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律师聘用合同
甲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邮箱: 经甲方合伙(作)人会议研究决定,聘用 为甲方专职律师,现
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法律,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聘用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执业关系转出之日止。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积极纳税,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甲方财务制度,根据甲方办公场地管理费收费标准缴纳管理费,并按业务收入的 %向律师事务所提取事务所发展基金。
3、遵守甲方收结案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收案结案,在承办的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内将卷宗归整入档。
4、服从甲方管理和对工作的统一安排,积级参加甲方的政治、业务学习和社会
公益活动。
5、积极维护甲方的名誉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执业期间不得从事其他法律禁止的经营活动。
7、乙方应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
三、甲方应提供的条件以及税费承担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时为乙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担。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办案所需各类手续、材料等。
3、乙方业务收入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由甲方直接从乙方业务收入中扣除。
4、乙方自己聘用的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以及使用办公场地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统一签订相应劳动合同,并依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代扣代缴相关的个税、社保等费用。双方解除合同时,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转移。乙方与聘用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由乙方自行享有和承担。
5、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接受专业培训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违约责任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变更相应内容。
2、在聘用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均应征得对方同意。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应依列条款办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2)合同解除时,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债权债务以及交接清所承办的案件、卷宗
材料后,甲方办理解除手续。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乙方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3)拖欠甲方相关费用,经甲方催促仍然不予补足的;
(4) 不遵守甲方制度,私自收费、违规办案的;
(5) 严重不负责任,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因过失造成案件重大损失的;
(6) 经常遭到当事人投诉的;
(7)泄漏甲方商业秘密、诋毁甲方商业信誉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不能提供办公条件,经催促仍然不能提供的;
(2)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乙方办理注册手续;
(3)因甲方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案件重大损失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收接案手续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为乙方出具介绍信、所函等相关证明文件的;
(6)诋毁乙方名誉的;
(7)因甲方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8)其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6、本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如有续签意向,应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同意与对方续签合同或拟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应在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聘用合同-其律师
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人):
受聘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乙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聘用乙方为混凝土项目销售经理。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根据销售经理的工作特性,本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出勤不得低于27天。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乙方的工作岗位,合同期内乙方基本工资为3000元,岗位工资2000元(包括车补及电话费),每月十五日发放上个月工资。
2、该基本工资内已包括规定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甲方应缴的社会保险(不含销售佣金)。
3.乙方已在自己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应由甲方交纳的保险
直接以现金方式发给乙方,由乙方自行交纳,该笔费用包含在乙方基本工资中。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乙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
1、对乙方及管理的部门有总管理和监督权;
2、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
(二)乙方:
1、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执行甲方的工作计划和服从甲方管理规定,履行销售部岗位职责,保证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完成;
2、全面负责销售案场操作和管理,完成各阶段销售业绩指标,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独立制定项目的销售策略。
第七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期间的工作和客户资料进行全面接管和清理,所有资料和知识产权均归甲方,乙方不得带走;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认可。
第八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前或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给甲方,并无权结算未结清的工资和提成。
4、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