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街道路牌标示橱窗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鉴于甲方合法享有出租本合同租赁物的权利,乙方合法享有承租本合同租赁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合作事项:甲方将 路标牌橱窗广告位,面约双面约3平方租赁给乙方。
广告设置地点: 从 对出公路两边至广场桥头,共10个路标牌橱窗广告位。
广告制作形式:灯箱式。
1、权利和义务
1.1乙方在租赁期内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并承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而产生的责任。
1.2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保证橱窗内灯管正常发光,如遇损坏则由甲方负责更换。灯光开启时间跟路灯时间相同,所产生的电费由甲方负责。如遇政府限电则按政府规定。
2.路标牌橱窗广告位租赁期及租赁费:
2.1租赁期限为年,按年缴纳。注:灯布的设计与制作费用另计,如乙方自己提供制作好的灯布,则不再收取设计与制作费用,但甲方负责安装。
2.2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当年的租赁费,合同方可生效,即:年月日,其他的租赁款支付方式,以此类推。
2.3合同签订之日起,
3.产权关系:
3.1乙方拥有广告位在租赁期内的使用权。
3.2乙方的租赁期满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广告位的剩余价值之前,此广告位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此广告牌或将其租赁。
4.租赁期满处理方式:
4.1乙方的租赁期满后,甲方保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该广告资源的优先租赁权;
4.2乙方的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无意经营下去,此广告位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政府因素和不可抗力
在媒体发布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法令等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他有关问题按国家规定处理。
6.保密制度:
6.1甲乙双方应保密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方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6.2甲乙双方应保守合同条款的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条款。
7.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结束且甲方已经支付广告位的剩余价值之日止,如需续期,需另行签订合同。
8.违约责任:
8.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路标牌橱窗广告位租赁管理费给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8.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的工期延误、合同不能履行等,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
8.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友好协商,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非责任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租赁期,不得影响本合同规定乙方所拥有的权益,否则视为甲方毁约,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9.争议或纠纷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友好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0.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如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变更,其责任与义务应由变更方的下一继承者承担,本合同的法律效率依然有效。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广告位租赁合同1
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信阳天创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广告位的位置:312国道北侧大地钢构写字楼楼顶钢构房东西两面(面积256㎡)。
二、租赁期限: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满期后,若甲方继续对外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租金壹年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陆佰元整(含安装费、电费、管理服务费),在本合同签字时十日内交清租金。乙方若逾期不交,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甲方负责到城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五、广告图样由乙方提供。甲方制作安装的广告牌应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与市容市貌相协调,否则,由甲方负责改
造,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广告牌的设计与施工安装,甲方必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安装广告牌,确保广告牌的质量与使用安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地方,由甲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发布,在发布前应甲方审查同意;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广告经营内容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有乙方自负。乙方失去广告发布权期间,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单位若需发布广告,享有优先权。
八、乙方所需电源以及射灯等广告位基础设施由甲方负责,广告牌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用电由甲方负责提供。
九、如遇政府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需拆除广告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已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天数按比例退还乙方。
十、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按年租赁金总额的15%赔偿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后,甲方有权在三日内拆除全部广告面,恢复广告位基础原状。
十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信阳天创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