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账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
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因丙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 万元,乙方为丙方债权人;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房地产联建协议,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预付甲方工程款 万元。经三双方协商,丙方替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款 万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与丙方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甲方为丙方债权人,丙方应于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上述工程款。
第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西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三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抵账协议
抵账协议
甲方: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拥有位于佳木斯市 区 路,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有土地证书该土地用地为 其中 用地
为 米,地上房屋 米(无照),设备 套,价值
二、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以上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设备作价 元抵给乙方,用于支付乙方在甲方新址建设项目中还迁6000平方米办公配套设施用房部分工程款。
三、甲方确保本协议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问题;确保房屋设备是其合法拥有。如乙方需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甲方应于以配合办理相关过户费用由
四、本协议双方签订后,甲方在三日内应把相关手续交给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应在三十日内配合乙方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五、本协议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
各方当事人均无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七、本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
乙方: 20xx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