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幵支范围及幵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设有统一规定的,由文 物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文物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3.配比

文物事业单位在幵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4.专项

文物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职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 管部门拫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吉,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5.内部成本核算

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可以根据幵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方法。

6.财政改革

文物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 有效性。文物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定义

结转和结余是指文物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 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二、财政与非财政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 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定义

专用基金是指文物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职或者设罝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职,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罝和修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罝的资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 遇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罝的专用资金。

二、提取和使用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 资产管理

―、定义

资产是指文物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文物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二、资产管理

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罝、使用和处罝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谜康发展。 文物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

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罝资产。根据单位资产存量状况、人员编制和有关资产 配晋标准,编制资产购罝计划,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屨行相关政府采购规定。

三、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由财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幵立、使用和管理银行账户。

文物事业单位应当按时清理结算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加强管理。

存货是指文物事业单位在幵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査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四、固定资产

(一)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 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元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分类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文物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盘点

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朗的清査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査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五、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文物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文物藏品管理

(一)文物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行业规定建立健全文物藏品的监督管理制度,文物藏品要登记文物藏品总登记账。

(二)文物事业单位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调拨、交换、移交、拣选等方式取得文物藏品,财务部门应当及时登记入账。

(三)财务部门应当定期与保管部门进行文物资产清査盘点,重点要核对文物藏品资产账面数、文物藏品登记账数和实物,确保文物藏 品的数量、名称和实物一一对应。

七、无形资产

(―)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 财产权利。

(二)管理

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无形资产的管理。拷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文物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八、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是指文物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文物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传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文物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物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九、其他

文物事业单位资产处罡应当遏循公幵、公平、公正和竟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文物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文物事业单位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八章 负债管理

―、定义

负债是指文物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文物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文物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二、分类管理

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九章 财务淸算

―、财务清算件

文物事业单位发生划拷、撒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二、清算机构

文物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 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涉及的文物 资产应当单独报文物主管部门核准后处理。

三、资产处理

文物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拷的文物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文物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撤销的文物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文物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五)分立的文物事业单位,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文物事业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定义

财务报吉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吉。

二、财务报告内容

文物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吿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 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文物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文物藏品及其变动情况、对外投资 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罡、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考评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文物藏品及其变动情况应当包括文物藏品的总量及其等级分布、文物藏品的变动情况及其原因、文物藏品的金额、数量及其变动情等。

四、财务分祈指标

财务分析指标分为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两类。

(一)财务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人均基本支出、资产负债率等。

(二)业务指标包括:文物藏品数、文物藏品展出率、文物藏品完好率、基本陈列数、举办展览数、参观人次等。

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一、财务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文物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文物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文物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文物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幵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二、业务指标

1.文物藏品数:文物事业单位收藏的以件、套为计量单位整理并登记入账的文物藏品数量。

2.文物藏品展出率=文物藏品展出数/文物藏品总数*100%

3.文物藏品完好率=文物藏品完好数/文物藏品总数*100%

4.基本陈列数:文物事业单位设计布陈、地点固定、时间较长的展出数量。

5.举办展览数:文物事业单位主办或与外单位合办除基本陈列外的展览数量。

6、参观人次:向社会幵放的文物事业单位当期接待的所有参观人次的累计数。

第十一 章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内容

文物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业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

二、方式

文物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曰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三、制度

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按照规定公幵财务信息。

文物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1.《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修订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

A.修改原制度框架 B.与《规则》保持一致

C.体现行业特点 D.突出公益属性

2.《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执行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

A.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B.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C.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D.坚持一事一议制度

3.《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主要任务不包括( )。

A.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B.依法组织收入,努力增加收入

C.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D.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4.文物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原则不包括( )。

A.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 B.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

C.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 D.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5.文物事业单位收入不包括( )。

A.财政补助收入 B.事业收入 C.上级补助收入 D.销售收入

6.支出管理的原则不包括( )。

A.全面 B.合规 C.配比 D.专注

7.专用基金不包括( )。

A.修购基金 B.职工福利基金 C.职工奖金 D.其他基金

8.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元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A.1 000 B.1 100 C.1 200 D.1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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