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圣菲苑地下车位使用权赠予协议
使用权赠予方:(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权授予方:阳光圣菲苑栋单元室(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
联系方式:
甲方将轿车车位(以下简称车位)使用权有年限赠予给乙方,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车位使用权赠予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车位位置:层号;使用权赠予年限捌年; 二、车位数量:壹个;
三、车位使用权赠予期限:2013 年8月1日起至 20xx年7月31日止。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本车位的所有权归甲方,甲方仅系将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赠予给乙方,不收取本车位租赁费用,故不需办理产权证。乙方在授予车位的使用权后,可按该车位的使用用途进行使用,在使用权赠予期间,乙方要在不违反甲方与管理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中,才能进行转让、出租车位使用权给第三人,还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结清正式转让前的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不得改变车位的使用用途。
(2)由负责管理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停车场的设施、设备(消防器材)进行日常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分摊和承担。
(3)由负责管理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停车场车位的安全防范、消防、卫生等进行管理,费用由乙方分摊和承担。
(4)由负责管理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乙方另行约定有关车位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收费时间等物业管理内容。
(5)本车位最终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赠予期结束之后此协议自动作废,授予方从赠予期结束日之次日自行承担车位使用所产生之一切费用,同时需结清赠予期内所产生的非车位租赁费之其它相关费用。
(6)乙方在车位使用权授予期内,将上述物业房号进行转让、出售、赠予他人,此车位使用权即终止,本协议自行解除。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因政府需要使用地下室时,乙方应服从政府规定提供给政府使用。
(2)乙方要在不违反甲方与管理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中,才能进行转让、出租车位使用权给第三人,还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结清正式转让前的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3)乙方受让的车位用途为停靠轿车,乙方不得擅自改作其他用途。
(4)乙方应按照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管协议按约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乙方在使用车位时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
(6)在赠予期内甲方对此车位不具备处分权利。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上述条款执行,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可将车位另行处分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违反车位用途使用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权责;如因乙方不慎行为造成该车位或地下室的其他设备、设施等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维修以恢复原状,如属乙方因违反用途使用或恶意破坏造成前述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加倍支付修复费用。
3、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转让使用权的,甲方有权收回车位另行处分。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负责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房屋赠予协议书
房屋赠予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为父女关系,由于乙方经济条件有限,甲方愿将甲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坐落于 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三)房屋平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购买此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
住所:
乙方(受赠人)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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