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 供方:
一、产品名称、数量、款式、单价、金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条件的期限:以一期提供门扇厚度及锁具标准一致,验收标准以可封样门为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由供方负责运达并组织安装。
四、运输方式及达到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安排并承担运输费用。供方免费安装,需方工地协调安装电源;所有门数量以工地安装数量为准。
五、验收标准:以双方认可封样门为准,供方货后需方应组织验收,免费保修12个月(免费保修一年),在质保期之间出现质量问题更换不收任何费用,终生负责维修。
六、约定的备件: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所有备件供方管理,交付使用前全部安装到位。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首付合同总额的10%定金,货 到付至合同总额的8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再付17%,剩余货款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注:结算需提供发票)。
八、违约责任:逾期交货和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总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供方在完成合同交付通过需方验收合格之后但尚未收到合同约定全款之前,对交付的产品继续拥有所有权。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时,供需双方各自上述至所在人民法院。
供方单位全称(章): 需方单位全称(章):
供方法定代理人: 需方法定代理人:
第二篇:出口产品购销合同
出口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
上述交货日期之后的交货均构成迟延交货,除非需方书面同意延期。
二、质量与技术标准: 。
其他约定:对于纺织品服装,供方保证禁止使用含偶氮(AZO FREE)类染料等化学品处理的面料或生产工艺。
三、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的承担。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地点。国内运费由供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按需方客户要求包装。
五、检验:检验按质量和技术标准进行,包括初检、复检。初检包括客检和商检(供选择)。
(1)客检:需方(需方客户或指定的其它检验机构)进行验检。
(2)商检:对于出口法定商检的货物,供方必须在交货前3天将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送交需方办理商检放行手续。商检费用由供方承担。初检的结果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初步证据,对双方有一定的约束力。初检结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3)复检:需方客户对本产品有复检权,复检标准为样品或与样品一致的订单技术要求,复检结果为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最终证据。复检结果如表明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方应对需方客户的索赔承担责任。
六、异议期限:需方或需方客户认为产品质量、数量、包装等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当在六个月之内提出书面异议,时间从供方实际交货日期开始计算。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七、货款结算:供方凭有效的产品入库收据、增值税发票及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与需方结算,凭证不全或有误时需方有权暂缓支付货款,直到手续齐备。如有质量、交期或其他问题,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另行协商解决。结算方式:汇票/电汇。
八、违约责任:
⒈ 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无故变更、终止、解除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⒉ 货物质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供方应赔偿需方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因需方客户的索赔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⒊ 交货期限:供方交货构成迟延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供方承担空运费。合同继续履行的,延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的,供方需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需方客户的索赔。
九、纠纷解决: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