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木材、模板、方木购销合同
需方(甲方): 武汉富强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上海巩筑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武汉富强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商马群G67项目 02地块
工程地点: 南京市马群街地铁口
签订时间: 20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南京市马群地铁口
需方(甲方)∶ 武汉富强平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上海巩筑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需方(甲方)供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2、供货时间:以甲方(三~~五天)通知进场日为准。
3、质量标准及验收
乙方所供的木材、模板、方木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具体质量标准为:模板按样品的质量要求;方木按样品的质量要求,按工地实际用料的规格为0.038×0.089、0.04×0.09等等,长度根据实际需要允许偏差±5cm。宽厚度根据实际需要允许偏差±1至2毫米。
甲方应在收到标的物当日、当时验质验量,由甲方指定的人员验货签收并签字后的单据为结算和质量认可凭证。
4、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将所有标的物送至 南京市马群地铁口 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5、交付费用承担
乙方负责承担将标的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所涉及的包装费、运费及因履行交付义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程进度需要及时提供标的物。
(1)乙方提供的标的物货款至陆拾万元,甲方支付乙方标的物货款百分之六十。就是付叁拾陆万元,累计再到陆拾万元,再支付叁拾陆万元。如此类推。
(2)过春节之前,乙方提供的标的物货款不到陆拾万元,甲方支付乙方标的物货款的百分之伍拾。,
(3)余款在甲方单体及主体结构封顶后半年内一次性付清。如果甲方工地其它原因,造成工地不能正常施工或停工,在一个月内付清所有货款。
(4)甲方施工拾万平方左右,不得叫其他单位送货。
7、违约责任
7.1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迟延超过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特殊情况除外,乙方应按已送货款总额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退货。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共四页,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解决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关于管辖的约定不因合同无效、撤销及解除或本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而改变。
备注:林经理答应的20##年3月中旬按合同付款,如不按合同付款,乙方可停止送材料。今年的材料达到合同要求甲方不追究去年的模板质量事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年 月 日 日期: 20##年 月 日
第二篇:20xx年 木材生产经营合同书
木材生产经营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木材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生产经营木材的数量、材种和地点
甲方供给乙方生产经营木材数量约928m3,材种为杉原木;木材所在地点为纳相分场15林班9、12、17小班(以采伐设计勾图范围为准)。
二、经营方式、价格和付款办法
(一)经营方式:采用由甲方供给符合砍伐的活立木,并配给相应的木材经营指标(900—930 m3),由乙方按规定自行负责生产(即伐木、去皮、拉山、制材、集材、保管等)和销售(即运输、交费、上税、主办外销手续等)全过程及一切生产销售费用的经营办法;两金一费乙方交给甲方,由甲方代缴。
(二)价格:根据采伐设计量约928m3,不检量,在林地以活立木作死包价叁拾万元。(¥300000元)(不包含两金一费)
(三)付款办法:一次性付清木材款。即在双方签订经营合同五日内,乙方付清木材款30万元及(两金一费)给甲方。
三、生产经营期限
木材生产经营期限为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超期经营的,甲方不再供给木材经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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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责任
(一)按时完成采伐林木的采伐设计、办理采伐证、指定采伐范围、伐区检查工作,如不完成该项工作造成乙方无法生产和不完成经营任务的,由甲方负责。
(二)监督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生产施工及销售指标的正确使用。
五、乙方责任
(一)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木材生产和销售任务。
(二)负责木材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即伐木、去皮、拉山、制材、集材、保管、运输、交费、上税、主办外销手续等)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严格按照采伐证的规定和按林业采伐的标准进行生产,采伐木材禁止用斧头,只能用手锯和油锯,制材只能用手锯。伐根高度为上坡面与地面齐平,违反本规定,造成伐区验收不合格的,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
(四)要严格地进行木材制材和集材,制材要科学合理,集材拉山时要彻底干净,不得遗弃。
(五)自行管好木材,生产经营期间,乙方要有专人在伐区守护木材。并坚持勤产快销原则,不能只产不销,积压木材。
(六)生产经营期间,乙方要注意搞好防火安全,抓好生产安全,严格守法经营,按政策交纳各种税费。如违反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政治、经济、法律及人生安全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负责处理好与当地农户的关系,自行解决好木材运输过道 等事宜,若发生木材被盗、群众阻挠生产、哄抢木材等案件,均由乙方 2
自行报案处理,所涉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本方责任完成工作,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和按时完成经营的,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二)乙方违反林业采伐规定进行生产或者不按甲方指定范围采伐,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其经营资格,并以违约论处。
(三)经营期间,乙方如偷税漏税、违法经营影响甲方声誉或损害甲方利益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营资格,并以违约论处。
(四)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必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处违约金壹拾万元(人民币)。
七、本生产经营合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让,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补充。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XXXXXXXXXXXXX(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签章) 合同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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